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取消上市地位的通告
監管通訊
2012年7月6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股份代號:870)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12年7月9日上午9時起,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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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宣布,由2012年7月9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項應用指引正式訂明了聯交所將長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該公司股份由2008年9月30日起停牌。因此,該公司的股份實際上已暫停買賣超過了三年零九個月。
該公司自2010年12月1日起已處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根據除牌程序,倘該公司於第三階段屆滿時仍無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將會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第三階段已於2011年5月31日屆滿,但該公司並未有提供可行的復牌建議,證明其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相當價值的資產以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規定。因此,聯交所將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通知該公司,其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第3.1段,於本通告發出的同一日刊發公告,向公眾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