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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公開譴責聲明

監管通訊
1999年12月13日

公開譴責聲明

有關
北海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之
徐蔭堂先生及徐浩銓先生
(以下統稱為「執行董事」)

香港聯合交易所茲就徐蔭堂先生及徐浩銓先生違反《證券上市規則》、《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以及他們以《證券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董事承諾》)而作出公開譴責。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最近完成了對該公司的執行董事徐蔭堂先生及徐浩銓先生的操守之調查。調查涉及如下事宜:一全權信託(該兩名執行董事於有關時間同屬該信託的受益人)的受託人於1998年12月2日及3日買賣該公司的股份,而時間上適值該兩名執行董事擁有一些尚未公開的股價敏感資料,以致該兩名執行董事各自未能遵守《標準守則》及《證券上市規則》第3.13條的規定。上市委員會認為,《標準守則》的條文使凡身為信託受益人的董事均有責任在有需要時,將本身在《標準守則》中的這方面責任通知受託人。

上市委員會考慮過上市科及該兩名執行董事各自提交的陳詞後,裁定執行董事的行為違反了《標準守則》及《證券上市規則》的第3.13條,同時亦違反了他們各自的《董事承諾》;據此,他們承諾盡力遵守《證券上市規則》。

據此,上市委員會對徐蔭堂先生及徐浩銓先生違反了《證券上市規則》第3.13條、其各自的《董事承諾》以及《標準守則》作出公開譴責。

為釋疑起見,上市委員會確認並非就上述事項譴責該公司又或徐蔭堂先生及徐浩銓先生以外任何其他董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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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傳訊部

更新日期 199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