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1年8月10日刊發諮詢總結文件,決定在交易層面對香港證券市場實施投資者識別碼制度(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當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交易系統提交或安排提交交易指令以供執行時,又或當交易所參與者根據聯交所的《交易所規則》向聯交所匯報場外交易(向聯交所作出的交易匯報)時,有關的交易指令或向聯交所作出的交易匯報時必須包括編配予相關客戶的識別碼。這有助識別交易指令及交易的始發人的身分,從而加強對市場的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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