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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發《有關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公司採用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以及聘用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諮詢總結》

企業
監管通訊
2010年12月10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公司採用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以及聘用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諮詢總結》。

香港交易所決定採納諮詢文件中所提出的建議。諮詢文件徵詢公眾對下列框架的意見:

  • 准許內地註冊成立的發行人採用內地會計準則編制其財務報表;

  • 准許經中國財政部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推薦及認可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採用內地審計準則為上述發行人提供服務;及

  • 提供對應安排,准許在內地上市的香港註冊成立或註冊的公司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其財務報表,而同時有關的財務報表可由經香港會計師公會審核推薦認可及註冊的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香港審計準則》或《國際審計準則》審計。
建議框架是內地監管機構與香港多個機構,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財務匯報局、香港會計師公會及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共同商定的成果。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這框架的制定乃基於相互認可。新規則讓內地註冊成立的上市發行人可以選擇採用內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認可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亦可採用內地審計準則來審計有關報表。此舉預期可提升市場效率,並減輕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公司的合規成本。」

30名回應人士中,大部分都支持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

《諮詢總結》及相關的《諮詢文件》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新聞資料及市場諮詢」一欄(見「市場諮詢」)下載。《上市規則》的相關修訂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一欄(見「上市規則與指引」中的「主板上市規則修訂」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修訂」)。

《上市規則》的有關修訂將於20101215日生效。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