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二)發出聯合公告,宣布正式推出「科企專線」,以進一步便利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1申請上市,並允許這些公司可以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
此外,聯交所已經更新《新上市申請人指南》(《指南》),以説明這兩類公司在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時,將被聯交所視為已滿足《主板上市規則》第八A章所列的創新產業公司規定2及外界認可規定3。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女士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吸引世界各地的優質公司來港上市,並對潛在發行人籌備上市的過程提供支持。因此,我們很高興推出『科企專線』,為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請前提供專門的指引。『科企專線』在這些企業籌備上市的早期階段為它們解答關鍵問題,幫助它們更清楚地了解並滿足相關上市規定,進一步協助它們更有效率地籌備上市。通過『科企專線』,香港交易所希望不斷提升監管透明度,支持創新企業的發展,推動科技進步,進一步增強香港市場的活力、競爭力和韌性。」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表示:「證監會支持設立『科企專線』及允許特專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可以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以鞏固香港作為新興及創新公司首選上市平台的地位。是次舉措再次展示了證監會致力於促進發展一個充滿活力、多元和高品質的上市市場,同時確保上市制度能夠適應全球市場的變化,並足夠穩健地保護投資者。」
「科企專線」
透過聯交所提供的以下措施,「科企專線」旨在幫助有意來港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在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請之前理解適用的《上市規則》及進行相關的上市籌備工作:
- 由具備相關經驗(即審批《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C章及十八A章上市申請及為之提供指引)的專業團隊領銜;
- 接觸潛在申請人,更深入了解其公司業務並幫助其理解《上市規則》的要求;
- 就上市資格及合適性提供指引,例如核心產品要求、是否接受其他生物科技產品及/或不同藥監機構監管的臨床試驗、資深投資者的資格及獨立性、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以及接納當前範圍以外的其他新領域/行業為特專科技行業的考慮因素;及
- 這類申請人可就與《上市規則》有關的具體問題與聯交所探討並尋求初步指引。
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請
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一般處於早期發展階段或產品尚未商業化的階段。與其他行業相比,過早或長期披露公司的營運策略、專有技術或上市計劃,可能會為這些公司帶來過高的風險。
為幫助這些公司減輕有關風險,聯交所將允許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C章及十八A章上市的公司4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請版本5。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指南》第6.4章。自本公告之日後,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可以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
尋求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
《主板上市規則》第八A章、十八C章及十八A章均是專為有類似需要的新興及創新領域申請人而設的上市機制,這些上市章節對於尋求上市的申請人均有關於首次公開招股前第三方投資的類似規定。
完全符合《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C章的特專科技公司及完全符合《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A章的生物科技公司,將被視為已滿足《主板上市規則》第八A章所列的創新產業公司規定和外界認可規定6,即符合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上市應滿足的創新產業公司資格。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指南》第2.2、2.3及2.5章。
有意透過「科企專線」與聯交所溝通的潛在申請人可按照「科企專線」網頁上的説明聯繫上市科。
註:
- 除非另有定義,本公告中的專有詞彙與《上市規則》或《指南》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 載於《指南》第2.2章第4段。
- 載於《指南》第2.2章第6段。
- 證監會已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2.04條正式同意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可以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
- 為免生疑問,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 12.01C 條刊發整體協調人公告的特專科技公司或生物科技公司,應於刊發聆訊後資料集的同一天刊發整體協調人公告。
- 為免生疑問,尋求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仍須遵守《主板上市規則》第八A章及《指南》第2.2章列出的其他適用規定。
關於香港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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