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環新國際有限公司(清盤中)
(股份代號:502)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11年9月19日上午9時起,環新國際有限公司(清盤中)(「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項應用指引正式訂明了聯交所將長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該公司股份由2007年4月30日起停牌。因此,該公司的股份實際上已暫停買賣超過了四年。
該公司自2010年8月18日起已處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根據除牌程序,該公司須於第三階段的六個月期限屆滿前最少10個營業日(定義見《上市規則》)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該公司並無按規定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將會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該公司曾於第三階段結束前向聯交所提交一份復牌建議,但聯交所認為該公司的建議並不可行;因此,聯交所將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通知該公司,其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第3.1段,於本通告發出的同一日刊發公告,向公眾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