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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211)及六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6年6月9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211);

向下列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譴責

(2) 該公司前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占發輝先生(占先生)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譴責

(3) 該公司除牌時的主席兼執行董事金磊先生(金先生)

(4) 該公司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周幼琴女士(周女士)

譴責:

(5) 該公司除牌時的非執行董事夏震波先生(夏先生)

(6) 該公司除牌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袁靈烽先生(袁先生);及

(7) 該公司除牌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章建勇先生(章先生)

調查發現,該公司大約於2024年底,在沒有遵守《GEM上市規則》適用規定的情況下,將幾乎全部現金餘額(1.667億元人民幣)轉賬予控股股東。直到數周後公司秘書發現轉賬,董事會方知此事。其後的補救行動亦嚴重拖延。

聯交所亦發現:

  • 占先生違反保障該公司資產的誠信責任。他應控股股東要求轉賬,既沒有經董事會批准或知會董事會,亦未確保此舉符合該公司內部監控及《GEM上市規則》,也未有設立必要的保障措施。

  • 金先生及周女士未能妥善監督該公司營運,且未能及時發現大額資金轉賬,違反了董事職責。

  • 發現占先生轉賬後,董事會相關成員(夏先生、袁先生、章先生、金先生及周女士)均未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違反了董事職責。其中包括延遲公布關連交易、暫停占先生的權限、與控股股東簽訂書面條款、追回已轉賬資金,以及調查關連交易及現有內部監控措施是否有效。

  • 董事會亦未能確保該公司維持充分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審查揭示其内部監控存在重大缺失,涉及關連交易監察及賬簿紀錄方面。

該公司及本紀律行動涉及的相關董事沒有就其各自的違規事項或在《GEM上市規則》下的責任提出抗辯,並同意接受聯交所對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董事有誠信責任,須以發行人及股東整體最佳利益行事並保障發行人的資產。董事必須將發行人的利益置於控股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之上。違反誠信責任屬嚴重行為,或令人質疑相關董事是否適合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發行人及董事會必須確保涉及控股股東的交易均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特別是規管關連交易的規定。為確保能及時識別關連交易並符合監管要求,發行人必須維持充分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1.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占先生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2.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金先生及周女士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