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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納尼亞(香港)集團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607)兩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11月1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1譴責

(1) 納尼亞(香港)集團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607除牌時的執行董事、主席及行政總裁戴順華先生;及
(2) 
該公司除牌時的執行董事宋曉英女士

聯交所就戴先生及宋女士是否履行董事職責進行調查。作為調查的一部分,聯交所分別向他們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他們僅回覆聯交所部分而非全部的查詢。

重要信息:

配合聯交所的工作至為重要。董事必須全面配合聯交所調查。不合作行為包括未對聯交所部分或全部查詢提供實質回應。

不配合聯交所調查屬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可能會導致最嚴重的紀律制裁。即使發行人不再於聯交所上市,曾出任董事的人士仍有責任配合聯交所調查。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1.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戴先生及宋女士均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更新日期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