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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有關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的建議

監管通訊
2024年12月19日
  • 聯交所建議檢討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相關監管框架
  • 建議旨在提升現行規定和機制,以增加香港上市證券市場的競爭力
  • 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於2025319日完結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刊發諮詢文件,就有關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的建議徵詢市場意見(諮詢文件)。諮詢期為期三個月,於2025319日(星期三)結束。

聯交所建議對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流程及公開市場的監管框架進行全面改革,以確保其上市機制對現有潛在發行人具有吸引力和競爭力具體措施包括:

  1. 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流程的建議旨在增加「具價能力」投資者的參與,以減少最終發價與在上市後實際交易價格之間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
  2. 檢討對公開市場要求的規定,確保發行人在上市時有足夠的股份供公眾投資者交易;與此同時,放寬若干對公眾持股限制的規定(若按金額價值計,規定的數額可能非常龐大)。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確保我們的上市框架及持續上市規定穩健並具備競爭力,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領先集資中心的地位。我們很高興提出新的建議,以加強首次公開招股(IPO)的定價和發機制,支持來自全球的優質公司在香港資本市場上市並蓬勃發展。我們會繼續優化各項機制,確保上市制度與時並進及滿足市場的需求,我們這次亦建議修訂公開市場的規定,提升香港開放透明度高的市場之聲譽,增加對全球發行人及投資者的吸引力。」

主要建議

 

主題

主要建議

公開市場規定

1.

 

公眾持股量計算1

我們建議澄清公眾持股量的計算依據。

2.

 

初始公眾持股量

我們建議按發行人的市值對其上市時最低公眾持股量作分層規定。

3.

 

持續公眾持股量

我們就合適之持續公眾持股量的規定徵詢市場意見,包括是否容許發行人在上市後有更多彈性維持較低的公眾持股量

我們建議加強每年披露公眾持股量的規定,以提升透明度。

我們就於香港建立場外交易市場的概念徵詢市場意見。

4.

 

自由流通量2

我們建議規定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有一定部分在上市後即可自由交易,以提供更多流動性。

5.

 

A+H發行人3

我們建議降低A+H股發行人須於香港上市的最低H股數門檻股份須佔該等A+H股發行人同一類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至少10%;或相關H於上市時有至少為30億港元的預期市值,並公眾人士持有。

我們認為有關建議將為A+H股發行人提供彈性,同時確保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數目足以吸引足夠的投資者興趣及達到足夠的公眾持股量。

首次公開招股定價及發售機制

6.

 

基石投資4的監管禁售

我們基石投資的監管禁售期徵詢市場意見是否支持保留基石投資者上市日期後至少六個月禁售規定;或考慮允許基石投資者相關證券分階段解禁」,當中50%的相關證券在上市後三個月後解除禁售限制,其餘的相關證券則在上市後六個月後完全解禁

7.

 

配售部分5

我們建議要求發行人將至少一半的發售股份分配予簿配售部分6,以確保每次首次公開招股均按照穩健的簿機制進行定價7

8.

 

公開認購部分8

我們建議給予上市發行人彈性,靈活選擇將公開認購的初始分配份額設定5%,並採用回撥上限為最高20%機制(現行規定回補機制的回撥上限為最高50%),或始分配份額設定為至少 10%而沒有機制 。我們認為上述建議旨在保留公眾投資者獲分配首次公開招股股份的權利的同時,限制有關分配的程度以減低錯誤定價的風險9有關建議同時令我們的規定更貼近其他國際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靈活定價機制10

9.

 

靈活定價機制

我們建議允許發行人可在毋須延遲首次公開招股時間表下,將最終的首次公開招股價格在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向上修訂不多於10%,提升香港市場的競爭力。(現行的規定最多容許最終招股價格在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向下修訂10%

 

制定諮詢建議時,聯交所接觸一系列不同的持份者,包括投資銀行代表、公眾機構投資者、私募股權公司、散戶經紀以及擬上市和已上市的發行人,了解他們的意見。

聯交所誠邀市場對各項建議以及相關的《上市規則》修訂擬稿發表意見。公眾諮詢期至2025319日(星期三)結束,歡迎有意回應的人士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填寫並交回問卷。

 

註:

  1. 由公眾人士持有的發行人證券(有關「公眾人士」的涵義,見《主板上市規則》第8.24條及《GEM上市規則》第11.23條附註23)。
  2. 發行人上市後不受任何售股限制(禁售)的證券。
  3. A+H發行人」指其內資股已在任何中國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並有股份在聯交所上市(H股)的中國內地發行人。
  4. 首次公開招股中,不論最終發售價為何均會獲優先配發發售股份的投資者所作的投資。
  5. 首次公開招股中的證券發售,發行人或中介機構選擇或批准的人士(承配人可以參與認購的部分
  6. 首次公開招股中基石投資者未認購的配售部分。
  7. 投資者就其欲認購的股數願意支付的價格落盤(包括表達意向),但直至最終發售價確定並不涉及承諾的機制。
  8. 首次公開招股中供公眾人士認購的證券發售。
  9. 回補機制減少建簿配售部分配予投資者股份份額而該等建簿投資者一般被視爲主要「定價者」(price setters))。在此情況下,發行人有機會以較高最終定價發售其股份唯該最終發售價建簿配售部分的初始規模下,有可能無法被足夠的建簿配售投資者接受並因此增加初次公開招股定價錯誤的風險
  10. 讓發行人可在首次公開招股的公開認購部分結束後在指示性發售價或發售價範圍的基礎上按規定的百分比調整發售價的機制。現有規定僅允許將發售價下調。

 

 

關於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香港上市公司(香港上市代號:388)及全球領先的國際交易所集團之一,提供一系列股票、衍生產品、大宗商品、定息產品及其他金融產品與服務,旗下企業包括倫敦金屬交易所。

作爲連接東西方的超級聯繫人與門戶市場,香港交易所透過與內地市場開創性的互聯互通機制、日趨多元化的產品生態圈,以及流動性充裕的國際化市場,致力於促進中國與世界的雙向資本流通,推動交流與對話。

香港交易所是一家使命驅動的企業,致力通過旗下的業務和香港交易所慈善基金來連接、推動及發展金融市場與社會,攜手共創繁榮。

www.hkexgroup.com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