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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凱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03)及七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4年12月10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凱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03);

譴責下列人士並向其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 執行董事陳立基先生
3. 執行董事楊永成先生

譴責:
4.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瑞源先生
5.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潤權博士
6.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蕭兆齡先生
7.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Brian Ralph Anderson先生;及

批評
8. 前執行董事周博裕博士

及進一步指令:
該公司須進行內部監控檢討、委任合規顧問以及就相關貸款、款項及證券交易刊發公告;上述各董事(陳先生及楊先生除外)須完成培訓。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陳先生及楊先生若仍留任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2015年至2019年間,該公司向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307)(優派能源)提供近4,000萬元的財務資助。財務資助的形式包括向優派能源發放貸款及代優派能源支付款項。當時優派能源明顯陷入財務困難。2017年,優派能源欠該公司的一筆1,500萬元貸款全數未能償還,其本身亦已進入了臨時清盤程序。儘管如此,該公司仍同意向優派能源進一步提供大量資金。

該公司向優派能源提供的貸款/代其支付的款項同時構成財務資助及主要交易。因此,該公司須就此刊發公告及取得股東批准,但卻未有採取行動。

該公司於2019年及2020年亦未有就若干構成須予披露交易的證券交易刊發公告。

陳先生及楊先生密切參與提供優派能源貸款/款項。其他董事亦知悉有關交易。他們均未有促使該公司遵守《GEM規則》。楊先生及周博士亦未有履行其作為監察主任的職責。

在優派能源陷入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向其提供援助存在很高的風險。然而,相關董事未能證明其已評估、解決或緩減有關風險。相關董事表示他們認為風險不高,但並無當時紀錄的證據或可信的理據支持其聲稱的想法。

該公司並無任何相關並可適用於優派能源貸款/款項及證券交易的內部監控措施。所有相關董事均未有確保該公司設有充足且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此等問題尤為嚴重,因為該公司早於2017年已曾收到聯交所的警告,當時亦曾刊發公告指其已採取補救行動。然而,聯交所的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證據顯示該公司有採取任何有關補救行動。 

重要信息:

董事在進行交易時必須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包括慎重考慮相關風險(尤其是在風險明顯較高的情況)。

萬一違反了《上市規則》,董事必須採取主動,積極作出補救行動及確保日後能夠符合規定。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