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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延長新上市申請有效期

監管通訊
2026年8月21日
  • 合資格新上市申請的有效期將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新措施將實施三年
  • 此項調整將提升申請人管理上市時間表的靈活性,並減少重複工作
  • 監管標準及投資者保障維持不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宣布,將施一項短期豁免,在符合一定條件1及保障措施2的情況下,合資格新上市3申請的有效期由遞交上市申請表格起計,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以下簡稱短期豁免4

短期豁免將為申請人、保薦人及其顧問管理上市時間表提供更大靈活性,並減少重新提交上市申請頻率和後續反覆更新文件及材料的負擔,讓他們可以集中精力保障申請材料及上市文件的質量。此項調整不會改變聯交所現行的監管標準或投資者保障。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申請人仍須遵守所有適用的《上市規則》,並提供完整及最新信息(包括最新業務及財務信息),以便監管機構能夠適當評估每宗申請,投資者能夠作出知情決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女士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不斷提高香港上市機制的效率和競爭力,同時堅守嚴格的監管標準和保障公眾利益。在證監會的支持下,此次延長有效期是在聯交所與證監會於202410月推出的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5基礎上更進一步,為申請人管理上市時間表提供更大靈活性,支持更加專注和高效的申請流程。」

在整個新上市申請過程中,申請人、保薦人及其顧問應密切關注申請進度,及時向監管機構通報重大展,並提交切實可行的時間表。保薦人在制定合理時間表時,須以適當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充分考慮監管機構審閱及完成評估所需的時間。鑒於申請有效期已延長,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下的相關時間安排參考申請人及保薦人提供的最新進度及時間表作出適當調整。

短期豁免將適用於所有符合公告條件,並且 (i) 公告日期仍然有效,或 (ii) 公告日期或之後提交或重新提交的新上市申請6。該豁免將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適用(即2026821日至2029820日)。聯交所將監察其實施情況及成效,並可在有需要及適當時檢討相關規定或進行公眾諮詢。

 

備註:

  1. 短期豁免的條件包括:(i) 聯交所並無在其意見函中表示已暫停審批申請人的新上市申請;及(i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或聯交所並無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直接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及/或發出重大問題函。儘管有上述規定,上文所述相關監管函件所載關注事項已於首個六個月有效期屆滿前圓滿解決並獲兩家監管機構接受,相關新上市申請仍可獲短期豁免。
  2. 如在延長有效期內新上市申請的保薦人出現變更,而該變更導致或觸發須根據《上市規則》重新提交新上市申請的規定,新上市申請將於該變更當日即時失效。
  3. 「新上市」的定義見《主板上市規則》第1.01條及《GEM上市規則》第1.01條;惟就公告而言,不包括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權益的新上市,或上市發行人進行的根據《上市規則》被視作新上市的反收購。
  4. 證監會已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2.04條及《GEM上市規則》第2.07條正式同意短期豁免。
  5. 202410月,證監會與聯交所作出聯合聲明,宣布優化新上市申請審批流程時間表,以進一步優化市場,提升新上市申請審批流程的清晰度。
  6. 申請人無須另行提交豁免申請。如未符合有關條件,或因保薦人變更而須根據《上市規則》提交新上市申請,相關新上市申請將於首個六個月有效期屆滿時或於保薦人變更時(見上文備註3)(視乎適用情況而定)失效。

 

 

關於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香港上市公司香港上市代號388及全球領先的國際交易所集團之一提供一系列股票、衍生產品、大宗商品、定息產品及其他金融產品與服務旗下企業包括倫敦金屬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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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