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32)及一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6年3月3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32);及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1及譴責:
2. 前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主席于濟源先生。
該公司所發布的財務業績及報告嚴重不準確、不完備及/或具誤導成分,被裁定違反了《上市規則》。就此,于濟源先生被裁定超過兩年未有向該公司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匯報有關該公司重大資產的問題,包括相關資產的損失。
根據與美國當地政府部門訂立的租賃協議,該公司透過一家附屬公司持有當地若干油氣田的開採權,油田須持續生產以保有權益。當地政府部門於2022年6月透過書面命令要求部分租賃下的油田恢復石油生產,而由於該公司沒有回覆有關要求,當地政府部門遂於2022年11月終止相關租賃。於關鍵時間,于先生明知相關書面命令及租賃已被終止,卻沒有上報該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直至2024年8月才得悉有關事宜。
于先生有多次機會可以及應該向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匯報書面命令及相關租賃已被終止。然而,他並無採取行動。他知道屬於該公司重大資產的相關租賃已被終止,並會嚴重影響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財務狀況,但他仍任由該公司繼續在其財務報表記錄相關租賃。有證據顯示,該公司未有將已被終止的租賃從其資產負債表中撇除,致使其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總資產被分別誇大約65.5%及58.1%。因此,相關已發布的財務報表嚴重不準確、不完備及/或具誤導成分。
調查發現,于先生向相關附屬公司的一名員工轉授職能,並依賴其處理與租賃有關的事宜及與相關政府人員交涉。然而,他未有確保該員工有足夠能力處理這些事宜。他轉授職能後,未有透過充分了解情況及跟進事態發展,積極監督和指導該員工。
聯交所發現于先生未有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及責任,且違規情況嚴重。
該公司與于先生同意以和解方式解決本紀律行動。他們並無就各自的違規事項提出抗辯,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對其施加的制裁。
重要信息:
上市發行人刊發的財務資料,對投資者作出有充分依據的投資決策至關重要。上市發行人和董事必須確保資料在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且無誤導成分。
董事應作出獨立判斷,並積極採取措施及時向董事會匯報任何重大事宜,以便其能合理地評估發行人的狀況,並促使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
此外,董事若轉授職能,必須監督獲轉授職能之事宜的履行情況和進展。這需要董事持續積極關注及充分了解獲轉授職能的事宜,並跟進他們注意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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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于先生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