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如何得悉有哪些公司擬短期內在聯交所上市?
投資者可以在「披露易」網站或GEM網站的「申請版本及聆訊後資料集」一欄查閱有關資料。
申請版本是連同上市申請一併呈交聯交所(有關集體投資計劃的申請則呈交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上市文件擬稿。申請版本呈交聯交所後,會登載在「披露易」網站或GEM網站(視情況而定)。
聆訊後資料集是上市文件接近定稿的版本,可在申請人刊發上市文件定稿前提供有關申請人的資料。
由2013年10月1日起,《主板上市規則》及《GEM上市規則》均要求上市申請人在「披露易」網站或GEM網站(視情況而定)登載申請版本及聆訊後資料集。
根據過渡安排,有關登載申請版本的要求將於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暫緩執行,但其間刊發聆訊後資料集的規定繼續生效。
申請版本或聆訊後資料集均不構成上市文件定稿。投資者在作任何投資決定時,不應倚賴申請版本或聆訊後資料集的資料,而應細閱申請人其後最終刊發的上市文件定稿;有關定稿連同有關發售的其他公告將於申請人上市時登載在「披露易」網站或GEM網站(視情況而定)。
投資者可在哪裡索取新股招股章程?
投資者可於上市發行人網站或披露易網站的「上市公司公告」欄搜尋新招股章程及公告。投資者亦可向有關招股活動的保薦人、包銷商或收款銀行查詢認購新股程序。
投資者亦可透過經紀或託管商使用香港結算的FINI系統代其認購新股,或透過指定的白表eIPO電子認購服務供應商的網頁認購新股。
投資者可用甚麼電子渠道申請認購新股?投資者可從以下兩個電子渠道中的其中一個認購新股。
1. 若新上市公司委任電子認購服務供應商提供白表eIPO的服務,投資者可透過指定的白表eIPO電子認購服務供應商的網頁申請認購新股;
2. 投資者亦可透過經紀或託管商經香港結算的FINI EIPO渠道代其認購新股。
投資者若以第一個渠道認購新股,未獲股份分配的多繳申請款項的退款 將以過戶或郵寄支票形式發還,詳情請向白表eIPO電子認購服務供應商查詢。
投資者若以第二個渠道認購新股,經紀或託管商將根據雙方安排,將有關退款退回投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
甚麼是重覆申請?在香港公開發售中,倘投資者以同一名義(即使以聯名方式)遞交多於一份認購申請,所有申請將被視作重複申請而可遭拒絕受理。
投資者可從何處得知新股配發結果?投資者可從「披露易」網站「上市公司公告」一欄搜尋有關公司的新股配發結果。投資者亦可向有關股份過戶處查詢,股份過戶處聯絡方法可從香港交易所網站「產品」下的「股本證券」內的「證券名單」欄目搜尋。另外,新上市公司或會自設網站公布新股配發結果。投資者可在有關招股書內查閱新股配發結果的公布安排。 股份以甚麼基準分配?股份的分配基準視乎有效的認購新股申請數目而定。一般來說,有關新上市公司的股份過戶處首先會篩選出重複遞交、資料不全或錯誤填寫的申請表,然後按照保薦人與上市公司所定的分配基準配發予成功認購的申請人。若出現超額認購,新上市公司須運用回補機制從配售部分(如設有配售部分)調撥股份予公眾認購部分以增加該部分的股份數目。投資者應查閱招股書上的有關章節。
甚麼是股本證券?普通股與優先股有何分別?
股本證券即一般所指的股票,大致可分為普通股及優先股。大部份在交易所上市的股本證券均為普通股,且佔成交量的主要部份。
普通股和優先股都是一間公司發行給公司股東的股票。普通股持有人乃公司股東,有投票權利。至於派息則由公司議定,並非必然。即使公司當年錄得盈利也未必一定宣布派息。
優先股持有人可優先在普通股股東前獲得分配已議定股息的權利。優先股股東並無投票權,但可收取固定的股息﹝惟股息不會因公司盈利增加而提高﹞。假如公司不幸清盤,優先股股東可在普通股股東前、債權人之後獲得財產分配。分紅優先股股東可在利潤許可情況下收取紅利。至於累積優先股股東,若該年無息可派,持有者應收取的股息將累積至公司有息可派時,一次過派發。
甚麼因素會影響股價表現?投資者在投資前須考慮甚麼風險因素?影響股價的因素很多,包括宏觀經濟因素,例如匯率及息率的變化、市場資金的成本等;行業業務周期、企業盈利、投資者的期望及供求情況均會影響股價表現。儘管股票在交易所證券市場上市,交易所不能保證股票有活躍的成交。投資者應慎重考慮其可承受的風險及投資目的,然後才選擇投資適合的股票。
何謂市盈率及股息率?
市價盈利率(簡稱市盈率)指股價是該股票盈利的多少倍。市盈率的計算方法基本上是把該公司股票的市價除以該公司公布的每股盈利。市盈率通常以公司過去12個月的盈利計算,但也可根據來年的盈利預測計算。愈高市盈率表示投資者對該公司的未來增長抱愈大期望,並願意付出較高股價。投資者可將公司的市盈率與相同行業的另一公司,或與整體市場,或公司本身過去的市盈率作比較。
股息率是該公司的每股年度股息總額相對於股票市價的百分比。股息率可以用來比較不同收息股或其他投資產品如債券或銀行存款等的相對吸引程度。
何謂除息?這對股價有何影響?「除息」即「除去股息權益」之意。股息會派發給在指定日期(即記錄日期)已在公司登記冊上的股票持有人。鑑於T+2交收制度,在截止過戶日期首天之前兩日,股票便會除息,即在除息當日(「除息日」)或之後買入該股票的投資者不會獲派在除息日前已宣佈的股息。其他影響股價的因素不變在除息日當天,股價通常會下調相等於股息的金額。
股票的面值、賬面值和市價有何不同? 票面值即在股票證明書上顯示的面額。股票面值通常跟當時市價並沒有多大關係。賬面值指根據資產負債表計算出屬於公司股東的淨資產值。公司的賬面值可以高於或低於市價。至於市價則是由很多因素包括股票的供求情況所釐定。
甚麼是交易所買賣基金?
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或 ETF,內地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被動型管理開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ETF均為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ETF投資緊貼相關基準(例如指數及商品如黃金)的表現,讓投資者可投資於不同類型的市場而又符合成本效益。ETF的買賣方式跟其他證券無異,投資者可在交易時間內透過經紀進行買賣。
交易所買賣基金有哪些種類?
交易所買賣基金
可大致分為兩類:
- 實物資產交易所買賣基金(即傳統型交易所買賣基金)
這些交易所買賣基金很多皆完全按照相關基準的同一組成及比重,直接買進複製相關基準所需的全部資產(譬如股票指數的成分股),但亦有一些只買入複製相關基準所需的部分資產,又或與相關基準有高度相關性但卻非其組成部分的資產。
有些追蹤股票指數的實物資產交易所買賣基金或也部分投資於期貨及期權合約。此外,若干實物資產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策略會包括借出所持股票。投資者應細閱發售章程,確保明白相關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運作。
- 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
這些ETF不買相關基準的成分資產,一般都是透過金融衍生工具去「複製」相關基準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於衍生工具須有抵押品(有關交易對手風險淨額及總額以及抵押品的類別及組成等詳情,全部載於交易所買賣產品的網站)。交易所買賣基金就任何單一交易對手所承擔的風險淨額(即扣除獲提供抵押品的價值)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的10%。投資者應細閱發售章程,確保明白相關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運作。
在投資交易所買賣基金前須注意甚麼?
如同其它投資產品,投資者須瞭解自己可承受的風險水平及明白個別產品的細節,投資者須參閱個別ETF的發售章程及網頁,並諮詢其證券商或投資顧問有關該產品的利弊。投資者須注意,有些ETF或會有較大的追蹤誤差,亦可能以資產淨值的溢價或折讓價交易。另方面,合成ETF需承受涉及衍生工具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有關更多ETF的相關風險資料,請瀏覽香港交易所網站「交易所買賣基金」欄目內的ETF小冊子。
如何識別ETF是否採用合成模擬策略?
投資者應細閱ETF的發售章程及相關文件以了解其產品細節。另外,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上市的所有合成ETF,其中英文證券簡稱開首均附加「X」號標記以讓投資者識別,見下表。
ETF的證券簡稱:
X:代表採用合成模擬策略的ETF,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指數/資產的表現
Q:最多7個 (合成模擬策略ETF) 或8個(實物資產ETF) 字位,代表發行商及/或基準指數/資產
另外,香港交易所網站內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欄目載有實物資產ETF及合成ETF的名單。
哪裡可以得到每隻ETF的資料?
每隻ETF
均有其網站載有詳細資料(包括發售章程、年報、基金單張、資產淨值、相關基準價值、持股資料及基金過往表現等)。香港交易所網站內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欄目可直接連接到各ETF
網站。由ETF
管理人上載的資料亦可從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網站獲得。
ETF會派發股息嗎?
ETF通常向單位持有人派發股息,派息時間及頻密度由ETF的管理人決定。投資者宜先細閱發售章程中所載的派息政策。
ETF設有莊家嗎?
