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香港天文台已發出颱風信號/ 黑色暴雨警告,請留意電子傳媒的新聞報告或透過香港交易所市場系統發放的訊息,以了解有關颱風信號/ 暴雨警告會否影響交易。
香港任何政府機關亦可於八號或以上風球改掛為三號或以下風球前的極端情況,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大規模停電或任何其他惡劣情況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即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兩小時期間),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為方便公眾人士查看,以下是颱風、極端情況及黑色暴雨期間及之後的交易安排摘要。
(a)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極端情況/ 黑色暴雨警告於開市前時段開始前發出 (表中各欄應與首行第一欄之內容一併閱讀)
上午7:00或之前解除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 |
交易將如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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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00後至9:00期間解除信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 |
開市前時段將被取消。早上交易時段則在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解除後兩小時恢復交易(恢復交易的開始時間須為整點或30分)。 (例︰若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於上午7:15解除,早上交易時段將於上午9:30開始。若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於上午7:30解除,早上交易時段將於上午9:30開始。) |
上午9:00後至11:00期間解除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 |
開市前時段及早上交易時段將被取消。下午交易時段將如常於下午1:0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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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1:00後至11:30期間解除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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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市前時段及早上交易時段將被取消。下午交易時段將於下午1:3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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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1:30後至中午12:00期間解除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 |
開市前時段及早上交易時段將被取消。下午交易時段將於下午2:0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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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00後始解除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 |
全日停止交易。 |
(b)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極端情況/ 黑色暴雨警告於開市前時段內發出
若信號/ 極端情況/ 警告於開市前時段內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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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交易將繼續進行直至開市前時段結束為止。
請參照上表(a)有關信號/ 極端情況解除後恢復交易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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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告發出前已進行交易,交易將繼續直至收市。
若警告發出前沒有進行任何交易,交易將於警告解除後恢復。詳情請參照上表(a)有關警告解除後恢復交易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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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極端情況於早上交易時段及下午交易時段內發出
若信號/ 極端情況於下午3:45前(全日市)或上午11:45前(半日市)發出 |
交易於信號發出後15分鐘停止。
若下午3:45(全日市)或上午11:45(半日市)時仍未恢復交易,該交易日將不會有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請參照上表(a)有關信號/ 極端情況解除後恢復交易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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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號/ 極端情況於下午3:45(全日市)或上午11:45(半日市)或之後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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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交易日將維持正常直至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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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黑色暴雨警告於早上交易時段及下午交易時段內發出
若警告於持續交易時段內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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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告發出前已進行交易,交易將繼續直至收市。
若警告發出前沒有進行任何交易,交易將於警告解除後恢復。詳情請參照上表(a)有關警告解除後恢復交易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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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華通將會在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極端情況發出後15分鐘停止交易。有關中華通在颱風、極端情況及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的交易安排,請參閱交易規則第14A.03節及第14B.03節。
表中內容應一併閱讀。個別框格/欄目/行列不能分開閱讀。
(a)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黑色暴雨警告於早上開市前時段開始前發出
上午6:30或以後信號/極端情況/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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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利率期貨,貨幣期貨及期權,黃金期貨及白銀期貨將延遲開市,並會在信號/極端情況/警告解除後兩小時#開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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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00或以後信號/極端情況/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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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金屬小型合約、鐵礦石期貨及MSCI指數期貨將延遲開市,並會在信號/極端情況/警告解除後兩小時#開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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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15或以後信號/極端情況/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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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票指數期貨^及股票指數期權市場將延遲開市,並會在信號/極端情況/警告解除後兩小時#開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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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30或以後信號/極端情況/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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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市場及恒指波幅指數期貨將延遲開市,並會在信號/極端情況/警告解除後兩小時#開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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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或以後信號/極端情況/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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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利率期貨將不設早上交易時段;交易將於信號/極端情況/警告解除後兩小時#或下午1:30開始,以較遲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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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或之前解除信號/極端情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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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港元利率期貨外,早上交易時段在信號/極端情況/警告解除後兩小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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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後至中午12:00期間解除信號/極端情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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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分早上及下午交易時段的衍生產品將不設早上交易時段;下午交易時段將於信號/極端情況/警告解除後兩小時#或下午1:00開始,以較遲者為準*。
其他衍生產品將於信號/極端情況/警告解除後兩小時#開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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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00後信號/極端情況/警告仍然生效或中午12:00後始解除信號/極端情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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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停止交易,包括收市後交易時段。若信號/極端情況/警告於下午5:00後解除,之前宣布有關港元利率期貨的特別交易時段將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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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指波幅指數期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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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號/極端情況/警告解除後兩小時恢復交易,恢復交易的開始時間須為整點或30分, 或(若下午二時是在日間交易時段與收市後交易時段之間)收市後交易時段開始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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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開市前議價時段之期貨合約,其開市前議價時段將於指示恢復交易時間前30分鐘開始。 |
(b)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黑色暴雨警告於早上開市前議價時段或交易前時段開始後或交易時段內發出
若信號/極端情況/警告於早上開市前議價時段/交易前時段內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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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市將延遲,所有輸入買賣盤活動亦會在可行情況下盡快停止,所有買賣盤不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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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證券衍生產品▲而言,若警告信號發出時證券市場的交易時段並未開始,開市將延遲,所有輸入買賣盤活動會在可行情況下盡快停止,所有買賣盤不會成交。■如證券市場的交易時段經已開始,則交易如常進行。
其他衍生產品將延遲開市,所有輸入買賣盤活動亦會在可行情況下盡快停止,所有買賣盤不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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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號/極端情況/警告於交易時段內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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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於信號/極端情況發出後15分鐘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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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會如常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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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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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股票指數期貨期權及股票期貨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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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解除信號/極端情況/警告後的交易安排請參考列表(a)。 |
(c)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於早上交易時段及下午交易時段內或開始前發出
I. 全日市
若信號/極端情況於下午3:45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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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於信號/極端情況發出後15分鐘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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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號/極端情況於下午3:45或之後,下午4:00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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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將在下午4:15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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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於信號/極端情況發出後15分鐘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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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號/極端情況於下午4:00或之後發出 |
交易於信號/極端情況發出後15分鐘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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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號/極端情況於上午11:45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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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於信號/極端情況發出後15分鐘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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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號/極端情況於上午11:45或之後,中午12:00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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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將在下午12:15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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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於信號/極端情況發出後15分鐘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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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號/極端情況於中午12:00 |
交易於信號/極端情況發出後15分鐘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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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黑色暴雨警告於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開始前/交易時段內發出
若信號/極端情況/警告於日間交易時段結束後收市後交易時段開始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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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日將不進行收市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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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後收市的股票指數期貨合 約及股票指數期權合約於日間交易時段內有交易 活動,所有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及股票指數期權合約將於收市後交易時段將進行交易。
如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後收市的股票指數期貨合 約及股票指數期權合約於日間交易時段內並無交 易活動,所有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及股票指數期權合約將不會於收市後交易時段將不進行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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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號/極端情況/警告於收市後交易時段內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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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活動將於颱風訊號懸掛後或極端情況公布十 五分鐘停止,收市後交易時段餘下時間將不進行 交易,但若颱風訊號懸掛或極端情況公布是在下 午三時四十五分或之後及下午四時正之前發生, 則交易活動將於下午四時十五分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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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將如常進行直至收市後交易時段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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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颱風、極端情況及黑色暴雨期間及之後證券市場及衍生產品市場交易服務的進一步詳情,可瀏覽下列連結参考有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