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關於博士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98) 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監管通訊
2017年2月22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博士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98)
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該公司的股份由2012年3月15日起暫停買賣,原因為該公司更換核數師及延遲刊發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其核數師在辭任函中亦對該公司財務報表提出若干問題。
至2016年1月27日,聯交所認為該公司並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發行人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聯交所先後於2016年1月27日及2016年7月28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階段。直至2017年1月27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結束時,該公司並未有提交任何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證明其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要求。
該公司亦須達到以下要求:
1. |
解決該公司前核數師於2012年3月13日在辭任函提出的問題,有關問題的摘要已於該公司2012年3月15日的公告中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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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證明該公司管理層的誠信不會引起任何投資者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的監管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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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以及解決核數師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如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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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證明該公司已制定足夠的財務報告程序和內部監控系統,以履行《上市規則》之責任。 |
若至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結束前(即2017年8月21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