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68)一名現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4年11月2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評:
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68)非執行董事曾明順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曾先生須完成培訓。
於2023年12月,曾先生獲授權代表該公司根據公司股份購回計劃購買公司股份。同時,曾先生亦同意代表該公司兩名主要股東購買公司股份。曾先生於2023年12月期間代表該公司及主要股東進行了多項股份購入。
曾先生的雙重角色產生職務衝突,他並沒有向該公司披露他亦代表主要股東進行股份交易。無論曾先生有否從主要股東獲取任何利益,他均應採取措施避免或妥善處理衝突。
重要信息:
妥善處理利益和職務衝突是良好企業管治的基本要素。
董事必須將公司的利益置於首位,並以完全透明的方式處理任何潛在的衝突。即使董事並沒有從相互衝突的角色中獲取任何個人利益,此原則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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