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宣布,紀律委員會於1999年9月10日及15日聆訊聯交所會員添寶證券有限公司(添寶)的個案,並裁定添寶觸犯二項《交易所規則》的指控成立:
對添寶成立的指控是指:
(2) |
添寶在未有事先獲得聯交所的書面批准下,作出以下的股權變更,增加法定股本及配股:
(ii) |
於1996年2月1日,添寶在未有事先獲得聯交所的書面批准下,將其港幣5,000,000元分為5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港幣100元的法定股本,增加至港幣20,000,000元,分為2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港幣100元;及 |
(iii) |
於1996年2月1日,添寶在未有事先獲得聯交所的書面批准下,配售30,000股普通股予該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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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經考慮所有資料包括以往對同類個案作出的處分及添寶的陳詞後,議決對添寶作出公開譴責及罰款港幣120,000元的處分。
企業傳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