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落實我們2024年6月刊發的《有關香港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維持惡劣天氣下交易的諮詢總結》中所提出的建議,相關建議已將諮詢過程中收到的市場回應意見納入考量。惡劣天氣交易安排實施後,即使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又或香港的任何政府機關公布「極端情況」,香港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仍將如常運作之修訂。(由2024年9月2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優化香港證券市場的第三者結算服務之修訂。(由2024年6月2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香港結算運作程序規則之修訂,以配合實施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4年4月刊發的有關庫存股份的《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中所載的新庫存股份機制。(由2024年6月1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FINI條款及細則,以配合實施FINI作為一個使公開招股結算流程更現代化的強制性平台,以及就經FINI處理的新上市的證券接納費及處理費加設上限。(由2023年11月2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推行的Synapse之修訂。Synapse是一項可選的中央平台及工作流程工具,有助為交易後業務鏈上的滬深港通北向市場參與者同時設定結算指令並提供處理狀態的即時更新通知。(由2023年10月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按2023年8月24日發出之通告(編號:CD/OES/CCASS/038/2023)讓結算參與者及指定銀行以雙重身份驗證登錄CCASS終端機之修訂。(由2023年9月25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結算參與者及指定銀行由使用聰明咭改為以雙重身份驗證登錄中央結算系統(CCASS)終端機之修訂。(由2023年6月1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港幣-人民幣雙櫃台模式的實施,向參與者提供新一類指示(即日櫃台轉換指示),以提升參與者在其股份結算戶口內進行跨櫃台轉換時的運作效率及靈活性之修訂。(由2023年6月1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優化滬深港通交易日曆安排之修訂。(由2023年4月24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VaR平台正式推出。VaR平台是一個全新的風險引擎,採用新的風險價值模型來計算初始保證金,並模擬實際情況計算結算參與者及結算機構參與者(如適用)的失責基金供款之修訂。(由2022年6月1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變更結算公司的交易所參與者准入上訴委員會的組成之修訂。(由2022年5月1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推出新服務,讓本身同時是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參與證券商可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就於中央結算系統以外申購或贖回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輸入賬面存入及提取指示之修訂。(由2022年4月25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每日向參與者發送多兩次公司代表/委託人指示整批輸入報告,向參與者提供更及時的資料,以便在中央結算系統投票截止期限前更正任何無效指令之修訂。(由2021年12月2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優化中央結算系統,利便處理有關滬深港通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之修訂。(由2021年10月1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在現有的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及參與者網間連接器之上,提供多一個可選渠道,讓認購這項服務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可接收香港結算以電子信息形式經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所發送有關若干類別的公司行動信息,以及進行若干輕微之修訂。(由2021年8月3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釐清香港結算的結算參與者在符合什麼條件下可於其後保證基金需予補充時免除相關責任之修訂。(由2021年8月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相關的無紙化舉措;按此,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旗下相關交易所或結算所將(i)不再向參與者或其他人士提供任何規則、使用指南或規則更新的印刷版本,以及(如適用)(ii)停止向參與者發出或重發任何紙本的參與者證明書之修訂。(由2021年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香港結算推出的一項新服務,利便向合資格證券發行人提交提請事項之修訂。(由2020年12月2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透過香港結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港元結算戶口(包括由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管理的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分類賬戶口)結清若干港元款項責任之修訂。(由2020年11月3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修改聯交所買賣及中華通證券交易補購豁免的理由;及(ii)進行若干輕微之修訂。(由2020年11月16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特別獨立戶口集中管理服務(透過這項服務,基金經理、資產管理人及投資經理就其沽盤進行前端監控時將可滙總計算)之規則修訂。(由2020年7月1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進一步優化第三方結算安排,使得本身是結算參與者、但並無就中華通證券交易的結算登記成為全面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可以自行結算本身的聯交所買賣,而本身的中華通證券交易則另行委任全面結算參與者代為結算之修訂。(由2020年4月2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落實政府按勞工處發出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所公布「極端情況」下的建議安排。為遵從建議常規,有關修訂規定,即使八號颶風警告已取消,若「極端情況」仍存在,結算服務會繼續暫停,直至「極端情況」取消後兩個小時方會恢復之修訂。(由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 加強所有參與者的持續資訊責任,並增加屬註冊機構的全面結算參與者一系列資訊責任;及(ii)修訂屬違約的情況/事件,以使若有參與者在香港交易所或旗下任何一家聯屬公司所營運的其他結算及交收系統違約失責,又或香港結算對參與者聯屬實體的可信度存疑時,香港結算可宣告發生失責事件之修訂。(由2019年10月28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增設一項適用於交易所買賣產品交易的補購豁免,獲豁免補購的證券莊家可在標準結算期之上有多一天的時間去填補因其莊家活動而產生的未交付數額之修訂。(由2019年7月4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優化香港結算恢復計劃,包括(i)改變恢復計劃中現有措施的條文(追加保證基金);(ii)恢復計劃引入新的措施(自願性供款);(iii)引入終止合約,以在有結算參與者失責後使用;及(iv)進一步調整有關財政資源補充的現有安排;及(b)引入有關香港結算出現資不抵債或未能付款失責事件的淨額結清條文之修訂。(由2018年10月1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在規則及程序中新增規定,要求可能會在違約管理流程中從香港結算獲得失責人士資料的結算參與者遵守保密責任;及(b)修訂將註冊機構申請人接納為香港結算全面結算參與者的準則之修訂。(由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將香港結算對保證基金的供款比例設定為保證基金的10%;及(b)更改結算參與者對保證基金的供款,改為預設保證基金限額及收取額外按金之修訂。