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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三)就其審閱上市發行人1年報(財政年結日截至2015年1至12月)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
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為聯交所的定期監察活動之一,旨在檢視發行人在遵守《上市規則》方面的合規情況、發行人的企業操守及其對重大事件和發展的披露情況。聯交所公布有關審閱結果並提出若干建議,以保障市場的公平有序和訊息透明。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說:「我們樂見發行人已考量及採納過往的指引以加強披露,但發行人仍可在若干方面加強對股東的問責。發行人應注意我們在報告中提出的審閱結果及建議以提升透明度及加強與股東的溝通。」
聯交所特別建議如下:
在下一次的審閱3,聯交所計劃涵蓋今天所刊發的報告中大部分的範疇。
發行人在編製年報時應注意聯交所在報告內提出的審閱結果和建議,並採納其中的指引。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其他有關上市發行人的指引文件 — 上市發行人的一般披露責任」。
註:
2.
《公司條例》修訂自2014年3月生效後,《上市規則》亦於2015年作出修訂,加入根據《公司條例》附表5的業務審視章節的披露規定。若干舊規則中的建議披露事項已變為強制披露要求。
完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