上市的ETF
通常設有莊家(稱為「證券莊家」)提供流通量。香港交易所對證券莊家的最闊買賣差價、報價股數、回應時間等方面訂有一系列規則。每隻ETF
的莊家名稱及其責任均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內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欄目。 甚麼是RQFII A股ETF?RQFII A股ETF是通過內地有關當局授予的RQFII配額發行的人民幣計價實物資產ETF。透過內地監管當局所批出的RQFII投資額,RQFII A股ETF將在中國內地以外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匯返內地並直接投資於一籃子A股以追蹤A股指數的表現。RQFII ETF可以人民幣或以雙幣(如人民幣和港幣)交易。有關RQFII ETF的其他資料,請參考香港交易所和證監會的網站以及個別RQFII經理的網站。
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是否有任何特別的交易安排?特別的交易安排如下(亦適用於其他以人民幣計價的交易所買賣基金):
股份代號
交易所買賣基金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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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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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民幣交易所買賣基金 |
280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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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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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交易所買賣基金 |
82800-8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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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0-83199 |
股份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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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字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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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字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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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民幣交易所買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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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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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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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交易所買賣基金(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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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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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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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RQFII 交易所買賣基金最後兩個的字符為“-R”以表示ETF以人民幣交易
在產品結構方面,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和現時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及買賣的A股ETF有何主要區別?在產品結構方面,兩組交易所買賣基金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指數複製/追蹤方法:
- 透過配予交易所買賣基金的RQFII配額,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可以直接投資代表相關A股指數成份的內地A股,以達到全面複製或代表樣本策略。因此,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是實物資產交易所買賣基金。
- 其他目前已經上市並在交易所買賣的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皆為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透過投資衍生工具以合成複製方式追蹤相關指數的表現,並不持有實物證券。
在投資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之前,投資者應該注意哪些主要風險?RQFII A股
交易所買賣基金為上市交易所買賣基金,其他上市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風險亦適用。詳情請參閱
交易所買賣基金風險概覽。
此外,以下的主要風險為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獨有。投資者應細閱個別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基金章程,包括產品資料概要以充分了解個別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風險。
a. |
有關RQFII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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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是以人民幣計價及直接投資於A股的實物資產交易所買賣基金。因其新穎性和未經測試的性質,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風險比投資中國內地以外市場的傳統交易所買賣基金為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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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將利用有關RQFII配額持有者的RQFII配額。若配額用盡或配額持有者無法獲得額外的RQFII配額,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可能會被暫停新增單位。在這種情況下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和每單位資產淨值之間或會有顯著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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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的政策和規則是新設的,實施上可能會有不明朗之處。政策和規則如有變更可能對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產生不利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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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人民幣交易及結算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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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的交易所參與者或結算所參與者均準備及能夠為在交易所買賣的人民幣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交易及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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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以外的人民幣有限,可能會影響單位的流通量和交易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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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民幣供應出現問題可能不利證券莊家對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提供流通量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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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有關內地A股市場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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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A股市場被認為波動大和不穩定(某隻股票或被停牌及政府干預的風險),對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新增和贖回會有所影響。若參與證券商認為A股不足,或會不作新增及贖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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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國內地相關的公司或在中國內地市場涉及一定的風險,相比投資於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市場不同,例如有更大的政治、稅務、經濟、外匯、流通量、法律和監管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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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內地稅務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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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內地就RQFII於中國內地投資所得的資本增值相關稅務法律及法規及處理方法有風險和不明確性(可能具有追溯效力)。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可能已為中國內地的潛在稅項負債作撥備,然而,這些撥備可能過多或不足。撥備和實際稅務負債之間的不足會由RQFII A股的資產繳付,並對的資產淨值(NAV)帶來不利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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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人民幣匯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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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目前不能自由兌換及受外匯管制和限制。由於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以人民幣計價,非持有人民幣的投資者將會承受外匯風險。人民幣匯率可能上升或下跌。如果投資者打算把贖回的款項,股息或出售收入以人民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須承受有關的外匯風險,並或會引致不少資金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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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交易日及交易時段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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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追蹤海外資產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相同,內地A股市場與香港市場的交易日或交易時段並不相同。例如,上海及深圳交易所開市而香港市場休市的情況(某一天為香港公眾假期但不是中國內地的公眾假期),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組合內的證券價值可能會在香港市場休市的日子出現變動,但投資者卻不能買入或賣出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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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上海和深圳交易所與香港的交易時間存有差異,相關的內地市場收市但香港市場仍然運作(例如下午三時至四時),這樣可能會增加單位價格與其資產淨值之間的溢價/折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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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的買賣價格有升跌幅度限制,而香港上市的證券卻沒有,這種差異或會增加單位價格及其資產淨值間的溢價/折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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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內地券商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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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發行商只可在中國內地每個市場(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委任一間券商進行交易。因此在每個市場,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只可依賴一家券商(可能是同一家券商)。