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鼎豐集團汽車有限公司(清盤中)(股份代號:6878)兩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6年6月16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1及譴責:
- 鼎豐集團汽車有限公司(清盤中,股份代號:6878)前非執行董事康富茗先生;及
-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乃科先生。
聯交所就康先生及陳先生是否已履行《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進行調查,並向二人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康先生僅回覆了聯交所部分而非全部詢問,而陳先生沒有回覆聯交所的詢問。
重要信息:
董事必須全面配合聯交所調查。
不合作行為包括未對聯交所部分或全部查詢提供實質回應。不配合聯交所調查屬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可能會招致最嚴重的紀律制裁。
董事須謹記,即使他們已辭任董事職務,仍有責任配合聯交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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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康先生及陳先生均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