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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杭州啓明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00)前公司秘書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6年5月19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杭州啓明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00)前公司秘書黃偉超先生(黃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黃先生須完成培訓。

黃先生並未按公司秘書應有的角色與職責行事,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B(3)條,黃先生被裁定須就該公司因向兩名董事提供未經授權的財務資助而違反《上市規則》(該公司已分別於2023年及2024年刊發的公告中承認此事)一事承擔責任。

在上述公告中,該公司披露其20201月至20236月期間,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向兩名執行董事提供24.77億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並承認(其中包括)違反《上市規則》第十三、十四及十四A章有關匯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聯交所裁定:

  • 黃先生於2021118日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負責(其中包括)審閱該公司中期及年度業績及報告,並就當中的內容提供意見。

  • 於該公司編備20212022兩個財政年度財務報表期間,黃先生收到有關財務報表的草擬本,當中提及一些未經授權的財務資助。然而,他並未親自審閱這些草擬本。

  • 根據該公司的公告,在2021財政年度及2022財政年度業績及年報刊發後,該兩名董事在未經授權且未有遵守《上市規則》的情況下取得進一步財務資助

  • 若黃先生有妥善履行其職責,親自審閱財務業績草擬本。這樣他本可發現可能違反的《上市規則》規定並向董事會提出,亦可提供專業意見以助該公司 (i) 採取適時的補救行動(包括作出披露)、 (ii) 防止再提供未經授權的財務資助及 (iii) 確保任何進一步的財務資助均符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 然而,作為一家公司服務供應商的副董事的黃先生卻將其公司秘書職能委派予該供應商的服務團隊,並依賴其他專業顧問來提醒他有異常情況出現。

  • 但是,在派有關職能後,黃先生並未積極監督其的工作,亦未有充分了解有關履行其自身職責的事宜。

  • 其他專業人士的參與亦不能免除黃先生作為聯席公司秘書的專業責任

黃先生並未就被裁定違反《上市規則》一事抗辯,並同意接受向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公司秘書不僅擔當著行政職能的重要角色:其須協助發行人董事會,確保董事會成員之間資訊交流良好,行事遵循董事會政策及程序。公司秘書亦負責向董事會提供管治事宜方面意見。

公司秘書一職屬於個人任命,獲委任的秘書必須直接向其任職的上市發行人投入足夠的關注,並運用個人判斷及監管知識來履行職責。

因此,公司秘書不能簡單地將其所有職能派予他人,也不能在沒有充分監督及積極參與其派事宜的情況下全然依賴其他專業顧問的協助。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