(由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允許參與者以美元及港元作為抵押品以提前使用中華通證券的凍結證券;(b)規定短倉結算參與者若延誤交付證券而導致長倉結算參與者的現金股息權利受到任何損失,其必須作出賠償;及(c)接受非上市證券作為中央結算系統的合資格證券之修訂。(由2018年5月14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將規則及程序中凡提及「自動對盤系統」及「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之處一律改為「聯交所交易系統」,以配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領航星交易平台—證券市場」之修訂。(由2018年2月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以實施即時貨銀對付交收方法以及其他與中華通證券預先繳付現金安排自動化有關的中華通相關優化措施,以及在投票時限前提供「參與者被作廢的持股類別披露報告」。相關修訂亦包括若干輕微修訂,以釐清上海及深圳股市處理股份權益分派的時間表及認購新股的時限、修正「交付指示」的釋義、刪除若干過時的報告以及釐清能否在中央結算系統查閱部分報告的資料之修訂。(由2017年11月2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保證基金的觸發及收取機制之修訂。(由2017年9月29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一項涉及參與者資格申請事宜的上訴程序之修訂。(由2017年3月3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進一步優化中央結算系統服務,包括(i)延長上載戶口轉移指示及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的時間以及新增相關的核對程序;(ii)容許滬港通╱深港通的股份可在早上錄取交易前證券結餘之前轉離股份獨立戶口;及(iii)增多一次股份獨立戶口交收指示整批處理程序。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亦作出若干輕微修訂,以釐清香港結算酌情替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進行補購的權力修訂修訂。(由2017年4月1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 優化可暫緩與交付中華通證券有關的交收指示的機制;(ii) 容許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北向交易所提供的抵押品可淨額計算;(iii) 新增兩次交收指示配對運行、新增一次為特別獨立戶口的交收指示進行多批交收處理程序,及新增一次為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進行整批處理程序;(iv) 就中華通證券推出新的持股類別披露功能;(v) 自動計算及收取有關中華通結算所的額外抵押品;及(vi) 就颱風安排、服務時間、參與者網關、運作表格及因應香港交易所新企業形象將英文版本中的「HKEx」改為「HKEX」等作輕微修訂。(由2017年1月16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因應利便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遵守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的自動交換資料規定之責任而作出的修訂。(由2017年1月3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促進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實施修訂。(由2016年12月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自動計算及收取香港市場額外現金抵押品之修訂。(由2016年7月18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為中華通證券的交收指示引入一項以「同日貨銀對付方式」進行的夜間人民幣款項交收程序之修訂。該等修訂亦涵蓋向香港結算以電子方式提交中華通證券的預先繳付現金指示及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處理投票指示的提升內容之修訂。(由2016年4月18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為實施香港結算於2015年9月18日的通告中所公布的若干中央結算系統服務提升而進行之修訂。(由2015年12月7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提供中華通證券結算服務另行收取過戶費之修訂。(由2015年8月3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香港結算對加強風險管理制度之修訂。 新修訂包括:(i) 降低向結算參與者提出要求繳付保證基金供款之釐定水平;及(ii)增加保證基金的規模,以加強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由2015年7月2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增設經提升的前端監控模式之修訂。(由2015年3月3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將中央結算系統保管庫及存管處由無限極廣場搬遷至交易廣場之修訂。(由2014年11月1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促進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實施之進一步修訂。(由2014年11月17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促進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實施修訂。(由2014年11月17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終止接納銀行擔保作為抵押品之修訂。(由2014年9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利便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符合作為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參與海外金融機構的責任之修訂。(由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使其與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貫徹一致,以及澄清「股份或股票拆細」、「分拆」及「合併」等詞亦涵蓋轉換全部或任何現有股份為較少或較多數目股份,以反映《公司條例》廢除香港註冊公司股份的「面值」概念之修訂。(由2014年3月26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一項中央結算系統服務提升以利便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分批上載對應其持續交收淨額短倉的證券抵押品之規則修訂。(由2013年12月16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容許參與者以電子方式提交確認申請新發行股份的指示;(ii)向參與者提供檔案傳送功能,將並行買賣轉換指示上傳至中央結算系統;(iii)除現行「無涉及款項交收」方式外,容許參與者以「貨銀對付」方式為中央結算系統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之間的電子轉移結算轉移指示;及(iv)對內務管理作其他輕微之規則修訂。(由2013年2月4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內容涉及實施加強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措施的建議以及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旗下三家結算所的風險管理安排貫徹一致的修訂,與及內務管理之規則修訂。(由2012年11月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以執行多個提升項目,改良向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提供的中央結算系統服務及作出較次要輕微的修定。(由2012年5月28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以使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可以接納海外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所發行的無憑證式證券為中央結算系統的合資格證券的修訂。(由2011年10月2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利便人民幣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而新設立「人證港幣交易通」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將作為「人證港幣交易通」營運機構的修訂。