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關於鎳資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889)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監管通訊
2017年1月2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鎳資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889)
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從今天起將鎳資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若至第三階段結束(即2017年7月24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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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股份由2015年4月1日起暫停買賣,原因為該公司未能刊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
至2015年12月7日,聯交所認為該公司並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發行人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聯交所先後於2015年12月7日及2016年7月4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階段。至2017年1月3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結束時,該公司並無提交任何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證明其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要求。
該公司亦須達到以下要求:
1. |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解決核數師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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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證明該公司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應付由預期復牌日期起至少12個月的營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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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證明該公司已制定足夠財務報告程序及內部監控制度,以履行《上市規則》所規定之責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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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會股東及投資者重大市場資料,以評估該公司的狀況。 |
若至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結束(即2017年7月24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