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選擇多於一個標題類別(第二層)?可以。電子呈交系統會顯示已選擇的標題類別次序。你應編排及預覽已選擇的標題類別(第二層)的先後次序,方確認所呈交的文件可供登載。
一般來說,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文件以供登載時,發行人須從交易所網站上登載的「標題類別」所列出的標題名單中選擇所有合適的標題發布。
如批准刊發文件後,才發現選錯標題類別, 可如何作出更改?發行人有責任確保選擇所有適用的標題。如選擇了不正確的標題類別,您可以在刊發後的5個曆日內,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內「更正已刊發資料的標題類別」功能更正標題類別一次。
如您的呈交文件屬公告表格、報表電子表格或網上展示文件,您將無法透過此功能更正標題類別。您可致電電子呈交系統熱線(+852 2840 3460),商討適當的安排。
「披露易」網站如何顯示標題類別的修改?原來的資料仍會保留在「披露易」網站並可供閱覽,但有關標題類別的前面將清楚列明「取消 - 標題已被取代及更換」的字樣。
同時,原來的資料將以經修訂標題在「披露易」網站上發布,經修訂標題的前面將清楚列明「修改後標題」。其所載的文件及題目均與原來的資料相同。
在電子呈交系統所輸入中文及英文字體有沒有任何限制?在電子呈交系統所有欄位必須以英文輸入,惟「中文標題」及「中文公司名稱」兩欄除外。其中「中文標題」(包括多檔案格式文件中的「章節標題」)欄目只接受繁體中文。
「英文標題」欄目只接受英文鍵盤字符,亦不允許輸入若干貨幣符號 (如£、 ¥、€)、分數及其他非鍵盤字符。因此,在標題一欄中必須以文字表達這些字符(例如英鎊、日圓及歐元等)。
哪些文件類別可以只呈交一種語文版本?凡《上市規則》批准可呈交一種語文版本的文件均可呈交單一語文版本。一般准許刊發一種語文的文件類別包括:海外監管公告、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交易報告及上市前報告。
我應在何時使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一欄?如股份發行人擬聯同另一名發行人刊發聯合公告,有關發行人及其代理人應填寫「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一欄。如該公告同時涉及附屬公司或上市母公司,股份發行人及其代理人亦應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一欄輸入附屬公司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代號。在此情況下,發行人須確保在使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欄前,已更新其「相關股份代號名單」。
若發行人採納多個櫃台交易(例如:港幣-人民幣雙櫃台模式),發行人必須加入所有櫃台的股份代號。
債務證券、交易所買賣產品或結構性產品發行商及其代理人必須透過「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一欄指明有關公告內容涉及旗下哪一項上市債務證券或產品。如沒有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一欄輸入資料,有關公告在「披露易」網站上登載時,將不附有任何股份名稱。然而,結構性產品發行商及其代理人毋須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一欄輸入其結構性產品的正股股份代號。
如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的公告並無附有股份代號,投資者仍可以透過該份公告的發布日期(或日期範圍)、標題類別及/或該份公告標題的關鍵字找到該份公告。
「相關股份代號名單」是什麼?「相關股份代號名單」是一份由上市發行人於電子呈交系統內管理的股份代號名單(包括相關上市發行人及上市證券的股份代號)。該名單將用作核對上市發行人或其代理人於呈交可能涉及其他上市發行人及/或其相關上市證券文件時所輸入的資料,藉此幫助上市發行人(除債劵及結構性產品發行商以外)及其代理人,減低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欄內輸入錯誤資料的風險。倘若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欄內所輸入的股份代號與「相關股份代號名單」不符,系統將不會繼續呈交該份文件,直至「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欄或「相關股份代號名單」(如適用)內的股份代號得到更正。
「相關股份代號名單」只可由發行人的電子呈交系統管理人閱覽和更改。有關管理「相關股份代號名單」的指引,可參閱
獲授權人、管理人、保安主任及權益披露用戶的用戶手冊。
如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欄所輸入的股份代號,未能通過與「相關股份代號名單」的核對,應該怎麼辦?當股份發行人將與另一名上市發行人刊發聯合公告時,該發行人便應在刊發聯合公告前更新「相關股份代號名單」,以便他們或其代理人可於「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欄輸入另一名上市發行人的股份代號。此步驟也適用於股份發行人和交易所買賣產品發行人刊發內容涉及其他相關上市證券的一般公告。
倘若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欄內輸入的股份代號與「相關股份代號名單」不符,電子呈交系統將不會繼續呈交該份文件。發行人必須因應情況,更正「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一欄內的資料或更新「相關股份代號名單」。而代表發行人呈交文件的代理人,應先查看其所輸入的股份代號是否正確。如正確無誤,代理人須立即通知發行人,以便發行人的電子呈交系統管理人更新「相關股份代號名單」。如電子呈交系統管理人未能及時更新「相關股份代號名單」,該聯合公告的各發行人便須各自呈交以供登載。
