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中國健康科技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稱中國寶沙發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69)兩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5月2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
- 中國健康科技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稱中國寶沙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王岳先生;及
-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田光梅女士。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王先生及田女士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王先生及田女士在聯交所對二人的一項調查中未有給予合作,調查涉及二人於(i)2015年至2019年間從事公司借貸業務及/或(ii)2018年促使該公司出售若干附屬公司一事中,未有履行董事職責。
根據聯交所獲得的證據,王先生(該公司當時的借貸業務負責人)前後批准該公司授出及/或延長八筆涉及本金額合共1.383億港元的貸款,事前卻沒有進行足夠的盡職審查、風險分析及信貸評估,亦未有妥善評估及監察相關抵押資產是否充足。部分貸款人為王先生家人,但無證據顯示王先生有就此申報。該公司2019年全年業績中就應收貸款作出了約86%的減值。
王先生及田女士亦被發現曾於2018年該公司出售若干附屬公司時,促使該公司在無擔保及免息的基礎上允許將買方支付代價9,300萬元人民幣的限期押後到出售事項完成後數月。買方最後並未支付任何代價,導致該公司2019年全年業績錄得9,300萬元人民幣的全額減值。概無證據顯示王先生或田女士於出售事項前有對買方進行任何盡職審查或信貸評估。
王先生及田女士對聯交所的調查明顯知情,但在卸任該公司董事後就沒有回應聯交所的調查及提醒信函。
重要信息:
董事須在聯交所的調查及任何相關紀律行動中給予合作,即使屆時其已不在任。任何不合作或不回應均會被視為嚴重不當行為,可能會導致最嚴重的紀律制裁。
董事在作出有關使用發行人資金提供貸款的決定時,必須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包括確保公司有足夠的措施管理其授出貸款的相關風險。董事本身如涉及任何利益衝突,亦必須申報及妥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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