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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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修訂
敬啟者:
持有人可 隨時選擇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電子版本;及
選擇收取公司 通訊的電子版本的持有人,如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或接收有關公司通訊上出現困難, 只要提出要求,均可立即獲免費發送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在上市 發行人作出充分安排,以確定其證券持有人是否只擬收取英文本或只擬收取中文本, 以及符合適用法律及規則,並符合上市發行人本身組織章程文件的情況下,上市發行 人可以(按照持有人的選擇)向有關持有人發送公司通訊的英文本或中文本。
上市發行人 確定持有人選擇收取哪種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之安排中,必須給予持有人三項選擇: 只收取英文本;只收取中文本;或同時收取中、英文本。
李潔英 謹啟
2002年2月5日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