若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發行商未能透過該指定券商進行交易,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運作將會受到影響,並可能會增加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價格與其資產淨值之間的溢價或折讓,或令交易所買賣基金不能追蹤相關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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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政府干預及限制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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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監管當局或會干預金融市場,例如施加交易限制,這可能會影響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運作和莊家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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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新交易所買賣基金發行商及對母公司的依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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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發行商管理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經驗未必豐富,可能會過度倚靠其於內地的母公司(或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投資顧問)在專業知識及系統層面作出支援,以配合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在A股市場的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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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從內地母公司的支援及與母公司的溝通遇到任何阻礙,或會影響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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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衍生權證?衍生權證是一種賦予持有人權利(而非責任)的投資工具,讓持有人可於到期日或之前,以預定價格(稱為「行使價」)「買入」或「賣出」掛鈎資產。 發行人可就一系列資產,包括股票、股票指數、貨幣及商品或一籃子資產發行衍生權證。有關單一股份權證的合資格股份名單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然而,投資衍生權證並不賦予閣下於掛鈎資產或有關掛鈎資產的任何權利。目前,所有衍生權證於到期獲行使時均以現金結算。
衍生權證分為兩類:
(a) 「認購」權證,可由相信掛鈎資產價格將於衍生權證有效期內上升的投資者投資。
(b) 「認沽」權證,可由相信掛鈎資產價格將於衍生權證有效期內下跌的投資者投資。
於香港發行的衍生權證的有效期一般由6個月至兩年不等,但投資者一般於到期前進行買賣。衍生權證透過槓桿擴大閣下的投資。此舉涉及龐大契機,亦同時涉及大量風險。衍生權證的價格通常僅為掛鈎資產價格的一小部分,可提供槓桿式回報,但有關槓桿亦可能擴大閣下的損失。
衍生權證是一種特別形式的期權,投資者一如期權買家,僅可持有衍生權證長倉。這表示閣下僅可以透過買入認購或認沽權證而持有有關衍生權證的長倉,並透過出售有關衍生權證以將先前設立的有關長倉平倉,即表示閣下不可以沽空有關衍生權證。因此,閣下的最高損失將以閣下就衍生權證支付的金額加上任何交易成本(例如與閣下投資有關的經紀費)為限。
衍生權證如何運作?衍生權證的運作視乎閣下買入的權證類型而定(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以下例子說明與本地股份掛鈎的認購或認沽衍生權證的運作。
(a) 認購權證 – 與本地股份掛鈎的認購權證於到期時,若掛鈎股份於到期日前的5日平均收市價:
- 高於權證的行使價,權證屬「價內」,並將於到期時自動行使。在此情況下,閣下將收取參考該5日平均收市價減去行使價後的正數,再按換股比率調整後計算的現金付款;或
- 相等於或低於其行使價,權證分別屬「平價」或「價外」,並將沒有價值。
(b) 認沽權證– 與本地股份掛鈎的認沽權證於到期時,若掛鈎股份於到期日前的5日平均收市價:
- 低於權證的行使價,權證屬「價內」,並將於到期時自動行使。在此情況下,閣下將收取參考行使價減去該5日平均收市價後的正數,再按換股比率調整後計算的現金付款;或
- 相等於或高於其行使價,權證分別屬「平價」或「價外」,並將沒有價值。
5日平均收市價: 指掛鈎股份於緊接衍生權證到期日前5個營業日每日所報的收市價的平均值。此價格用作與衍生權證的行使價進行比較,以釐定到期時的現金結算金額。
衍生權證持有人與股份持有人對掛鈎股份的權利有何分別?與股份掛鈎的衍生權證的持有人不會擁有掛鈎股份持有人的相同權利。衍生權證持有人並無投票權,亦無權利收取掛鈎股份發行人的任何股息、紅利或其他分派。衍生權證的有效期是固定的,因此可於其到期日自動行使或於到期時變得全無價值,而掛鈎股份的股份持有人則可持有有關股份作長線投資。
何謂特種權證?特種權證與衍生權證有何分別?市場上有各式各樣的權證。特種權證具有與別不同的特點,其條款或會較其他衍生權證複雜。特種權證的英文股份簡稱附有「X」字母以資識別。投資者應參考上市文件及徵求獨立專業意見。
界內證亦屬於特種權證,其英文股份簡稱附有「L」字母以資識別。
衍生權證、界內證與牛熊證有何分別?下表載述衍生權證、界內證與牛熊證的主要分別。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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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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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內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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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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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掛鈎資產價格變動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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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掛鈎資產於到期時屬價內(認購權證高於行使價(或水平)/認沽權證低於行使價(或水平))的機會增加,預期衍生權證的價值亦會隨之增加。
相反,若掛鈎資產於到期時屬價外(認購權證低於行使價(或水平)/認沽權證高於行使價(或水平))的機會增加,預期衍生權證的價值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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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掛鈎資產於到期時等於上限或下限價(或水平)又或介乎兩者之間的機會增加,預期界內證的價值亦會隨之增加。
相反,若掛鈎資產於到期時等於上限或下限價(或水平)又或介乎兩者之間的機會減少,預期界內證的價值亦會隨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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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變動與掛鈎資產的變動數額大致相同,但仍需視乎多項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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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伸波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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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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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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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交價的影響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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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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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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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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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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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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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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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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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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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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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值隨時間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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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掛鈎資產價格(或水平)屬界外,時間值將減少;如掛鈎資產價格(或水平)屬界內,時間值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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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值隨時間減少(反映於資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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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時派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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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結算價與行使價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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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的定額回報,視乎結算價(或水平)與上限及下限價(或水平)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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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結算價與行使價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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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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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制贖回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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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制贖回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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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強制贖回機制。若到期日前掛鈎資產的價格觸及贖回價,牛熊證即提早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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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鈎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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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多掛鈎資產合資格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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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較少掛鈎資產合資格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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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較少掛鈎資產合資格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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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衍生權證前,我需要考慮甚麼風險?衍生權證並非適合所有投資者。
衍生權證涉及高風險,閣下於投資前必須清楚有關風險。相關上市檔披露相關衍生權證適用的主要風險。閣下必須考慮及瞭解該等風險。閣下亦必須能承擔有關風險,包括在財政上能承擔「最差情況」下出現的潛在損失。
一般而言,主要風險包括以下各項:
(a) 無抵押 – 衍生權證並無以發行人或擔保人(如有)的任何資產作抵押,亦無以任何其他抵押品支持。
(b) 信貸風險 – 衍生權證的持有人為發行人及擔保人(如有)的無抵押債權人,其對發行人或擔保人(如有)可能持有的任何資產並無優先申索權。投資者是基於發行人/擔保人(如有)的信譽購買衍生權證。閣下可於發行人/擔保人的網站或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他們的的信貸評級。
(c) 槓桿風險 - 這類產品的價格通常低於掛鈎資產價格,但其價格變動程度可能遠超其掛鈎資產。雖然這些產品的潛在回報可能高於掛鈎資產的潛在回報,但在最差情況下,產品的價值或會跌至零,而持有人可能損失其全部投資金額。
