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以下命名守則應用於普遍個案,惟並非概括所有情況。
合訂證券股份簡稱命名守則
現行的合訂證券證券代號編配計劃
* 債務證券,交易所買賣基金及預託證券獲編配的子區間除外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