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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刊發有關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的諮詢文件

監管通訊
2024年6月14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載列《企業管治守則》(《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的修訂建議。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透過推動企業管治水平來提升上市發行人的質素,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發展和增加香港市場的吸引力。我們很高興能夠提出一系列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的建議,這亦是我們禁止單一性別董事會(將於2024年底後全面落實)後,幫助發行人創建更多元化的董事會的另一重要倡議,同時加強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主要建議包括:

  1. 提升董事會效能 –
    • 若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則須指定一名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新守則條文1)。
    • 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2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上市規則》新規定)。
    • 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並披露董事會技能表(新守則條文)。
    • 限制「超額任職」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六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上市規則》新規定/強制披露要求3)。

  2. 加強董事會獨立性 – 在任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連任多年的獨董)不會再被視為獨立人士(《上市規則》新規定)。

  3. 促進多元化規定:(i) 提名委員會須有不同性別的董事(新守則條文);(ii) 每年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提升至強制披露要求);及 (iii) 制定員工多元化政策(《上市規則》新規定)。

  4. 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規定(最低限度)每年檢討有關系統,並加強對檢討過程和結果的披露(提升至強制披露要求)。

  5. 提升資本管理 – 要求加強對發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新強制披露要求)。

 

建議修訂將適用於20251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而有關超額任職及連任多年獨董的建議將設三年過渡期。

有意回應的人士請於2024年8月16日或之前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填寫並交回問卷

聯交所亦已更新相關網頁,以進一步協助發行人及其董事會實施有效的企業管治及可持續發展:

獨立非執行董事專頁(INED Corner

  • 特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增設的專頁,就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角色和責任以及如何能最有效、妥善履行職責提供重點指引,並附以個案研究作為明。

董事會多元匯網頁(Board Diversity Hub

  • 新設的多元化專頁,為發行人及潛在董事人選提供多元化數據、視頻系列、具前瞻性的文章、播客及實用貼士,進一步促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註:

  1. 《守則》下的守則條文,為「不遵守就解釋」條文。
  2. 初任董事指 (a) 首次獲委任為聯交所上市發行人董事(即之前沒有擔任聯交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的經驗);或 (b) 過去三年或以上未有擔任聯交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的人士。
  3. 《守則》下的強制披露要求。

 

 

關於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香港上市公司(香港上市代號:388)及全球領先的國際交易所集團之一,提供一系列股票、衍生產品、大宗商品、定息產品及其他金融產品與服務,旗下企業包括倫敦金屬交易所。

作爲連接東西方的超級聯繫人與門戶市場,香港交易所透過與內地市場開創性的互聯互通機制、日趨多元化的產品生態圈,以及流動性充裕的國際化市場,致力於促進中國與世界的雙向資本流通,推動交流與對話。

香港交易所是一家使命驅動的企業,致力通過旗下的業務和香港交易所慈善基金來連接、推動及發展金融市場與社會,攜手共創繁榮。

www.hkexgroup.com

 

 

 

更新日期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