(d) 限定的有效期 – 有別於股票,衍生權證設有到期日,因此具有限定的有效期。
(e) 時間值 - 若其他因素維持不變,衍生權證的時間值將隨時間遞減,直至到期日時變為零。因此,與投資掛鈎資產比較,衍生權證應視為相對較短期的投資產品,對掛鈎資產的走勢持強烈意見者則作別論。
(f) 市場力量 – 除了決定衍生權證的理論價格的基本因素外,衍生權證的價格亦受其供求情況影響,尤其是當某一個現有系列衍生權證快將售罄而將會增發該系列衍生權證時。
(g) 成交額 – 高成交額不應被視作為衍生權證價格上升的指標。除市場力量外,衍生權證的價格受多項因素影響,如掛鈎資產的價格及其波幅、到期前的剩餘時間、掛鈎資產的利率及預期股息。
(h) 第二市場可能有限 –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某特定衍生權證的唯一市場參與者。第二市場越是有限,閣下就越難以在衍生權證到期前將其價值變現。
(i) 影響流通量服務的操作及技術問題 – 當出現阻礙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操作及技術問題時,其未必可提供流通量。即使流通量提供者可在該等情況下提供流通量,其在流通量供應方面的表現亦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例如:
- 買入與賣出價之間的差價或會遠闊於其正常標準;
- 流通量提供者將提供的流通量數目可能遠少於其正常標準;及
- 流通量提供者的回應報價時間可能遠超於其正常標準。
(j) 掛鈎股份的公司行動 – 公司行動影響掛鈎股份的價格繼而影響衍生權證的價格。視乎上市檔的條款,衍生權證的細則(包括換股比率、行使價等)不一定就公司行動作出調整。
若需作出調整,只會待所有必需參數得以釐定後才生效(稱為「生效日」)
掛鈎股份除淨日至有關調整生效日期間,衍生權證的價格可能較為波動;閣下於該段期間買賣相關的衍生權證時應特別注意。此外,在該段期間到期的衍生權證將不會作出調整。
閣下在投資有關產品前應細閱衍生權證的相關上市檔。
若發行人或其擔保人的信貸評級被下調,導致其不再符合上市規則的合資格規定,其尚未到期的衍生權證將會怎樣?發行人的現有衍生權證仍然有效,而閣下可繼續透過聯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發行人必須刊發公告,交代其信貸評級被下調一事,並就其現有衍生權證繼續提供流通量及在到期時履行其結算責任。
閣下應小心留意受影響發行人所發行的衍生權證的價格或會受其或其擔保人信貸評級被下調所影響。
然而,當發行人不再符合上市規則的合資格規定時,發行人將不得推出或增發權證,並必須申請撤回已推出但尚未上市的衍生權證,以及撤回所有並無公眾人士持有的衍生權證。
衍生權證可否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買賣?不可,衍生權證不可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買賣,並於下午4時收市。
不過,有些掛鈎證券合資格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買賣,而相關指數的收市水平將於下午4時10分(半日市則於下午12時10分)後確定(「合資格掛鈎資產」)。因此,衍生權證的收市時間與其掛鈎資產的收市時間可能不同。在這情況下,雖則合資格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會波動,但投資者卻不可買賣相關衍生權證。
衍生權證可否於觸發市調機制後的五分鐘冷靜期內買賣?由於在觸發市調機制後的五分鐘冷靜期內,受影響的相關證券或指數並未暫停買賣而是繼續於設定的價格限制範圍內買賣,故衍生權證仍可買賣,並不受任何價格限制。閣下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有關市調機制的資料。
但投資者應留意,如因市調機制所涉及事件令掛鈎資產出現不正常交易情況以致發行人難以對沖,發行人可獲豁免提供流通量的責任。在此情況下,五分鐘冷靜期內或會出現短暫沒有報價、報價數量減少或買賣差價擴闊等。
市調機制為於個別產品層面應用的動態價格限制模式。若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偏離超過預定的百分比,有關產品須在一個五分鐘的冷靜期內於價格限制範圍內進行買賣。這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時段讓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他們的策略。這亦有助於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有秩序的市場。
若發行人違約,我可否取回我的投資?倘發行人於到期時應支付現金結算金額,但發行人未能履行其付款責任,則閣下可以無抵押債權人身份向發行人提出申索,而若產品附有擔保,亦可向擔保人提出申索。
現時於聯交所上市的衍生權證概無抵押品。此表示並無任何特定抵押或資產支持發行人或擔保人的責任。倘若發行人或其擔保人(如有)無力償債或違約,則閣下未必可收回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如有)。
投資者在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應注意哪些額外風險?(a) 匯率風險
目前市場上與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可以人民幣、港元或美元計價、交易和結算。
當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並以港元計價的衍生權證時,投資者或會因該產品價格及現金結算金額在產品有效期內需由相關外幣兌換為港元,而承受匯率風險。此外,當投資者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並以外幣計價(例如以美元計價)的衍生權證時,若其主要資金來源為其他貨幣,即使衍生權證與海外資產的交易貨幣相同,投資者仍可能承受匯率風險。
(b) 買賣海外掛鈎資產的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時段有別於聯交所的交易時段
如海外掛鈎資產在相關交易所暫停買賣,衍生權證亦會同時暫停買賣。
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時段(按香港時間)有可能與聯交所的交易時段不同。海外掛鈎資產於相關交易所的買賣或會於聯交所的非交易時段暫停。該暫停買賣或會於聯交所的非交易時段解除並恢復買賣。
如海外掛鈎資產於相關交易所暫停買賣,衍生權證將不會自動於聯交所暫停買賣,而在此情況下,衍生權證的市價或會大幅波動,直至衍生權證於聯交所暫停買賣為止。如海外掛鈎資產於暫停買賣後在相關交易所恢復買賣,衍生權證將不會自動恢復於聯交所買賣,而閣下將不可買賣衍生權證,直至衍生權證於聯交所恢復買賣為止。
此外,海外掛鈎資產的交易價乃於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時段內計算及公佈。謹請閣下留意,在評估海外掛鈎資產的交易價時,香港與相關交易所的所在地區的時區並不相同。海外掛鈎資產的交易價或會因應相關交易所於聯交所並無開門買賣衍生權證期間的變動而出現波動。
(c) 較少有關海外掛鈎資產的公開資料,且有關資料未必提供英文或中文版本
有關海外掛鈎資產的公開資料或會較有關香港掛鈎資產的公開資料為少,且部分該等資料未必提供英文或中文版本。如閣下未能理解任何有關資料,閣下應徵求獨立意見。
(d) 外國稅務影響
投資者在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時,可能會面臨各種外國稅務影響,從而對其整體投資回報產生不利影響。外國稅務的規定可能較為複雜,其適用性亦可能因個人情況而異。閣下應參考相關上市文件以了解外國稅務的影響(如有)及 /或在投資此類產品前諮詢閣下的稅務顧問。
(e) 政治及經濟風險
海外掛鈎資產的交易價或會受適用於該等地理區域的政治、經濟、財政及社會因素所影響,亦可能與適用於香港的該等因素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差異。此外,外國經濟亦可能與香港經濟的重要方面(如國民生產總值增長、通脹率、資本再投資、資源及自給自足等)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差異。
(f) 外幣和港元計價的衍生權證之潛在差異
i. 差價的差異
以外幣計價的衍生權證可能會使投資者面臨更大的買賣差價(根據相關匯率的貨幣價值),從而導致更高的交易成本。 以下例子說明港元和美元計價的衍生權證之間最低買賣差價的差異:
交易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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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範圍(以交易貨幣單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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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買賣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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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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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0.01港元到0.25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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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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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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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0.01美元到0.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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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美元(約等於0.0078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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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最低交易價格和流通量的差異
若衍生權證的交易價格低於0.01貨幣單位,則不可在聯交所上交易。因此,以外幣計價的衍生權證的最低交易價格(根據相關匯率的貨幣價值)可能與港元計價的衍生權證不同。 以下是一個示例:
交易貨幣
|
如交易價格低於以下則不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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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
0.01港元
|
美元
|
0.01美元(約等於0.078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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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最低交易價格外,當衍生權證的理論價格低於0.01貨幣單位時,流通量提供者並沒有責任提供流通量(見業界準則第3.3段(e))。因此,以外幣計價的衍生權證的流通量可能比以港元計價的衍生權證更有限。 以下是一個示例:

衍生權證的中文簡稱包含了甚麼資料?閣下可從衍生權證的中文股份簡稱得悉其部分基本特點。以下為命名守則以供參考。
Q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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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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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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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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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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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以人民幣買賣)
|
Q
|
Q
|
Z
|
Z
|
年
|
月
|
A
|
*
|
或 (以美元買賣) |
Q |
Q |
Z |
Z |
年 |
月 |
A |
$ |
QQ
|
相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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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
發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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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到期年份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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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月份。1月至10月將以中國數字(一、二…十)代表;11月及12月分別以「甲」及「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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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
|
認購證(購);認沽證(沽);界= 界內證;非認購或認沽證 ( )
|
A
|
同一發行商就同一相關資產再發行同一到期年月的衍生權證,以顯示系列編號 (A,B,C …Z 及 1,2 …9)
|
*
|
以人民幣買賣的衍生權證的符號
|
$ |
以美元買賣的衍生權證的符號 |
閣下務須注意,以上命名守則適用於大部分情況,惟並不包括所有情況。衍生權證的中文股份簡稱均僅顯示部分基本資料。閣下在交易前請參閱產品的相關上市檔,並諮詢閣下的經紀或投資顧問。上市文件見於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網站。
我什麼時候可以在聯交所購買衍生權證? 由衍生權證上市的第一天開始,投資者便可在聯交所購買。上市流程的第一步是衍生權證發行人在推出日 (「推出日」) 將產品條款提交聯交所審批。從2020年7月13日起,上市周期已由產品推出後5個交易日縮短至3個交易日。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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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核准產品發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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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可於披露易網站閱覽上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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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可購買衍生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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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2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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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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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後首個交易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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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後第五個交易日(下週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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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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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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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後首個交易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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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後第三個交易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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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推出日後出現特殊情況,上市日期可會受影響?若在推出日至計劃上市日之間兩個交易日中有任何一天因特殊情況導致股票市場(i)全天關閉;或 (ii) 在正常收市時間前關閉,則上市日期將會推遲。 這類延遲上市不會另發通告或另作公告。下表例子假設產品原定星期一發行,並於星期四上市:
