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鑫苑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95)兩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2月20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
- 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王研博女士;及
- 前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官黃波先生。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王研博女士及黃波先生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聯交所裁定王女士及黃先生未有回覆聯交所的調查相關通訊,即未有在調查中給予合作,因此違反《上市規則》。
王女士及黃先生牽涉於聯交所就該公司進行兩項不同的調查當中。
2022年,聯交所在完成一項調查後對王女士及黃先生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公開譴責,指其就該公司訂立的若干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違反其在《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和責任。王女士及黃先生在該調查中向聯交所給予合作。
於上述紀律制裁實施前後,該公司發現其附屬公司的若干定期存款被質押,並就此展開了調查。
2023年,聯交所就王女士及黃先生有否就相關質押履行其在《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和責任展開另一項調查。然而,王女士及黃先生並未在該調查中給予合作。
重要信息:
在聯交所調查中沒有給予合作是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
董事須在聯交所調查中給予合作的責任並不會因其已經辭任而終止,此外,董事面對聯交所任何調查均須給予合作,而非選擇性地給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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