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者並不會被強制要求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的外匯兌換服務。但參與者如欲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須符合聯交所及
/ 或香港結算的登記準則
(視情況而定
)。
下列類別的參與者如符合聯交所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便可登記透過 「人證港幣交易通」買賣人民幣股票:
1) 為中央結算系統規則下的直接結算參與者 (DCP)的交易所參與者,並符合香港結算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 及
2) 非中央結算系統規則下的直接結算參與者,但已與全面結算參與者(GCP)訂立了結算安排的交易所參與者,而該全面結算參與者已符合香港結算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交易所參與者可參考交易所規則第563H節以了解更多詳情。
下列類別的結算所參與者如符合香港結算所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便可結算及交收透過 「人證港幣交易通」買賣的人民幣股票:
a. 為聯交所規則下的直接結算參與者(DCP),並符合聯交所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b. 與交易所參與者 (為中央結算系統規則下的非結算參與者,即NCP) 訂立了結算協議的全面結算參與者(GCP) ,而有關NCP符合聯交所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及
c. 符合香港結算訂立的交易通參與者登記準則的託管商參與者。
全面結算參與者應確保與非結算參與者簽訂的清算協議包括其結算「人證港幣交易通」支援的交易及所有相關的「交易通外匯交易」的責任。該全面結算參與者應考慮提醒其非結算參與者有關「人證港幣交易通」的特點及限制。參與者可參考中央結算運作程序第12A03節及12A21節以了解更多詳情。
在最初階段,中央結算系統規則下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貸股人參與者及股份承押人參與者均不能使用「人證港幣交易通」。
參與者如符合上述相關要求便成為「交易通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