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發行人的核數師在審核年度業績期間,提醒獨立非執行董事注意財務記錄中的幾宗交易。這些交易在財務記錄中被描述為墊款及預付款,發行人的賬戶向多個第三方支付大筆款項。這些交易事先都未經董事會批准。
核數師能夠查閱到的相關證明文件很少,根據這些文件顯示,這些交易與低息貸款十分相似。這些交易的息率低於發行人本身融資成本。證明文件中也沒有任何對交易對手進行盡職審查或信用評估的證據。核數師調查了交易對手的身份,指出他們可能與發行人其中一名執行董事有關聯。其中一筆貸款只償還了最低還款額,其餘所有交易則本金和利息均未償還,其中大部分更已超過合約約定的到期日。
當有關交易涉及的相關執行董事被問及此事時,他解釋稱,財務紀錄中描述為墊款的付款是發行人利用閒置現金來產生利息收入。對於描述為預付款的付款,該執行董事解釋稱,那些都是為確保一家新供應商的生產力而有必要作出的預付款。但是,其他的董事都不知道有這家新供應商的存在,發行人隨後也沒有向該供應商發出生產訂單。
獨立非執行董事該怎樣做才算是以適當的謹慎、技能及盡職審查處理有關低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