(由2011年10月24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使香港結算可以接納不同股份代號或交易櫃檯下超過一種貨幣的同類別證券為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存放、結算及交收的合資格證券,並向所有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包括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提供服務,使此等證券可於不同交易櫃檯之間轉移的修訂。(由2011年9月28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以施「T+2 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的修訂。(由2011年7月2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容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在相關證券所指定作交易及交收的貨幣 (“合資格貨幣”) 在市場上並無供應或不可自由兌換的情況下,以其他貨幣交收有關市場合約。(由2011年6月7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因辦公大樓名稱由“維德廣場”更改為“無限極廣場”而需要更新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辦公室地址的修訂,與及實行其他次要之規則修訂。(由2011年3月3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延長證券市場交易時間的修訂。(由2011年3月7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 提升第三者結算安排,而刪除了為期一天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為一個結算協議書;(ii) 簡化全面結算參與者提交結算協議書的要求及 (iii) 其他次要規則的修訂。(由2010年11月22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以人民幣款項結算交收運作的修訂。(由2010年9月13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與其參與者透過香港交易所網站之刊物、佈告、指南及其他資訊傳達通訊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10年9月2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提升中央結算系統服務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10年7月12日起生效)
有關引進莊家證券釋義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10年6月28日起生效)
有關認可的場外結構性產品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10年4月26日起生效)
有關重新命名紀律上訴小組名稱為紀律上訴委員會、更改紀律上訴委員會的組成及更新結算業務單位名稱為結算科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9年12月11日起生效)
有關取消多項次要項目收費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有關加入政府債券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9年8月20日起生效)
有關中止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9年3月23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中央結算系統服務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8年10月27日起生效)
有關增加未能於到期交收日交付待交付持續淨額交收的股份數額而須繳付的罰金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8年10月2日起生效)
有關預託證券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8年7月1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中央結算系統服務及其他雜項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8年4月28日起生效)
有關豁免補購及失責罰金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8年1月23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一系列中央結算系統服務及引入第三者結算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7年12月3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一系列中央結算系統服務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7年7月9日起生效)
有關保證基金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7年6月26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一系列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服務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7年1月2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中央結算系統服務及實施五天結算周規則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6年9月4日起生效)
有關代履行權責服務費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6年7月20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中央結算系統服務及其他次要規則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6年5月2日起生效)
有關可收回牛熊證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6年3月27日起生效)
有關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服務提升及取消在視為截止過戶日期收取的登記及過戶費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公司行動的運作程序,自動化款項交收,提升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的運作程序與及登記及過戶費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5年8月8日起生效)
有關撤銷開立投資者戶口服務須繳付初步按金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5年7月1日起生效)
有關更進一步提高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戶口服務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5年4月4日起生效)
有關(i)為參與者(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提供新增的「查詢電子認購新股指示的申請股數及金額」查詢功能;及(ii)修改或刪除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若干部門名稱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4年12月6日起生效)
有關容許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委任交收代理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4年11月8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配對交收指示程序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4年10月11日起生效)
有關提升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服務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4年8月23日起生效)
有關索取未領取的權益收費及收取股息費用計算基準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4年6月1日起生效)
有關發行零售債券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4年4月16日起生效)
有關推出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修訂。(由2004年4月6日起生效)
更新日期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