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擬以電子方式處理以人民幣計價的中央結算系統交易(如收取由發行人分派的人民幣股息),則須設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否則,香港結算只可安排以支票付款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方法為人民幣計價交易交收款項。因此,參與者應盡早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以免延誤向客戶提供人民幣交易服務。
參與者可選擇在稍後需要處理以人民幣交收款項的中央結算系統交易時,方設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然而,參與者應注意,設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需時。若無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參與者不可以電子方式處理人民幣計價交易的款項交收。因此,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應盡早開立人民幣指定銀行戶口,以免延誤向客戶提供人民幣交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