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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董事會表現評核準則 

準則

評核內容

董事會組成及技能

  • 董事會是否具備適當的技能、專業知識、經驗、背景及多元性,以實現發行人的策略目標,應對現今世界急速轉變所帶來的挑戰以及新趨勢與動向(如地緣政治緊張局勢;法規變化;人工智能技術發展)

     

  • 董事會成員更新繼任規劃

     

  • 董事會有否預計發行人業務目標會有任何變動計劃,並評估董事會是否需要增添其他新技能或資格

董事會文化及董事會成員之間的互動

  • 董事會的價值觀及行為是否符合公司的目標及目的,是否有助妥善管治及決策

     

  • 董事之間是否有良好溝通、緊密合作

     

  • 主要人員之間的工作關係的質素(如董事會主席與行政總裁之間、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

     

  • 董事會策略討論及決策的質素

董事會常規

  • 現任董事會常規(如議程制定、管治常規、董事委員會架構)是否切合所需,是否須再加優化以令董事會運作更暢順

董事會獲提供資料的質量及及時性

  • 有關人士(如管理層)是否及時向董事會提供有關公司及其表現的高質量資料

     

  • 董事會文件及必要資料是否在會議前及時送達,以便董事為會議作充分準備

董事會會議

  • 董事會會議是否有效進行、可達致所定目標

合規及培訓

  • 董事會是否遵守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

     

  • 董事的發展及培訓需要是否得到足夠支持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 董事會可有分配足夠時間及精力討論及管理風險

     

  • 董事會是否有充足程序,可識別和審視風險以及監督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持份者參與

  • 董事會如何與股東及其他主要持份者互動溝通、聆聽意見及作出回應

     

  • 董事會的討論或決策可有反映持份者的意見

表現評核流程

  • 《企業管治守則》容許發行人按其個別情況彈性決定如何安排及進行定期的董事會表現評核。如本身業務較複雜或近期有變動(例如業務模式變動、擴張業務),發行人應考慮其評核次數是否要比《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每兩年一次)頻密。
  • 表現評核流程應嚴謹認真,有董事會直接參與,也有董事會以外的持份者(如股東、高級行政人員、核數師及其他與董事會有定期接觸的顧問,以及其他僱員)提供意見。為讓參與者坦誠表達意見,有關流程應保密。
  • 在評核董事會的表現是否確實有助發行人達致宏遠目標時,表現評核應識別董事會的優缺強弱。解決所識別差距的措施可能包括(例如)提供培訓提升現任董事技能及或訂立日後更新董事會成員時的甄選準則。
  • 發行人應使用董事會技能表(見董事會技能表一節)評估有關技能及經驗是否與發行人的策略目標一致。
  • 表現評核結果可協助提名程序(例如過往評核結果可為重選再次提名有關董事的後續推薦提供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