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關於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股份代號:1192)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監管通訊
2015年10月2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股份代號:1192)
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的股份自2012年6月19日起停牌。該公司於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屆滿前提交了一份復牌建議,並得到聯交所有條件批准。然而,該建議所涉及的交易並無進行。聯交所因此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從今天起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有最後6個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復牌建議需要:
(i) |
證明其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相當價值的資產的要求; |
(ii) |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解決核數師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如有);及 |
(iii) |
撤回或撤銷該公司的清盤呈請和解除臨時清盤人的職務。 |
若該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聯交所擬於6個月後(即2016年4月1日)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若該公司終要除牌,聯交所將再另行發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