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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群星紙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868)開始除牌程序

監管通訊
2017年10月6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關於

群星紙業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68)

 

開始除牌程序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擬行使《上市規則》賦予的權力,取消群星紙業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該公司須於2017年11月6日或之前就其不適合上市的事項作出補救,否則聯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

該公司的股份於2011年3月30日暫停買賣,等待該公司刊發公告澄清其當時的核數師對其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拒絕發表意見之基準。根據該公司2010年度全年業績公告所披露,該公司當時的核數師發現(i)該公司會計記錄中有關某些客戶和供應商之交易及餘額與獨立取得之相關信息不一致;及(ii)一些表明該公司有關某些銀行交易之相關會計記錄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實或不可靠之不一致信息。

聯交所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6.01(4)條,以該公司不再適合上市為理由開展取消其上市地位的程序。聯交所作出決定時考慮到的事項包括以下各項:

(1) 上述審計問題及導致該公司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指令暫停股份買賣(見聯交所2013年12月20日的通告)並對該公司展開法律程序(見2013年12月13日的公告)的調查結果(「證監會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在多方面均存在嚴重問題,包括:該公司重大財務報表或紀錄的準確性和可信度;其管理層的誠信;以及在內部財務、營運及合規方面缺乏合理的内控措施來保障資產及股東權益。儘管該公司已長時間停牌,其管理層仍未能(亦似乎沒有採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
 
(2) 該公司一直未遵守基於《上市規則》的財務報告責任,使股東及投資者無法透過財務資料評估其狀況。該公司至今仍未刊發2013年度全年業績及之後的年度全年及中期業績。
 
(3)
由於該公司未能解決審計問題及證監會調查結果,亦未能刊發相關財務報表,致使其股份長期暫停買賣,妨礙合理的市場進出及市場的正常運作,剝奪股東在市場上買賣股份及/或變現投資的權利。
 
(4)

該公司不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擁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以支持其維持上市地位。

務請留意,根據《上市規則》第6.10條,聯交所要求該公司於今日起計一個月內(即2017年11月6日或之前)就其不適合上市的事項作出補救,否則聯交所可能取消該公司之上市地位。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公告。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