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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新世紀醫療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18)及六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6月1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新世紀醫療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18)(該公司)
2. 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Jason Zhou先生
3. 執行董事辛紅女士
4. 執行董事徐瀚先生

批評:
5. 獨立非執行董事姜彥福先生
6. 獨立非執行董事孫洪斌先生;及
7. 前非執行董事郭其志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該公司須進行獨立內部監控檢討,及上述董事均須完成培訓。

上述人士被發現就該公司於2016年與其關連人士(BJL)訂立的框架協議違反多項《上市規則》規定。BJL為合營企業,由(其中包括)Zhou先生擁有

根據框架協議,該公司同意向BJL提供醫院諮詢服務。該協議並未訂明BJL向該公司支付服務費的時間。

2016年至2021年間,BJL仍未償付大部分服務費。執行董事Zhou先生、辛女士及徐先生一再允許BJL拖欠服務費,而未有向該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匯報BJL財務狀況及業務表現轉差以及該公司與BJL協定的若干還款計劃。董事會就續訂框架協議尋求該公司獨立股東批准時也沒有向他們披露上述資料

審核委員會成員姜先生、孫先生及郭先生知悉BJL長期拖欠或不支付服務費,但未有促使該公司採取充分行動保障其利益。其後,BJL拖欠未償還的服務費1.4億元人民幣,導致該公司於2022年錄得減值虧損1.05億元人民幣

上述人士沒有就各自的《上市規則》違規事項提出抗辯,並同意接受向他們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董事須保持警惕,不得給予任何關聯人士任何好處或利益。董事須積極採取充分行動,確保所有關連交易均符合上市發行人的內部監控及《上市規則》規定,保障上市發行人的利益及資產。

審核委員會成員在董事會監督上市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方面擔當著重要角色。他們應留意發行人的業務決策及交易,特別是遇有潛在利益衝突時,他們應發揮主導作用,而非僅依賴責任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的陳述。他們亦應確保公司通訊所載資料準確完備。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