特殊情況下的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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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是否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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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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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延遲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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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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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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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提早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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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遲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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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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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提早收市及星期三延遲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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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遲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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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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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提早收市及星期三全天不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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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遲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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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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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權證會否在惡劣天氣下維持交易?衍生權證交易將於香港天文台發出的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的「極端情況」下維持正常。除此以外,結構性產品發行商亦會如常提供主動報價及回應報價。
不過香港交易所亦會就個別情況諮詢政府及香港證監會,以評估有關情況是否屬應維持不開市(包括結構性產品市場)的特殊情況。在此情況下,香港交易所將在必要時發布相關公告,提早向市場作出通知和更新。
因指數發布故障而導致的暫停交易會在何時結束?一旦恒生指數公司在其網站上刊登有關指數發布恢復正常的公告後,衍生權證的交易會盡快恢復(可能在交易時段內發生)。如果相關公告在持續交易時段結束前15分鐘內發布,則交易將在下一個持續交易時段被恢復。
何謂流通量及其為何與衍生權證的買賣相關?流通產品具備一個買賣差價接近及足夠流通量的流通市場,可讓投資者有機會於該市場買賣衍生權證。流通量供應是衍生權證的重要特點,此乃由於其可促進投資者買賣衍生權證,否則衍生權證可能缺乏流通性(即供應或需求不足)。發行人可透過指定的流通量代理人(稱為「流通量提供者」)就其產品提供流通量。在香港,流通量提供者通常稱為「莊家」。
各發行人必須就其各項產品委任一名屬聯交所參與者的流通量提供者。
流通量提供者的作用是甚麼?大部分衍生權證於其首個上市日期均無公眾持貨量。流通量提供者就某特定衍生權證提供報價以營造一個流通環境。該等報價計及影響掛鈎資產的現行市況,如對沖成本及掛鈎資產的流通量、差價及波幅等。流通量提供者在接獲「報價要求」時,會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輸入買賣指示提供流通量。其根據相關上市檔所載的服務水平如此行事。該等服務水平一般包括:
(a) 回應報價的最長時間 – 即接獲買賣報價要求後至提供買賣報價所需的最長時間;
(b) 買入與賣出價之間的最大差價;
(c) 少報價數量;及
(d) 不予提供報價的情況。
在若干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須主動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輸入買賣指示提供「主動報價」(即使投資者並無提出任何要求)。
如何識別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各流通量提供者現時均有95XX、96XX或97XX的4位數字經紀識別編號以供識別。發行人的相關上市檔載有其流通量提供者的實際責任。
為何有時流通量提供者不太活躍於提供報價?當出現衍生權證的市場流通量增加的情況時,有關衍生權證的流通量提供者可能將不太活躍於提供報價。此乃由於流通量提供者的主要作用是在衍生權證的流通量有限或並無市場流通量(如產品於聯交所新上市,而市場參與者或投資者的買賣有限或並無任何買賣時)時促進流通性,以及營造衍生權證的流通環境。倘衍生權證因其總市場流通量超過50%而不符合資格提供主動報價,則未必有任何流通量提供者所提供的主動報價。閣下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查找衍生權證截至上一個交易日的市場流通量。
若某特定產品的市場參與者數目隨時間增長,「市場力量」有所提升,而產品亦較少倚賴流通量提供者作為唯一的流通量供應來源。故此,當某特定衍生權證有較高市場流通量時,流通量提供者的作用將會減少。此乃由於有更多投資者參與產品的買賣,使市場趨於正常。
我如何可取得衍生權證的流通量提供者的資料? 閣下可按以下兩種方式取得流通量提供者的名稱及聯絡資料:
(a) 瀏覽香港交易所網站:
香港交易所網站的指定頁面列出所有在聯交所上市的衍生權證的所有流通量提供者。
(b) 檢視衍生權證的相關上市檔。
我是否需要按流通量提供者的買入或賣出價進行交易?不一定。衍生權證的買賣與在聯交所上市的股份的買賣相似。任何投資者的買入或賣出價均可能獲其他投資者接納及據此進行買賣。閣下亦可如買賣上市股份般設置買賣指示。然而,市場上未必有足夠的興趣買賣有關衍生權證。
何謂業界準則?業界準則所載的流通量標準是否按自願性質遵守?聯交所如何執行有關標準?業界準則載有關於上市衍生權證流通量供應的最佳常規。發行人應遵循業界準則。亦不得拒絕。
業界準則為發行人的一般指引,並非具約束力的承諾,亦不應導致產生可強制執行的責任。例如,其並不賦予投資者任何針對任何發行人的特定權利。
偶爾未能遵守業界準則本身將不會導致發行人或其流通量提供者承受任何制裁或執法行動。儘管如此,聯交所將考慮發行人就業界準則之遵守情況以評核其是否適合發行上市衍生權證。聯交所將密切監察發行人的表現,並要求發行人解釋並無遵守業界準則的理由。
何謂「回應報價」?回應報價是提供流通量的其中一種方式,指因應投資者的報價要求,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輸入買賣指示提供流通量。
業界準則載有各發行人於其上市檔內所載將採納的收緊的流通量標準。回應報價的標準乃為所有衍生權證而設的最低服務水平,其適用於任何可能出現的市況(不計及掛鈎資產),惟受限於上市檔所載的若干例外情況。
甚麼是回應報價的經收緊最低服務水平? 下表概述現時的服務水平。
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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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於2012年10月31日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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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權證的最大買賣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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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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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報價的最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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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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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報價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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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個買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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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持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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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
*發行人可更新報價以反映掛鈎資產的價格及現行市況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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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5分鐘的最短持盤時間」?當流通量提供者回應閣下的報價要求時,其必須於應閣下要求在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公佈報價後持續保持該報價(實際上指流通量提供者必須繼續向投資者提出要約進行交易)至少5分鐘。這表示閣下可以於該5分鐘內接納該報價(即同意按該準則進行交易)(假設該報價並無失效(見下文))。
然而,謹請留意,流通量提供者或需於該5分鐘內因應現行市況及掛鈎資產的價格變動而調整買入及賣出價。倘出現上述情況,流通量提供者將「更新其報價」,即會於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公佈一個經調整的報價。
更重要的是,倘若另一名投資者在該5分鐘持盤時間以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進行交易,該報價將失效,如閣下有意進行交易,必須重新提出報價要求。
於何種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無需按要求回應報價?流通量提供者於以下情況下無需按要求回應報價:
(a) 開市前時段或收市競價時段(如適用);
(b) 於每個交易日上午交易時段的首5分鐘或於首次開始交易後的首5分鐘;
(c) 當衍生權證或任何掛鈎資產因任何原因暫停交易;
(d) 當並無衍生權證可供莊家活動進行時;
(e) 若該衍生權證的理論價值低於0.01交易貨幣單位(例如0.01人民幣、0.01港元或0.01美元);
(f) 若掛鈎資產為指數,若有關指數的期權或期貨合約的買賣出現或存在暫停或限制,或指數水平因任何原因未有如期計算或公佈;
(g) 當出現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操作及技術問題,導致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能力受阻時;或
(h) 若出現嚴重影響發行人對沖能力的「急劇波動的市場(“fast market”)」。
上述情況載列於相關上市檔。
何謂「急劇波動的市場 (“fast market”)」? 「急劇波動的市場」指當金融市場於短時間內經歷不尋常的價格變動及高波幅水平的情況,有關情況可導致風險及不明朗因素驟增,並可能影響發行人的對沖能力。
舉例而言,該等情況可能包括:
(a) 金融動盪 – 與金融動盪相關的異常波動情況 – 例如,於雷曼兄弟於2008年9月破產後期間以及2010年5月6日發生的「閃電崩盤」(“flash crash”)(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於當日經歷最大單日跌幅);及
(b) 掛鈎資產的不穩定性 – 發生導致掛鈎股份或指數的單日市價出現重大波動及 /或掛鈎資產的流通性在極短時間內嚴重下降的事件 ─ 例如,日本於2011年3月11日發生地震,導致日經指數於緊接期間大幅下挫,以及令有關衍生權證價格出現波動。
上述僅為急劇波動的市場事件的可能例子。視不同情況而言,某些市場事件或會觸發市調機制而可能引發急劇波動的市場。
一般而言,當掛鈎資產的價格於短時間內急劇轉變時,流通量提供者更加難以立刻提供報價。
市調機制為於個別產品層面應用的動態價格限制模式。若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偏離超過預定的百分比,有關產品須在一個五分鐘的冷靜期內於價格限制範圍內進行買賣。這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時段讓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他們的策略。這亦有助於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有秩序的市場。
