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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版本的三天初檢將於2014年9月30日後終止

監管通訊
2014年9月5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最近完成對申請版本1的三天初檢的進一步檢討,並決定將於2014930日後終止三天初檢。

三天初檢的背景

配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實施保薦人新監管規定,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並刊發新訂及經修訂指引,於2013101日至2014930日(包括首尾兩天)實施三天初檢作為其中一項過渡安排。根據該過渡安排,聯交所會按指引信HKEx-GL56-13所指定的三日核對表,對上市申請人的申請版本進行三天初檢,通過三天初檢的上市申請方會被接納作詳細審閱。聯交所於2013723刊發的新聞稿中曾表示,其將於過渡期首六個月內對三天初檢進行檢討,研究否在過渡期餘下時間或之後繼續三天初檢的安排。

聯交所於2014324宣布,在201441日至930日(包括首尾兩天)繼續對申請版本進行三天初檢,以便讓市場人士有更多時間熟習保薦人新監管規定。

三天初檢的近期檢討

聯交所最近完成對三天初檢的進一步檢討,認為儘管201431日至731日期間的上市申請數目較前一個期間(2013101日至2014228日)有所增加,但申請版本遭發回的比率反而有所下降2 。發回比率下降,加上20148月並無出現申請版本遭發回的情況,顯示市場已一定程度上熟習申請版本須符合大致完備的規定。因此,聯交所經諮詢證監會後,決定於2014930日後終止三天初檢。

2014101日起生效的規定

聯交所提醒上市申請人、保薦人及其他市場人士,隨著終止三天初檢的決定於2014101日起生效,新申請人向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或如屬《上市規則》第二十章的相關申請,新申請人向證監會提交認可申請)的同時,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申請版本。

指引信HKEx-GL56-13所載三日核對表(乙表)將與該指引信的甲表合併。請參閱經修訂的指引信HKEx-GL56-13

網上資料

相關的規則修訂(主板創業板)以及簡化後的審閱程序及相關詮釋的指引信常問問題已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若市場人士有任何新遇到的問題或特別事宜,應盡早諮詢聯交所。

1

根據《上市規則》第一章,「申請版本」的涵義為:就新申請人而言,指一份內容須大致完備並於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九章/《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二章提出股本證券上市申請時,連同上市申請表格一併呈交聯交所的上市文件擬稿;就委任上市代理人履行等同保薦人所須履行職能的集體投資計劃新申請人而言,則指新申請人就申請其權益在聯交所上市而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提出該集體投資計劃的認可申請時,連同認可申請表一併呈交證監會的上市文件擬稿。
 

2

與前一個期間(2013101日至2014228相比,201431日至731日期間的上市申請數目上升181%,而申請版本的比率則下跌18%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