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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國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228)三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4年9月2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評:

  1. 國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228)前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周啟榮先生
  2. 前執行董事鄭弘駿先生;及
  3. 前執行董事何亮霆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上述各董事完成培訓。

 

2021年,相關董事批准該公司收購兩家持有馬來西亞興建中的物業單位的目標公司。在收購事項進行時,目標公司仍未向發展商付清物業單位的款項。根據收購事項的條款,賣方及/或其相關人士仍然承擔目標公司須向發展商支付餘款的責任。

該公司透過向賣方發行該公司總值1.088億元的新股份,全數付清了收購事項的款項。向其中一名賣方配發的代價股份設有禁售安排,但該公司其後同意其部分解除。

賣方及/或其相關人士沒有履行支付餘款的責任。工程亦告延誤。該公司未獲交付任何物業單位。而賣方出售了大部分代價股份。

相關董事應注意到收購事項涉及重大風險,包括賣方及其相關人士未必會履行支付餘款的責任,及/或物業工程未必可竣工。賣方的信用風險相當高。

相關董事未有就賣方及其相關人士的財務能力進行盡職審查,收購事項完成後亦未有妥善監察有關項目,包括相關款項的支付以及工程的進展。相關董事在收購事項中違反其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的責任。

重要信息:

董事必須主動積極地管理發行人的投資項目中的風險。董事應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及風險評估,尤其是當涉及的風險明顯較高時。

董事必須妥善監察投資項目。他們應確保能及時收到最新消息,並有機制確保發行人得知最新的情況。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