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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百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74)兩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2月1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評
1. 百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74)前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陳燕飛先生;及
2. 前執行董事沈順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陳先生及沈先生須參與培訓。

聯交所裁定陳先生及沈先生在收購事項前及收購事項後均未有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保障該公司在兩項收購事項中的利益。他們理應知道收購事項涉及重大風險,卻沒有積極採取措施管理有關風險。

 

這兩名董事在2019年批准該公司收購兩家目標公司(每家目標公司均分別持有一家物業公司的49%股東權益,而相關物業公司同意購買位於馬來西亞的若干在建物業單位)。其餘的51%權益均由一名馬來西亞投資者持有。

在收購事項進行時,該兩家物業公司仍未向發展商悉數支付款項。賣方承擔了未付款項的49%。該公司透過向賣方發行該公司總值6,400萬元的新股份,全數付清了收購事項的款項。賣方承諾如該公司因物業協議而蒙受或招致任何索求、損失等,賣方將向其作出彌償。該公司並無實施其他管制或限制措施以確保代價股份不會在沒有該公司的事先同意或知悉下被出售。

賣方及馬來西亞投資者未能向發展商履行支付款項餘額的責任。物業工程有所延遲,於202112月才竣工。20224月,發展商因未收到款項而終止物業協議,但該公司直到2022年上半年左右才知悉此事。物業單位最終概無交付給物業公司。

上述兩名董事違反了《上市規則》,詳情如下:

  • 所進行的盡職審查沒有涵蓋賣方的財務能力,盡職審查並不足夠;
  • 收購進行後沒有妥善監察有關項目,包括賣方及馬來西亞投資者的付款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展,亦沒有確保及時獲得有關事宜的最新消息。
  • 沒有促使該公司而該公司也沒有行使委任物業公司董事的權利,亦沒有對賣方採取任何行動並追討該公司因物業單位未能交付而蒙受的損失及損害。

重要信息:

董事必須主動積極地管理發行人的投資項目中的風險。董事應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及風險評估,尤其是當投資項目涉及重大風險的時候。

董事必須妥善監察投資項目。他們應確保能及時獲得最新消息,並設有機制確保發行人得知最新情況,更要確保發行人行使其合約權利。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