發行人將如何應對導致服務中斷的系統故障?系統出現問題及故障可影響流通量提供者按相關上市檔所載的服務水平提供報價的能力,或甚至未能提供任何報價。
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發行人將盡快向市場公佈系統出現故障,並於最短時間內修復。
當衍生權證的掛鈎資產觸發市調機制當日,報價要求將會如何處理?發行人將要在當日(包括冷靜期內)履行回應報價的責任,除非出現嚴重影響發行人對沖能力的「急劇波動的市場(“fast market”)」而回應報價獲得豁免(可能和市調機制事件有關連)。
市調機制為於個別產品層面應用的動態價格限制模式。若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偏離超過預定的百分比,有關產品須在一個五分鐘的冷靜期內於價格限制範圍內進行買賣。這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時段讓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他們的策略。這亦有助於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有秩序的市場。
何謂「主動報價」? 主動報價指流通量提供者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主動輸入買賣指示。
業界準則載述就與交投活躍資產掛鈎的上市衍生權證提供主動報價的標準,惟規定須符合若干條件。
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業界準則第4節。
主動報價是否代表於整個交易日均有持續報價? 一般而言,是。然而,由於流通量提供者可能需於一段合理短暫時間內暫停提供主動報價,以因應市況或運作需要調整報價參數,故此嚴格來說主動報價不一定屬「持續」性質。
大致上,須就符合主動報價條件的衍生權證提供主動報價的時間不少於交易日的90%,而每次暫停不應超過10分鐘。
主動報價的條件是甚麼?發行人僅需承諾就符合以下條件(以實時基準計量)的衍生權證提供主動報價:
(a) 與交投活躍資產掛鈎;
(b) 其總市場流通量為50%或以下;
(c) 到期前的剩餘時間最少為30日 (例如2013年1月2日到期的權證,流通量提供者應主動報價直至及包括2012年12月3日);及
(d) 其價值狀況介乎20%價內及20%價外之間。「價值狀況」乃將掛鈎資產的現貨價或現貨水平與行使價或行使水平比較而得出;
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業界準則第4.2段。
為何發行人僅會於業界準則第4.2段所載的條件下方提供主動報價?流通量提供者為衍生權證提供報價必須視乎實際市況。發行人決定是否提供主動報價主要有以下3項考慮因素:
(a) 就需求及風險管理而言,該衍生權證是否適合;
(b) 影響掛鈎資產的市況(如其流通性及對沖供應)是否容許提供主動報價;及
(c) 影響該衍生權證本身的當前市況(如供求情況)。
我如何得知衍生權證的掛鈎資產是「交投活躍的掛鈎資產」? 「交投活躍的掛鈎資產」指本地指數(如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及合資格發行牛熊證的聯交所上市股份,即市場上擁有最高成交金額的股份。
合資格發行牛熊證的股份名單約每季更新並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投資者應注意合資格股份的更改及相關的生效日期。一隻由合資格名單剔除的股份,將自新名單生效日起不再是「交投活躍的掛鈎資產」,相關的衍生權證亦不再符合提供主動報價的條件。
相反地,新加入合資格名單的股份會成為「交投活躍的掛鈎資產」,發行人將為相關的衍生權證自生效日起提供主動報價(假設該產品符合所有主動報價條件(見業界準則第4.2段))。
我在何處可找到須主動報價的衍生權證名單?閣下如欲得悉某特定衍生權證是否合資格於某個交易日的任何特定時間提供主動報價,閣下可聯絡發行人查詢該衍生權證是否符合主動報價條件。
根據截至某個交易日收市時市場數據編撰的合資格提供主動報價的衍生權證名單將包含於各發行人在下個交易日報回的每日買賣摘要內。閣下如欲使用該等市場數據作參考之用,請注意衍生權證的有關數據是歷史性的數據。
發行人每日買賣摘要所載資料將僅列出截至上一個交易日收市時的歷史數據,僅供一般指引。閣下不得假設有關資料屬準確、完備或最新。閣下不應倚賴該歷史名單作為於該每日買賣摘要所列的某隻衍生權證於任何其他時間均實際符合主動報價條件的指標。
何謂衍生權證的「價值狀況」? 如何計算得出?「價值狀況」用作描述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與衍生權證的行使價或行使水平的關係。
就衍生認購權證而言,倘行使價或行使水平:
(a) 高於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則衍生權證屬「價外」; 或
(b) 低於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則衍生權證屬「價內」。
數字上而言,衍生認購權證的價值狀況乃參考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與行使價格或行使水平的差額,除以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而計算,如下表所示。
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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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鈎資產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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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內/價外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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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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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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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港元 - 80港元) / 100港元x 100% = +20% (即 20%價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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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港元
|
100港元
|
(100港元 - 120港元) / 100港元x 100% = -20% (即 20%價外)
|
就衍生認沽權證而言,倘行使價或行使水平:
(a) 低於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則衍生權證屬「價外」;或
(b) 高於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則衍生權證屬「價內」。
與衍生認購權證相似,衍生認沽權證的價值狀況乃參考行使價格或行使水平與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的差額,除以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而計算,如下表所示。
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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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鈎資產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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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內/價外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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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港元
|
100港元
|
(120港元 - 100港元) / 100港元x 100% = +20% (即 20%價內)
|
8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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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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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港元 - 100港元) / 100港元x 100% = -20% (即 20%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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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種情況下會暫停提供主動報價或主動報價暫時受到影響?由於流通量提供者可能需於一段合理短暫時間內暫停提供主動報價,以因應市況或運作需要調整報價參數,故此未必能持續提供主動報價。
導致出現短暫中斷報價的普遍原因包括:
(a) 衍生權證的交易模式出現突變或重大變動,如一隻相對交投並不活躍的衍生權證之交投突然變得活躍;
(b) 有關可能影響掛鈎資產市價的媒體報導。例如盈利預測或建議派發股息出現變動;
(c) 若掛鈎資產或股票市場於短時間內出現異常價格變動或波幅水平甚高,導致嚴重影響流通量提供者尋求對沖或將現有對沖平倉的能力;
(d) 掛鈎股份按較一般水平更闊的買賣差價進行交易,導致衍生權證的差價超出業界準則第4.9段所訂明的最高水平;
(e) 流通量提供者合理懷疑任何潛在的價格釐定出錯、系統問題或錯誤;
(f) 流通量提供者合理懷疑掛鈎資產有不尋常交易;
(g) 操作及技術問題(如電腦網絡中斷、遺失數據傳送、未能與聯交所連結或發行人電腦系統所產生的技術問題);或
(h) 流通量提供者將蒙受或預期將蒙受因其衍生權證的交易頻密程度及數量所引致的財務風險。
在何種情況下不會繼續提供主動報價?倘某衍生權證不再符合業界準則第4.2段所訂明的條件,則發行人或會於某交易日停止為該衍生權證提供主動報價。個別發行人可主動決定繼續提供主動報價,或改為根據最低流通量供應服務水平按回應報價提供流通量。 主動報價的差價規定是甚麼?主動報價的買賣差價較回應報價規定的最大買賣差價嚴格。經收緊的差價如下: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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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地指數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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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投活躍股份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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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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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個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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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個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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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掛鈎證券處於市調機制時,就衍生權證提供主動報價將有何影響?投資者應留意,《業界準則》所載有關主動報價的準則原意是適用於正常市況。在不正常或異常市況中,提供主動報價或會受影響。
流通量提供者提供的報價是會反映當時掛鈎證券或指數的流通量。如掛鈎資產的流通量因引起市調機制事件的情況或市調機制本身而降低,有關衍生權證的流通量在報價數量及差價方面也或會遜於正常市況下。
在觸發市調機制後的五分鐘冷靜期內,如發行人的對沖能力因掛鈎證券或指數的不確定因素而受到嚴重影響,其有機會達不到主動報價的最低服務水平,例如無買賣報價、買賣價差變闊及報價數量減少。
同樣地,在五分鐘冷靜期後,如發行人繼續有對沖困難,流通量提供仍可能會受影響。在此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或無法履行《業界準則》中所述的主動報價最低服務水平。
不過,發行人將盡力遵守回應報價的規定。
市調機制為於個別產品層面應用的動態價格限制模式。若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偏離超過預定的百分比,有關產品須在一個五分鐘的冷靜期內於價格限制範圍內進行買賣。這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時段讓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他們的策略。這亦有助於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有秩序的市場。 我持有1隻符合業界準則規定的主動報價條件的恒生指數認購權證,為何沒有提供主動報價?若業界準則第3.3段所載的其中一項豁免情況為適用,將不會提供主動報價。例如,流通量提供者無需於以下情況提供主動報價:
(a) 理論價值低於0.01港元;
(b) 出現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技術故障及操作問題;或
(c) 掛鈎資產或股票市場於短時間內出現異常價格變動及高波幅水平,導致嚴重影響流通量提供者的對沖能力。
謹請留意,主動報價並非持續報價。閣下對流通量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流通量提供者聯絡。
衍生權證的價格受甚麼因素影響? (a) 衍生權證的行使價;
(b) 掛鈎資產的價值及其價格波幅(用作衡量發行人對掛鈎資產的價格隨時間波動的預期);
(c) 到期前的剩餘時間:一般而言,衍生權證餘下的有效期越長,其價值越高;
(d) 期間利率及掛鈎資產的預期派息或其他分派;
(e) 掛鈎資產的流通性;
(f) 衍生權證的供求情況;
(g) 發行人的對沖交易成本;
(h) 發行人及/或其擔保人的信譽;及
(i) 就衍生指數權證而言,該指數的期貨合約價格及流通量。
假設其他因素維持不變,若干主要因素變動對認購及認沽權證的理論影響載列於下表: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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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認購權證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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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認沽權證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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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鈎資產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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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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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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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鈎資產波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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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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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前的剩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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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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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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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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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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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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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股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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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請注意,上表僅顯示與主要定價參數的理論關係。實際上,尚有其他因素影響衍生權證的價格。
