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輸入了錯誤的股份代號,該怎麼辦?在批准及登載公告前, 公司的批准人可退回該呈交以作更改。為幫助您能輸入正確的股份代號,電子呈交系統會顯示所有輸入股份代號的股份簡稱。
如呈交資料已被批准及登載, 您應立即聯絡電子呈交系統熱線(+852 2840 3460)。香港交易所將採取適當行動,如取消有關公告及要求發行人重新呈交公告,以確保盡快修正錯誤。
被取消了的公告仍然顯示在發行人及所有相關發行人的名下,並註明「此文件已經作廢,經修訂文件已另行發出」。同時,發行人應該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更正後的版本以供登載。發行人應在此次呈交資料的中文標題目前加上「(經修訂)」及在英文標題前加上「(Revised)」(須加上括號)的字眼。
請注意:聯交所視刊發錯誤或誤導資料為嚴重事件。根據《上市規則》,發行人發出錯誤或誤導資料均可能受到紀律懲處。
呈交的資料有錯,該怎麼辦?若文件已經呈交但尚未獲批准登載,您可以自行更正錯誤(例如標題類別及標題)。如有需要,您亦可以刪除已上載的錯誤文件,然後重新上載正確的文本。
若呈交的資料經已批准,您仍可以在登載後五個曆日內更正已刊發資料的標題類別。若需要更正標題類別以外的內容,請立即致電電子呈交系統熱線(+852 2840 3460)。
若香港交易所同意更正已刊發的文件,香港交易所將會在已刊發的不正確文件的標題類別前加上「此文件已經作廢,經修訂文件已另行發出」等字眼。此文件的內容仍可在「披露易」網站上閱覽。此類更正,香港交易所會盡快處理。
視乎有關錯誤的性質,發行人應該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修訂後的文件以供登載。發行人應在是次呈交資料的中文及英文標題前加上「(經修訂)」及「(Revised)」(須加上括號)的字眼。
請注意:聯交所視刊發錯誤或誤導資料為嚴重事件。根據《上市規則》,發行人發出錯誤或誤導資料均可能受到紀律懲處。
如要刊發經修訂的文件,須經過甚麼程序?發行人應以書面形式要求香港交易所集資市場資訊組取消已刊發的文件,並闡述要取消文件的原因及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經修訂文件。
取消已刊發文件僅於極少數特殊情況下出現,譬如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的網上版本有別於寄發股東的印製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