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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星悅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奧園健康生活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62)以及星悅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及 / 或中國奧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883)15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6年1月13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星悅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奧園健康生活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62);

向下列人士作出: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1
譴責: 
(2) 星悅康旅前主席、行政總裁及非執行董事以及中國奧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883)前副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郭梓寧先生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2譴責: 
(3) 星悅康旅前非執行董事以及中國奧園前首席財務官及執行董事陳志斌先生
(4) 星悅康旅前執行董事鄭煒先生

譴責:
(5) 中國奧園非執行董事、前主席及執行董事郭梓文先生
(6) 中國奧園前非執行董事及前執行董事張俊先生
(7) 中國奧園前非執行董事及前執行董事馬軍先生
(8) 中國奧園前執行董事陳嘉揚先生
(9) 中國奧園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國強先生
(10) 中國奧園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胡江先生
(11)星悅康旅非執行董事阮永曦先生
(12)星悅康旅前執行董事陶宇先生
(13)星悅康旅獨立非執行董事洪嘉禧先生
(14)星悅康旅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子俊醫生
(15)星悅康旅獨立非執行董事王韶先生

批評:
(16)中國奧園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鏡波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 郭梓文先生、張俊先生、馬先生、陳嘉揚先生、張國強先生、胡先生及李先生各完成17小時的培訓。
  • 阮先生、陶先生、洪先生、李醫生及王先生各完成26小時的培訓。

本個案涉及星悅康旅3向其當時的上市控股股東中國奧園提供33億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而未有遵守《上市規則》。202111日至2022331日期間,中國奧園面臨嚴重流動資金問題, 星悅康旅透過147宗交易提供有關財務資助。

星悅康旅違反《上市規則》是由上述董事未有履行董事職責所致。具體而言,

  • 郭梓寧先生(財務資助主要策劃人)、陳志斌先生及鄭先生各自在未有尋求星悅康旅董事會批准及促使星悅康旅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的情況下,批准了大部分相關交易。他們在批准有關交易時,都清楚知道中國奧園的流動資金問題以及財務資助會對星悅康旅造成巨大資金壓力。
  • 作為星悅康旅及中國奧園兩家公司的董事,郭梓寧先生及陳志斌先生均未有避免或管理利益及職務衝突,並將中國奧園的利益置於星悅康旅之上。鄭先生則未有考慮星悅康旅的利益,純粹因郭梓寧先生已批准,他便批准有關交易。
  • 雖未有發現阮先生及陶先生參與批准相關交易,但他們知悉或至少應知悉有相關交易,卻沒有採取任何或充分的行動保障星悅康旅的利益或促使星悅康旅遵守《上市規則》。
  • 本紀律行動牽涉的所有董事均未有確保中國奧園及/或星悅康旅有充足且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

本紀律行動牽涉的星悅康旅及相關董事沒有就其各自的違規事項及/或在《上市規則》下的責任提出抗辯,並同意接受聯交所對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董事須善意地以發行人的利益而非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或任何特定股東的利益為前提行事。個別人士若同時出任發行人及其股東的董事,必須避免股東與發行人之間的利益衝突。為防止濫用權力,董事須確保發行人設有充足且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董事須謹記,在批准交易時,各董事均須自行判斷有關交易是否符合發行人利益。董事若盲目跟隨其他管理層成員,而不經獨立判斷便草率地做出決策,明顯是疏忽董事職責的行為。

聯交所會對未有履行上述重要職責的董事問責。這些失責行為令人質疑相關人士是否適合擔任發行人董事。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1.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郭梓寧先生不適合擔任(i) 中國奧園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及(ii) 星悅康旅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2.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

    (i) 陳志斌先生擔任中國奧園(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及星悅康旅(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或
    (ii) 鄭煒先生擔任星悅康旅(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3. 當時稱為奧園健康生活集團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