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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配合保薦人新監管規定的實施

企業
監管通訊
2013年7月2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二)刊發《上市規則》的修訂,以配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將於2013101日實施的保薦人新監管規定。《上市規則》的新規定適用於2013101日或之後呈交的上市申請。

按證監會於20121212日刊發的《有關監管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的諮詢總結》(諮詢總結),聯交所將修改《上市規則》,以配合實施有關刊登申請版本1的建議,亦會對《上市規則》的相關條文作出修訂(合稱規則修訂),使修訂後的規則與《條文》2同時生效。諮詢總結亦指,證監會將與聯交所緊密合作,制訂具體措施,簡化監管機構就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提給意見的程序及其他程序。該等措施及規則修訂的主要特點於下文載列。

聯交所簡化了上市審閱程序,精簡所要求的文件數量,並就若干詮釋內容及程序發出指引,冀令審閱程序更具效率,同時又能維持對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質素要求。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指:「聯交所過去數月一直與證監會及金融業界人士合作,編備規則修訂及指引信,確保《上市規則》與《條文》一致。我們期望這些修訂可提升申請版本的質素,縮短監管機構提給意見的過程,使上市程序更具效率,從而繼續吸引優質公司到聯交所上市。」

主要特點

1. 呈交上市申請時在「披露易」網站登載大致完備的申請版本;
 
2. 因申請版本被視為非大致完備而被聯交所發回的上市申請在其後的8星期內不得重新提交。遭發回申請的保薦人及申請人的名稱連同發回日期將登載在「披露易」網站;
 
3. 因申請版本被視為非大致完備而被聯交所發回的上市申請覆核程序會加快;
 
4. 精簡監管機構提給意見的程序,集中於上市資格、是否適合上市、可持續營運能力、遵守《上市規則》、《公司條例》(32)及《證券及期貨條例》(571)的規定以及任何嚴重披露不足等主要範疇;及
 
5. 修訂保薦人規則、承諾及聲明,以配合《條文》的規定。

過渡安排

按諮詢總結所預期,登載機制實施前將設有過渡安排,讓市場人士熟習所有相關規定及程序。有關過渡安排為:

 

  • 暫緩六個月推行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申請版本的規定
為預留時間以便處理新簡化審閱程序實施時可能遇到未能預見的事宜,證監會已應聯交所的要求,同意於2013101日起至20143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緩執行申請人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申請版本的規定(暫緩期間)。於暫緩期間被聯交所發回的上市申請,有關的申請人名稱、保薦人名稱及發回日期將不會登載在「披露易」網站。此外,申請人在暫緩期間不需要提交申請版本中文版。

 

 

所有其他新機制下的規定則將於2013101日起開始執行(例如上市申請若被聯交所發回,8星期內不得再次提交)。在暫緩期間,保薦人在新機制下須負的職責不變。

 

暫緩期間不會再延長至2014331日之後。換言之,當聯交所決定接納申請版本作詳細審閱,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申請版本的規定將於201441日開始實施。

  • 三天初檢
2013101日至2014930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過渡期),聯交所將會根據特定的核對表(三天初檢核對表)初檢上市申請後,才決定是否接納上市申請作詳細審閱。三天初檢核對表載列有初檢的內容範圍及性質。

 

 
三天初檢並非取替聯交所對申請版本所進行的詳細質量評估。證監會及聯交所保留權利,若其有理由相信申請版本非大致完備(例如違反《條文》及《主板規則》第9.03(3)條或《創業板規則》第12.09條),可在三天初檢期內發回上市申請。若聯交所及/或證監會進行質量評估後認為可作細審閱的申請版本非大致完備,上市申請將會被發回申請人。

 

上市申請被聯交所發回後8星期內不得重新提交,而保薦人及申請人的名稱連同發回日期將一併登載在「披露易」網站。

證監會與聯交所將於過渡期首六個月內檢討三天初檢的成效,研究有關安排在過渡期餘下時間或之後會否繼續。在過渡期首六個月後,任何有關取消或繼續三天初檢安排的決定均須事先得到證監會的批准,而有關檢討結果屆時將另行公布。

 

刊發「聆訊後資料集」取代「網上預覽資料集」

2013101日起,登載網上預覽資料集的規定(定義見證監會與聯交所2007115日的聯合政策聲明)將由刊載聆訊後資料集3的新規定取代。

 

為市場人士舉行講座介紹新機制

為協助市場了解規則修訂及簡化後的審閱程序,聯交所將於8月舉行講座,有關詳情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

 

網上資料

規則修訂(主板創業板)及有關精簡審閱程序及相關詮釋的指引信已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



1 根據《上市規則》與上市申請一併呈交的較完備版本的上市文件。
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17段。
3 就申請人股本證券上市而言,指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的股本證券上市文件接近定稿的版本;就委任上市代理履行等同保薦人職能的集體投資計劃權益上市而言,指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的集體投資計劃權益上市文件接近定稿的版本。

更新日期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