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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383)及凱升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02)一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9月1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383)(LET)及凱升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02)(凱升)(統稱該等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1盧衍溢先生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2譴責

及進一步指令:3

  • 若盧先生於紀律行動聲明刊發日期起計14天後仍擔任LET或其任何附屬公司4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將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A(2)(b)條取消LET的上市地位;及
  • 若盧先生於紀律行動聲明日期起計14天後仍擔任凱升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將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A(2)(b)條取消凱升的上市地位。

盧先生於20225月成為LET控股股東,並因此持有約69.7%凱升已發行股份。

盧先生被裁定於出任董事期間就該等公司一家間接附屬公司(東雋)擬出售於俄羅斯的酒店及博彩業務一事,公然或魯莽地罔顧其在《上市規則》下的職責。

202312月,盧先生促使東雋繼續進行擬出售事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該事項屬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即使:

  • 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該等公司的法律顧問多次作出提醒及警告,指出繼續進行擬出售事項會導致嚴重後果,包括:
    • 該等公司將違反《上市規則》以及《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有關股東批准的規定。
    • 擬出售事項將使該等公司無法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有關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及資產的規定,繼而導致該等公司被停牌。
    • LET也會被停牌,因為受《上市規則》第14.06E條所限,擬出售事項相當於在20225月控制權變更後36個月內出售LET大部分原有業務,其剩餘部分將無法符合《上市規則》第8.05條的新上市規定。
  • 該等公司所有其他董事均反對擬出售事項。

盧先生聲稱,基於擬出售事項可減低該等公司在俄羅斯面臨的風險,以及售價含30%溢價等商業理據,他促使東雋繼續進行擬出售事項,實已按東雋及其股東(包括該等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盧先生的行動會導致上述嚴重後果,聯交所認為這些所謂的商業理據都不能為他的行為辯護。

重要信息:

《上市規則》旨在維持有秩序、信息靈通、公平的證券市場,以保障股東及投資者。 

每名董事均須盡力遵守《上巿規則》,並盡力促使發行人遵守《上巿規則》。

聯交所絕不容許任何董事明知或魯莽地罔顧《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或其董事職責。這構成嚴重不當行為,相關董事或會被施加最嚴重的制裁。

為免生疑問,商業理據並不凌駕發行人及其董事須遵守《上市規則》的責任。  

如有疑問,發行人應諮詢聯交所。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1. 盧先生於該等公司被除牌時,仍為其執行董事兼主席。
2.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盧先生不適合擔任該等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3. 上市委員會決定施加上述制裁及指令後,該等公司的上市地位於2025年9月1日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被取消,因為該等公司未能於復牌期限(2025年7月10日)前完全符合聯交所的復牌指引並復牌。若該等公司沒有被除牌,有關跟進行動將繼續有效。
4. 包括凱升及其附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