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會為價值狀況介乎20%價內及20%價外之間的認購權證提供主動報價。
若掛鈎股份的現貨價為50港元,而認購權證的行使價介乎40港元(+20%)及60港元 (-20%) 之間,則符合價值狀況為±20%的條件。在此情況下,由於行使價45港元在±20%的價值狀況範圍內,故符合為閣下的認購權證提供主動報價的條件(惟須符合其他條件)。
發行人會為價值狀況介乎20%價內及20%價外之間的衍生權證提供主動報價。
若恒生指數的現貨水平為18300,而認購權證的行使水平介乎14640 (+20%) 及 21960 (-20%) 之間,則符合價值狀況為±20%的條件。在此情況下,由於行使水平22900並不在±20%的價值狀況範圍內,故並不符合為閣下的認購權證提供主動報價的條件。
因此,如閣下有意出售閣下的認購權證,閣下可聯絡發行人提出報價要求。
若業界準則第3.3段所載的其中一項豁免情況為適用,將不會提供主動報價。例如,流通量提供者無需於以下情況提供主動報價:
(a) 理論價值低於0.01港元;
(b) 出現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技術故障及操作問題;或
(c) 掛鈎資產或股票市場於短時間內出現異常價格變動及高波幅水平,導致嚴重影響流通量提供者的對沖能力。
謹請留意,主動報價並非持續報價。閣下對流通量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流通量提供者聯絡。
沒有。發行人可按其選擇自願提供主動報價。在該等情況下,發行人不受業界準則所載有關主動報價的指定差價規定所約束。然而,在此情況下,發行人在回應報價要求時仍需要遵守適用於回應報價的差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