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連交易是指發行人與其關連人士訂立的任何交易,或與第三方訂立的某些類別交易,而該等交易可能透過關連人士在有關實體中的權益使其獲得利益。該等交易須訂立書面協議,並遵守報告、公告、通函(包括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要求。持續關連交易更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每年進行審閱,以確保根據框架協議進行的交易乃按照預先釐定的定價政策及協議條款執行。
對於發行人而言非重大的交易或關連人士濫用權力風險較低的特定情況,可獲豁免關連交易規定,包括:
- 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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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界定須予公布的交易的百分比率計算 (盈利比率除外) |
完全豁免的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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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商務條款進行的關連交易,而每項百分比率均:
- 低於0.1%;
- 低於1%,而有關交易之所以屬一項關連交易,純粹因為涉及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或
- 低於5%,而代價也低於3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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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豁免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最低水平 |
按一般商務條款進行的關連交易,而每項百分比率均:
- 低於5%;或
- 低於25%,而代價也低於1,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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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發行人非重大附屬公司(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4A.09條/《GEM上市規則》第20.08條界定) 有關連的人士進行的交易可獲全面豁免。
- 在符合《主板上市規則》第14A.101條/《GEM上市規則》第20.99條所載的若干條件下,與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進行的交易可獲部分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 / /《GEM上市規則》第二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