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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銀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86)兩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4月22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譴責

  1. 銀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86)前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國興先生;及
  2. 前執行董事梁坤威先生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梁國興先生及梁坤威先生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2021年,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集團)面臨嚴重流動資金問題,但梁國興先生及梁坤威先生叔侄二人卻允許及/或導致集團於關鍵時間的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約人民幣5.66億元)近乎全部耗盡。集團於三個月內向三家採購代理支付了大額預付款,而其中一家採購代理由梁國興先生的親戚擁有。儘管集團財務部門發出了書面警告,指出部分預付款可能會影響集團的流動性,但集團仍支付了有關預付款。最終,採購代理未有交付有關產品,也沒有退還預付款,該公司亦被法院頒令清盤。  

梁國興先生及梁坤威先生在預付款交易中未有以該公司的利益為前提行事,也未能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他們 (1) 沒有對採購代理或預付款交易進行任何實質的盡職審查及/或風險評估;(2) 在進行預付款交易之前沒有向該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報告;及 (3) 無視因梁國興先生與關連採購代理之間的關係而引申出的明顯利益衝突,也未有向董事會作出任何報告。

雖然該公司的其他董事一再表示關注並要求定期更新預付款交易的情況,但梁國興先生及梁坤威先生未有及時向董事會披露及/或報告相關預付款。

預付款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所指的關連交易,但梁國興先生及梁坤威先生未能促使該公司遵守相關《上市規則》的規定。

梁坤威先生未有回覆上市科的調查及提醒信函。他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

重要信息:

董事是上市發行人事務和資產的受信人。他們必須保障發行人的資產、以發行人的利益為前提行事,也要避免實際或潛在的利益和責任衝突,特別是在涉及大額付款的交易中。

未能履行該等職責可能會令聯交所懷疑有關董事是否符合《上市規則》訂明的董事適合性。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