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旗下市場於1月1日休市,並於1月2日照常開市。
鑑於由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仍屬初期推行的階段,加上呈交的上市申請數目有限,為讓市場人士有更多時間熟習保薦人新監管規定,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經諮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後,決定由2014年4月1日至9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繼續對申請版本1進行三天初檢。
實行三天初檢是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及刊發全新和經修訂的指引,以配合證監會保薦人新監管規定的過渡安排之一(詳見於2013年7月23日刊發的新聞稿)。根據有關安排,聯交所只會在完成對上市版本進行三天初檢後 (三天初檢根據載於指引信HKEx-GL56-13的三日核對表進行),才會進行詳盡的審閱。
當聯交所去年公布於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實施過渡安排時,已表示會在上述期間的首六個月內檢討三天初檢的成效,以決定會否於過渡期的其餘時間或之後繼續對上市申請進行三天初檢。
新指引信及經修訂的三日核對表
聯交所於檢討三天初檢成效期間,收到市場回應並修改了若干指引信,以令有關規定更加清晰。聯交所今天刊發新的指引信HKEx-GL74-14,就未能通過三天初檢的原因提供指引。聯交所亦已修訂三日核對表,以清楚說明申請版本若干個別部分須作出披露的事宜。
完
更新日期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