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1) |
括弧內之數字代表該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內的數目。 |
(2) |
紀律行動於完成聆訊 / 最終審查並 (i) 發佈公開制裁結果(若施加公開制裁);或 (ii) 寄發決定信函後完結 (若沒有施加公開制裁)。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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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性聲明: 根據上市規則第 2A 章(GEM 上市規則:第 3 章)作出有關董事不適合擔任所述上市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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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損害權益聲明:根據上市規則第 2A 章(GEM 上市規則:第 3 章)作出若有關董事仍留任公司董事會將有損投資者的權益之聲明。 |
(5) |
公開譴責數目並不包括被作出了損害權益聲明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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