發行人有責任確保就經電子呈交系統呈交以在「披露易」網站登載文件所輸入的資料準確齊全。雖然「相關股份代號名單」的更新資料,會在成功儲存後即時生效,惟發行人仍須採取適當程序,確保其管理人能適時更新「相關股份代號名單」。
我能否在同一呈交中,輸入多於5個相關股份代號?能夠。您可在呈交資料詳情頁按下位於「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欄旁邊的「增加」按鈕,每次呈交可輸入最多30個相關股份代號。如您屬於結構性產品發行商,則每次呈交可輸入最多50個相關股份代號。
自訂存取碼有什麼作用?自訂存取碼是管制存取呈交資料的第二重關卡,呈交人可設立自訂存取碼以確保唯有知悉自訂存取碼的用戶方能存取有關呈交資料。此乃自由選擇是否需要填寫。
電子呈交系統用戶應按照本身的內部管控程序,只向有需要存取呈交文件以供登載的相關人士透露自訂存取碼。
「呈交」與「呈交及批准」有何分別?按下「呈交」按鈕後,即表示呈交人已完成呈交文件的所需步驟,呈交紀錄亦會儲存於電子呈交系統。注意此呈交仍須批准人批准刊發以登載在「披露易」網站。
按下「呈交及批准」按鈕後,即表示呈交人完成呈交文件的所需步驟,以供批准人作即時批准刊發登載在「披露易」網站。
如何可以檢索已呈交的存檔?電子呈交系統並非呈交文件的資料庫。不過,在「檢視呈交紀錄」功能下,您可以存取或編輯過去30天內的未刊發的呈交資料及文件。如果文件已經刊發,您只能查閱過去120 天內的呈交紀錄;若該已刊發文件屬公告表格、電子表格及展示文件,則能夠查閱過去 365天內的呈交紀錄。
在電子呈交系統成功批准呈交文件後,有可能會在其刊登在「披露易」網站前被拒絕嗎?如文件已成功通過電子呈交系統,系統應不會在文件刊登「披露易」網站前,因技術原因而拒絕接受有關文件。不過,萬一出現這種情況,香港交易所將即時致電有關發行人,並可能在糾正系統拒絕接受有關文件的情況後,要求發行人重新呈交文件。
請注意,系統不會因為文件的文字內容而拒絕接受所呈交的文件。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的公告、通知或文件,香港交易所不會在其登載前作出審核。如公告須經上市科預先審核,發行人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呈交有關公告以供登載。
什麼是「指定代理人」?這項功能是如何運作?「指定代理人」是上市發行人之獲授權人的獨有功能,以委任代理人代理呈交及/或批准文件。系統設有兩類「指定代理人」功能:(i) 登載相關事宜指定代理人 及 (ii) 上市相關事宜指定代理人。獲授權人應視乎情況而指定所需要的代理人。獲授權人可設定代理人的權限,例如可呈交次數或可作呈交的時段。
代理人公司的獲授權人亦可透過此功能,以閱覽其客戶(即上市發行人)所委任代理的項目列表。
獲授權的代理人是否需要代發行人管理「相關股份代號名單」?不需要。當代理人在「代理發行人之公司代號」欄輸入所代表發行人的「公司代號」時,電子呈交系統便以其所代表發行人的「相關股份代號名單」核對所輸入的(如有)相關股份代號。倘若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欄所輸入資料未能通過核對,代理人應先查看其所輸入的資料否正確。如正確無誤,代理人須立即通知發行人,以便發行人的電子呈交系統管理人更新其「相關股份代號名單」。
如在「相關發行人之股份代號」輸入了錯誤的股份代號,該怎麼辦?在批准及登載公告前, 公司的批准人可退回該呈交以作更改。為幫助您能輸入正確的股份代號,電子呈交系統會顯示所有輸入股份代號的股份簡稱。
如呈交資料已被批准及登載, 您應立即聯絡電子呈交系統熱線(+852 2840 3460)。香港交易所將採取適當行動,如取消有關公告及要求發行人重新呈交公告,以確保盡快修正錯誤。
被取消了的公告仍然顯示在發行人及所有相關發行人的名下,並註明「此文件已經作廢,經修訂文件已另行發出」。同時,發行人應該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更正後的版本以供登載。發行人應在此次呈交資料的中文標題目前加上「(經修訂)」及在英文標題前加上「(Revised)」(須加上括號)的字眼。
請注意:聯交所視刊發錯誤或誤導資料為嚴重事件。根據《上市規則》,發行人發出錯誤或誤導資料均可能受到紀律懲處。
呈交的資料有錯,該怎麼辦?若文件已經呈交但尚未獲批准登載,您可以自行更正錯誤(例如標題類別及標題)。如有需要,您亦可以刪除已上載的錯誤文件,然後重新上載正確的文本。
若呈交的資料經已批准,您仍可以在登載後五個曆日內更正已刊發資料的標題類別。若需要更正標題類別以外的內容,請立即致電電子呈交系統熱線(+852 2840 3460)。
若香港交易所同意更正已刊發的文件,香港交易所將會在已刊發的不正確文件的標題類別前加上「此文件已經作廢,經修訂文件已另行發出」等字眼。此文件的內容仍可在「披露易」網站上閱覽。此類更正,香港交易所會盡快處理。
視乎有關錯誤的性質,發行人應該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修訂後的文件以供登載。發行人應在是次呈交資料的中文及英文標題前加上「(經修訂)」及「(Revised)」(須加上括號)的字眼。
請注意:聯交所視刊發錯誤或誤導資料為嚴重事件。根據《上市規則》,發行人發出錯誤或誤導資料均可能受到紀律懲處。
如要刊發經修訂的文件,須經過甚麼程序?發行人應以書面形式要求香港交易所集資市場資訊組取消已刊發的文件,並闡述要取消文件的原因及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經修訂文件。
取消已刊發文件僅於極少數特殊情況下出現,譬如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的網上版本有別於寄發股東的印製本等。
展示文件應於何處登載?發行人應在「披露易」網站(通過電子呈交系統)及發行人的網站登載展示文件。自2021年10月4日起,電子呈交系統已新增標題類別以配合推行網上展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