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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星宇(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2346)兩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3月1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譴責
1. 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梁麗霞女士
2. 前非執行董事張劍滔先生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梁女士及張先生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作出上述制裁是因為儘管上市科一再發函跟進,梁女士及張先生仍然沒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未有履行其在《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責任。

重要信息:

不配合聯交所調查是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

董事須配合聯交所調查的責任不會因其已經辭任或發行人不再在聯交所上市而終止。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