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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中國生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371)及七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4年4月2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評:

(1) 中國生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前稱華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371);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 執行董事吳京偉先生;

(3) 前執行董事、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陳丹娜女士;

(4) 前執行董事劉婷女士;

譴責:

(5) 前執行董事李子饋先生;

(6)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明輝先生;

(7)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崔書明先生

(8)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勝藍先生。

並進一步指令:

該公司進行獨立內部監控檢討,李先生、陳先生及崔先生各自參與培訓。

除上述向吳先生、陳女士及劉女士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對他們各人作出公開譴責。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若陳女士及劉女士仍留任爲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以及若吳先生繼續出任董事,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此紀律行動展示了香港監管機構齊心協力以遏止有問題的放貸交易及改善上市發行人就重大貸款的管治。

 

聯交所的調查揭露了在2014至2018年間,該公司集團簽訂了多項貸款協議及一項認購協議,導致集團資金大量外流。當時的執行董事吳京偉先生、陳丹娜女士及/或劉婷女士參與了該等交易的審批。

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協助下,所獲得的證據顯示部分貸款的所得款項轉至與陳女士及劉女士有關連的人士及/或實體,而旨在投資的部分認購款項則轉至陳女士的丈夫的私人賬戶。此等資金流動令人關注涉事的相關董事及借款人之間是否另有安排。

此外:

  • 該公司集團聲稱該等貸款是爲了發展其位于中國及菲律賓的博彩業務。然而,沒有證據顯示貸款所得款項確實用於以上目的,而所有借款人均拖欠還款。
  • 投資原是爲了認購一名康女士所擁有的公司的股份而作出,認購目的是促使該公司在其彩票業務中採用區塊鏈技術。認購款項並非支付予賣方,而是按康女士的指示支付予第三方。股份最終並無交付,康女士其後亦失去聯絡。

該公司在並無適當的盡職審查、風險分析或信貸評估的情况下授出貸款並進行相關投資,損害了該公司的利益,也危害了其資產安全。於2018年及2019年財政年度,該公司就應收貸款分別確認6,610萬港元及4.07億港元的減值虧損,並為3,500萬港元的投資作全額減值。

2014至2017年間,即使借款人拖欠償還貸款,甚至該公司與部分借款人已失去聯絡,董事會多次向其核數師表示貸款可悉數收回因此毋須作出减值撥備。該公司對此等陳述並無充分監察,包括黃先生、陳先生及崔先生三人身為該公司審核委員會的成員,理應對有關陳述提出質疑,以確保該公司的財務報表準確無誤。

所有董事均知悉該公司的一貫做法為透過授予貸款創造商機,但他們並無確保該公司設立及維持充足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重大放貸交易在過去三年為聯交所主題審閱的一部份。上市發行人的放貸業務必需有適當的董事監督及有效的內部監控,以保障股東的利益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規則執行部主管Jon Witts稱:「聯交所歡迎證監會對雙方持續協作及共同打擊金融失當行為的支持。我們透過識別及讉責違規者,致力一起維持市場誠信及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有責任保障公司利益及資產。他們應在代表公司授出任何貸款之前作出適當的盡職調查及風險評估。

對於管理層向核數師作出的陳述,董事(特別是審核委員會)應要仔細審視,抱著提問求證的心態,再作出獨立判斷。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