為何衍生權證的價格變動與其掛鈎資產的價格的變動並非成正比?(a) 衍生權證的價格不僅受掛鈎資產的價格影響,亦受一系列其他因素影響。這表示衍生權證的價格變動未必與掛鈎資產的價格變動成正比,或甚至與掛鈎資產的價格變動相反。例如:就認購權證而言,倘掛鈎資產的價格上升,但掛鈎資產價格的引伸波幅下降,則認購權證的價格可能下跌,此乃由於引伸波幅下降或會抵銷掛鈎資產的價格的升幅;
(b) 倘衍生權證處於極「價外」情況(例如,當其理論價值遠低於0.01交易貨幣單位如0.01 港元時),則衍生權證的價格或會對任何掛鈎資產價格的上升(就認購權證而言)或下跌(就認沽權證而言)變得不敏感;
(c) 倘市場上某系列權證的市場流通量偏高,則衍生權證的供求或會較掛鈎資產價格對權證價格有更大的影響;
(d) 就認購權證而言,時間值的減少可能會抵銷掛鈎資產價格的任何上升,尤其當認購權證接近到期時,時間值通常會迅速遞減;及
(e) 就認沽權證而言,時間值的減少可能會抵銷掛鈎資產價格的任何下跌,尤其當認沽權證接近到期時,時間值通常會迅速遞減。
何謂時間值及其如何影響衍生權證價格? 時間值是衍生權證自距離到期的剩餘時間所產生的價值,相等於衍生權證現時價格與其內在價值的差額。時間值可視為作為取得槓桿效應的已付成本。一般而言,距離到期的時間越長,掛鈎資產價格走勢對衍生權證持有人較有利的機會越高,而衍生權證價格亦因此較高。然而,當衍生權證到期時,衍生權證的時間值將變為零。這通常稱為衍生權證的時間耗損。
市場流通量如何影響衍生權證價格?「市場流通量」指投資者的持貨量(一般以百分比列示),乃按市場於某特定日子(收市後)所持的衍生權證數目,除以已發行的衍生權證總數計算。例如,倘於某特定日子收市後所持的若干衍生權證數目為90,000,000隻,而該等衍生權證的已發行數目為1億隻,則市場流通量為90%。
市場流通量越高的產品或會更容易受市場供求的力量所影響。例如產品出現沽壓時,產品的價格或會被當時的市場力量所擠壓(即價格回跌),此外產品的價格亦可能會因供應短缺而出現波動。因此,其價格未必會緊貼掛鈎資產的價格。
增加發行如何影響衍生權證價格?發行人有權在市場流通量超過50%時增加某衍生權證的市場供應,以免價格因供應短缺而出現波動。增加供應的方法是發行人向聯交所申請增發有關產品。
增加發行有可能提高產品價格的穩定性,並減低因供求失衡而引致價格波動的機會。 何謂換股比率? 產品的換股比率指按行使價於到期日兌換掛鈎資產的一個單位所需的產品數目。
假設影響兩隻產品的所有其他因素(掛鈎資產、行使價、到期日、波幅等)均相同,其各自的換股比率將直接影響其各自的每單位價值。
一般而言,換股比率高的產品的每單位價值相對較低。然而,理論上,由於在計算實際槓桿比率時會計入換股比率,故此換股比率將不會影響某特定產品的表現。
何謂溢價?溢價反映掛鈎資產的價格於到期時需要變動了多少方能達到產品的打和價格。例如,倘認購權證的溢價為10%,則掛鈎資產價格於到期時需上升10%方能達到打和價格。
閣下可按以下公式計算溢價(以到期時的派付公式為依據):
認購權證的溢價 |
= |
[行使價 + (產品價格 x 換股比率)] – 掛鈎資產價格
掛鈎資產價格 |
x 100% |
認沽權證的溢價 |
= |
掛鈎資產價格 – [行使價 – (產品價格 x 換股比率)]
掛鈎資產價格 |
x 100% |
上述公式因此可供作參考用途,以計算掛鈎資產的價格於到期時需要作出變動的百分比以達到衍生權證的打和價格。
我買入與掛鈎股份掛鈎而到期日為4月底的認購權證。為何認購權證於3月中按低於其內在價值的價格進行買賣並出現1%負溢價? 此情況看來並不合理,因為認購權證價格應至少相等於其內在價值(即掛鈎股份的現行市價超逾認購權證行使價的差額)。
雖然於大部分情況下認購權證按高於其內在價值的價格進行交易,但並不表示該內在價值必定為認購權證的最低價值。一如下文所述,認購權證有可能按低於其內在價值的價格進行交易。
持有認購權證有別於持有掛鈎股份,尤其因認購權證持有人無權收取掛鈎股份可能宣派的任何股息。在此特定情況下,掛鈎股份將於3月底公佈其年度業績。根據以往多年的慣例,掛鈎股份有可能於4月中除息。由於認購權證於4月底到期,計算認購權證於該到期日的派付時所使用的掛鈎股份市價會是除息後的價格。因此,認購權證持有人所取得的派付將低於應有水平。雖然於3月中仍未能知悉掛鈎股份會宣派的年終股息金額,但市場廣泛預期股息將不少於1.5港元。故此,潛在投資者及流通量提供者在為認購權證定價時扣除股息這做法並非不合理。
何謂衍生權證的Delta值? Delta值是衍生權證價格(已按換股比率作出調整)變動對掛鈎資產價格變動的比率。
Delta值介乎0至1之間(就衍生認購權證而言)或0至 -1之間(就衍生認沽權證而言),而有關的「-」標記顯示與掛鈎資產呈相反的走勢。一般而言,屬平價的衍生認購及認沽權證的Delta值分別大約為0.5及–0.5。就具有相同掛鈎資產及到期日的衍生權證而言,屬價內的衍生權證一般擁有較屬價外的衍生權證為高的Delta值。例如,Delta值為0.1的衍生認購權證一般屬極價外的衍生權證,而Delta值為0.9的衍生認購權證則一般屬極價內的衍生權證。反之,Delta值為 -0.1的衍生認沽權證一般屬極價外的衍生權證,而Delta值為 -0.9的衍生認沽權證則一般屬極價內的衍生權證。 槓桿比率與實際槓桿比率有何分別?「槓桿比率」指掛鈎資產成本相對衍生權證成本的關係。例如,若某特定衍生權證的槓桿比率為10倍,該衍生權證的投資成本為掛鈎資產的十分之一。
然而,如屬衍生權證,此僅與掛鈎資產的最初成本及標準權證的最初成本有關,其不能用作反映往後掛鈎資產價格與衍生權證價格之間的動態關係。衍生權證的「實際槓桿比率」是將槓桿比率乘以權證的 Delta 值(按換股比率調整)計算得出。
實際槓桿比率是計算衍生權證在掛鈎資產價格出現1%變動時的相應變動百分比的較佳方法。例如,倘某認購權證的實際槓桿比率為10倍(而我們假設其他因素維持不變),則當掛鈎資產價格上升1%時,認購權證的理論價格會上升10%。同樣地,當掛鈎資產價格下跌1%時,認購權證價格的理論價格應下跌10%。
然而,實際槓桿比率僅可用作參考;此乃由於掛鈎資產的價格、Delta值、槓桿比率、時間耗損及引伸波幅等其他因素亦會有所變動,故此實際槓桿比率會隨時間而變動。
何謂引伸波幅?引伸波幅指掛鈎資產於衍生權證餘下有效期的預計波幅水平(反映於衍生權證價格的變動)。
引伸波幅應如何詮釋? 引伸波幅是影響衍生權證價格的其中一項因素。例如,假設其他因素維持不變,當衍生權證的引伸波幅下降時,其價格理論上亦會下降,反之亦然。引伸波幅的變動必定會使衍生權證的價格呈同一方的走勢,而引伸波幅一般用於計量衍生權證與條款相若的產品何者價格較高。
何謂掛鈎資產的歷史波幅,投資者可從何得知有關資料?波幅乃按計算掛鈎資產價格變動的年度化統計數據釐定:變動越大,波幅越高。
「歷史波幅」用作衡量過往一定期間的掛鈎資產價格波動程度。閣下可透過訂閱市場數據資訊提供者的數據供應服務,以取得有關掛鈎資產的歷史波幅的資料。
為何上市及場外交易期權的引伸波幅會影響衍生權證的價格?衍生權證的引伸波幅與場外交易及上市期權的引伸波幅具密切關係。
發行人出售衍生權證後,一般需透過不同管道對沖該發行所產生的風險,而場外交易期權及上市期權為其中兩種管道。場外交易期權為於任何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以外按雙邊準則進行交易的期權。交易對手通常為專業機構投資者(如投資銀行)。上市期權為於交易設施(如聯交所)上進行交易的期權。
倘場外交易期權或上市期權的引伸波幅下降,則相關衍生權證的引伸波幅亦可能下降。相反,倘場外交易期權或上市期權的引伸波幅上升,則相關衍生權證的引伸波幅亦可能上升。因此,場外交易期權或上市期權的引伸波幅的變動或可作為相關權證的引伸波幅走勢的指標。
掛鈎股份的股息分派如何影響衍生權證的價格?當上市公司公佈其財務業績時,一般亦會公佈會否派付股息。 派發股息會否影響相關衍生權證價格,視乎股息是否預期派付及(如派付)派息水平和何時派付而定。此乃由於發行人在計算衍生權證價格時會考慮股息分派的往績及市場預期。
倘若股息分派及除息日期一如預期,加上其他因素維持不變,則理論上,股息不會影響衍生權證價格。 當掛鈎資產進行資本調整時,會否調整衍生權證的條款? 在一般情況下,倘公司股份進行資本調整(例如發送紅股、供股、重組事件,或分拆/兼併/合併),則與該股份掛鈎的衍生權證將作出調整;並根據相關上市文件的條款調整其贖回價、行使價及換股比率。
就兼併/合併而言,將調整被吞併公司掛鈎的衍生權證的贖回價、行使價及換股比率。如兼併/合併後原先掛鈎股份消失,有關衍生權證的掛鈎資產將由原來的掛鈎資產改為合併後留存/新的掛鈎資產。如掛鈎資產即為合併後留存的公司,則不會對相關衍生權證作出調整。
要是調整衍生權證的生效日期是在掛鈎股份除淨日之後(如分拆上市),將不會調整在該生效日期之前到期的衍生權證。
如掛鈎公司進行分拆並以實物形式向股東分派,衍生權證將有何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發行人將採用分拆上市公司首個交易日經自動對盤達成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VWAP)作為調整基準, 以計算因分拆而產生的價值。調整將於上市翌日生效。投資者應注意,於調整生效日期前到期的衍生權證不會予以調整。
視乎個別情況,衍生權證有機會在除淨日至分拆公司上市日這段期間停牌。在此情況下,停牌期間的時間耗損對衍生權證的價值或有不利影響。
我持有與恒生指數掛鈎的認購權證。我明白認購權證價格會隨恒生指數下跌而下降。然而,為何流通量提供者僅降低買入價而不降低賣出價?此舉讓我無機會以較低價格買入更多認購權證。流通量提供者可參考認購權證的理論價格按其認為公平的定價水平提供買入及賣出報價,惟須遵守最大買賣差價規定。買賣差價或會因應影響掛鈎資產的現行市況,如對沖成本及相關對沖工具的流通量、差價及波幅等不時改變。因此,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可能由於買賣差價拉闊而有別於閣下所預期的價格水平。
例如,我們假設認購權證的理論價格最初為0.2港元,而買入及賣出差價各為0.003港元,故此買入及賣出報價最初分別為0.197港元及0.203港元。恒生指數其後下跌,導致認購權證的理論價格相應下跌至0.197港元。即使認購權證的理論價格有所下跌,差價亦有可能變闊以反映當時市況。例如,倘買入及賣出差價各自加闊至0.006港元,則理論價格為0.197港元的權證的新買入及賣出報價將分別為0.191港元及0.203港元。在此情況下,賣出報價並無變動,但買入報價會因差價變闊而有所下降。 我持有1隻與恒生指數成份證券掛鈎的認購權證,換股比率為1。認購權證及掛鈎股份的收市價如下(請參閲答案內文)。為何掛鈎股份的收市價上升,但認購權證的收市價卻下跌?認購權證及掛鈎股份的收市價如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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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權證收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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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鈎股份收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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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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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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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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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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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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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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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種情況可能是由於:
(a) 其他定價因素影響認購權證價格(例如波幅、預期股息、時間耗損等等);
(b) 認購權證與掛鈎證券的收市時間不同。作為收市競價交易的合資格證券,掛鈎證券繼續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進行交易至4時10分結束,但認購權證於下午4時即停止交易。在這情況下,由於有十分鐘的時間差距,直接比較認購權證與掛鈎證券的收市價或不適當且無意義;或
(c) 認購權證的收市價不一定反映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在此個案, 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可能已跟隨了掛鈎股份的走勢,但認購權證的收市價卻沒有反映出來。收市價可能(1)根據其他交易所參與者的交易及報價釐定;或(2)轉載自先前日子的收市價。
我可於到期日買賣衍生權證嗎? 不可以。衍生權證的到期日並不等於最後交易日。投資者只可在最後交易日或之前買賣衍生權證。
就衍生權證而言,最後交易日與到期日之間須有3個交收日,例如,若權證於6月23日星期五到期,6月19日星期一便是最後買賣該權證的日子(假設6月19日至23日之間的3天均為交收日)。
衍生權證如何及何時結算?目前於聯交所買賣的所有衍生權證均為歐式,並於到期時以現金結算。
就於到期日屬價內的現金結算衍生權證均會自動行使而言,衍生權證持有人屆時會根據上市文件所載的條款及細則獲付一筆正數的現金結算金額。
投資者將在不遲於到期日後第三個結算日收取現金結算金額(如有)。一般而言,聖誕段前夕、新年前夕及農曆新年前夕同為半日市,而聯交所一般會訂明有關日期為非結算日。
如何計算衍生權證的到期時結算價?就於單一股份衍生權證而言,到期時結算價乃按掛鈎股份於到期日前(不包括該日)的5日平均收市價計算。
就於本地指數而發行的衍生權證而言,到期時結算價乃按與在合約月份倒數第二個營業日於香港期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權證具有相同到期月份的相應指數期貨合約的最終結算價計算。
有關與其他掛鈎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的到期時結算價的更多資料,請參閱相關上市文件。
5日平均收市價: 指掛鈎股份於緊接衍生權證到期日前5個營業日每日所報的收市價的平均值。此價格用作與衍生權證的行使價進行比較,以釐定到期時的現金結算金額。
若掛鈎股份於以下日期停牌或並無收市價,將如何釐定5日平均收市價?(a) 停牌或並無收市價
- 僅於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個估值日– 在此情況下,於下一個估值日的收市價將用作為於該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個估值日的收市價,以便有5個收市價用作釐定該5日平均收市價。
- 僅於第三及第四個估值日– 在此情況下,第五個估值日的收市價將用作為第三及第四個估值日各日的收市價,以便有5個收市價用作釐定該5日平均收市價。
(b) 僅於第五個估值日(並非到期日)停牌或並無收市價 – 在此情況下,第五個估值日的收市價按發行人根據條款及細則作出的真誠估計釐定。該釐定將因應現行市況按個別基準作出。 過往大部分個案均使用到期日收市價。
(c) 5個估值日各日及到期日均停牌或無收市價 – 在此情況下,5個估值日各日的收市價乃按發行人根據條款及細則的真誠估計釐定。該釐定將參考現行市況按個別基準作出。過往大部分個案均使用最後匯報的收市價。
上文中的停牌是指掛鈎股份在收市前半小時內中斷交易。
5日平均收市價: 指掛鈎股份於緊接衍生權證到期日前5個營業日每日所報的收市價的平均值。此價格用作與衍生權證的行使價進行比較,以釐定到期時的現金結算金額。
我購買了與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該資產在海外交易所上市,且交易時段與聯交所不同。我應該注意什麼?您只能在聯交所開市時段內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在聯交所開市前及收市後,即使該海外交易所開市,您也無法買賣該等衍生權證。
