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智富資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一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4月2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智富資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顏錦彪先生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顏先生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於2024年的紀律行動後,聯交所公開譴責顏先生,並指令其完成17小時有關《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儘管聯交所一再發函跟進,顏先生仍未有遵守培訓指令。
顏先生不遵守培訓指令等同嚴重違反《上市規則》,聯交所現向其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重要信息:
董事培訓有助提升及維持發行人良好企業管治水平。聯交所將在必要時發出培訓指令,以改善企業管治。
不遵守培訓指令是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可能有如本個案一樣遭受最嚴厲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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