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發行人主要生產及銷售服裝和鞋類。發行人打算收購一家在Y國製造及銷售產品A(完全與服裝和鞋類無關)的目標公司(目標公司)。Y國政府已向目標公司授予製造及銷售產品A的許可證,為期5年。目標公司沒有業績記錄,及未有開展業務。發行人的董事沒有經營產品A業務或Y國法律方面的經驗。
收購的建議代價為2億元,佔發行人市值的75%。目標公司的估值是基於(其中包括)以下假設:(a)生產及銷售產品A的業務可以維持10年;(b)第一年的預估銷售量為300萬個;及(c)第二年和第三年的銷售額每年增長100%。目標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X先生)將向發行人提供利潤保證(每年向發行人補償雙倍利潤差額)。
多名專業顧問就建議進行的收購提供意見,例如估值師、會計師、財務顧問(但不會就收購的好處提供建議),及律師。有關目標公司及其業務的所有文件及信息均由賣方提供。
獨立非執行董事該怎樣做才算是以適當的謹慎、技能及盡職審查處理上述收購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