海外交易所的交易時段有可能與聯交所的交易時段不同,如果該資產價格在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時段內變得波動,您亦無法在聯交所開市前及收市後買賣該等衍生權證。
相反,當海外交易所收市或休市,該海外掛鈎資產沒有交易,在聯交所的交易時段內,您可能無法獲得其參考價格。因此,與本地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相比,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的買賣價差可能會更大。
流通量提供者對與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有什麼責任?與本地指數或交投活躍的本地股票掛鈎的衍生權證不同,流通量提供者不需要對與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主動提供產品報價。如果您在市場上看不到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您需要致電他們要求報價。除於常問問題 4.16的若干情況外,他們有責任在10分鐘內提供報價,最大買賣價差為20個價位,最少報價數量為20 個買賣單位。
在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時,需要注意什麼信息披露?由於交易所彼此之間的交易時段不同,相關公司可能會在聯交所的交易時段內發布價格敏感的資訊,閣下務須小心並自行評估。如果在聯交所的交易時段內發布敏感資訊,該衍生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十分波動,您可能只有在有限的時段來消化該資訊並評估其潛在影響。此外,這些資訊可能不會以您熟悉的語言或文字發布。
為什麼海外的掛鈎股票宣布了一項公司行動後,會導致相關衍生權證暫停交易?當發行人需要參考海外掛鈎股票在除息日的收盤價來對衍生權證進行調整時,由於香港與海外交易所(例如美國)之間的時差,發行人可能無法在海外交易所除息日交易結束後的聯交所交易日開市前宣布調整。由於調整尚未宣布,相關衍生權證會在該整個聯交所交易日暫停買賣。 請注意,根據公司行動的類型,在某些情況下,在聯交所買賣的衍生權證交易可能會暫停超過一個交易日。在所有情況下,發行人會發布公告,列出公司行動調整和暫停安排(如有),您可以參考HKEXnews網站了解詳情。
何謂牛熊證?牛熊證是一種追蹤掛鈎資產表現的工具。牛熊證的交易價大致反映其掛鈎資產的價格變動。一如衍生權證,牛熊證可就聯交所不時規定的一系列合資格掛鈎資產而發行。然而,牛熊證的合資格掛鈎資產的範圍目前較衍生權證者更嚴格。有關牛熊證的合資格股份名單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牛熊證可以牛證或熊證的方式發行。
(a) 「牛證」可由相信掛鈎資產價格將於牛熊證有效期內上升的投資者投資。
(b) 「熊證」可由相信掛鈎資產價格將於牛熊證有效期內下跌的投資者投資。
與衍生權證相似,牛熊證可提供槓桿式回報,但同時具有擴大閣下損失的風險。閣下於牛熊證的最大損失亦以閣下就牛熊證所付的投資金額加上任何交易成本(例如與閣下投資有關的經紀費)為限。
牛熊證如何運作?牛熊證一般按反映掛鈎資產的現貨價或現貨水平與牛熊證的行使價或行使水平的差額,另加發行人的資金成本的價格發行。
牛熊證設有參考贖回價或贖回水平而定的強制贖回機制。倘於觀察期 ( 包括開市前時段、持續交易時段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 內任何時間,掛鈎資產的現貨價或現貨水平相等於或低於(就一系列牛證而言)或相等於或高於(就一系列熊證而言)贖回價或贖回水平 ,即觸發強制贖回事件,牛熊證將隨即提早終止,而牛熊證的交易將即時終止。 否則,到期時將出現以下情況:
(a) 牛證 – 就牛證而言,倘掛鈎資產的收市價或收市水平於到期時:
- 高於牛熊證的行使價或行使水平,閣下將收取參考該收市價或收市水平減去牛熊證的行使價或行使水平後的正數,再按換股比率調整後計算的現金付款;或
- 相等於或低於其行使價或行使水平,牛熊證將沒有價值。
(b) 熊證– 就熊證而言,倘掛鈎資產的收市價或收市水平於到期時:
- 低於牛熊證的行使價或行使水平,閣下將收取參考牛熊證的行使價或行使水平減去該收市價或收市水平後的正數,再按換股比率調整後計算的現金付款;或
- 相等於或高於其行使價或行使水平,牛熊證將沒有價值。
「R類」與「N類」牛熊證有何分別?此兩類牛熊證的分別在於牛熊證的贖回價或贖回水平的設定。
(a) 「N類」牛熊證指其贖回價或贖回水平相等於其行使價或行使水平,據此,閣下於發生強制贖回事件後將不會收取任何現金付款,並損失閣下所有投資。
(b) 「R類」牛熊證指其贖回價或贖回水平有別於其行使價或行使水平,而閣下於發生強制贖回事件的情況下或會收取一筆剩餘現金付款(稱為「剩餘價值」)。然而,於最差情況下,閣下將不會收取任何剩餘價值,並損失閣下所有投資。
牛熊證、衍生權證與界內證有何分別?下表載述牛熊證、衍生權證與界內證的主要分別。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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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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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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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內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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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掛鈎資產價格變動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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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變動與掛鈎資產的變動數額大致相同,但仍需視乎多項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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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掛鈎資產於到期時屬價內(認購權證高於行使價(或水平)/認沽權證低於行使價(或水平))的機會增加,預期衍生權證的價值亦會隨之增加。
相反,若掛鈎資產於到期時屬價外(認購權證低於行使價(或水平)/認沽權證高於行使價(或水平))的機會增加,預期衍生權證的價值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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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掛鈎資產於到期時等於上限或下限價(或水平)又或介乎兩者之間的機會增加,預期界內證的價值亦會隨之增加。
相反,若掛鈎資產於到期時等於上限或下限價(或水平)又或介乎兩者之間的機會減少,預期界內證的價值亦會隨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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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伸波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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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交價的影響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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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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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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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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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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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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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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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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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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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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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行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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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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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值隨時間減少(反映於資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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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值隨時間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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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掛鈎資產價格(或水平)屬界外,時間值將減少;如掛鈎資產價格(或水平)屬界內,時間值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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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時派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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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結算價與行使價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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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結算價與行使價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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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的定額回報,視乎結算價(或水平)與上限及下限價(或水平)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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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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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強制贖回機制。若到期日前掛鈎資產的價格觸及贖回價,牛熊證即提早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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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制贖回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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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制贖回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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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鈎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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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較少掛鈎資產合資格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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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多掛鈎資產合資格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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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較少掛鈎資產合資格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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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牛熊證前,我需要考慮甚麼風險? 牛熊證並非適合所有投資者。
牛熊證涉及高風險,閣下於投資前必須清楚有關風險。相關上市檔披露相關牛熊證適用的主要風險。閣下必須考慮及瞭解該等風險。閣下亦必須能承擔有關風險,包括在財政上能承擔「最差情況」下出現的潛在損失。
一般而言,主要風險包括以下各項:
(a) 無抵押 – 牛熊證並無以發行人或擔保人(如有)的任何資產作抵押,亦無以任何其他抵押品支持。
(b) 信貸風險 – 牛熊證的持有人為發行人及擔保人(如有)的無抵押債權人,其對發行人或擔保人(如有)可能持有的任何資產並無優先申索權。投資者是基於發行人/擔保人(如有)的信譽購買牛熊證。閣下可於發行人/擔保人的網站或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他們的的信貸評級。
(c) 槓桿風險 – 牛熊證的價格通常低於掛鈎資產價格,但其價格變動程度可能遠超其掛鈎資產。雖然這些產品的潛在回報可能高於掛鈎資產的潛在回報,但在最差情況下,產品的價值或會跌至零,而持有人可能損失其全部投資金額。
(d) 限定的有效期 – 有別於股票,牛熊證設有到期日,因此具有限定的有效期。
(e) 時間值 - 若其他因素維持不變,牛熊證的資金成本將隨時間遞減,直至到期日時變為零。因此,與投資掛鈎資產比較,牛熊證應視為相對較短期的投資產品,對掛鈎資產的走勢持強烈意見者則作別論。
(f) 市場力量 – 除了決定牛熊證的理論價格的基本因素外,牛熊證的價格亦受其供求情況影響,尤其是當某一個現有系列牛熊證快將售罄而將會增發該系列牛熊證時。
(g) 成交額 – 高成交額不應被視作為牛熊證價格上升的指標。除市場力量外,牛熊證的價格受多項因素影響,如掛鈎資產的價格及其波幅、到期前的剩餘時間、掛鈎資產的利率及預期股息。
(h) 第二市場可能有限 –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某特定牛熊證的唯一市場參與者。第二市場越是有限,閣下就越難以在牛熊證到期前將其價值變現。
(i) 影響流通量服務的操作及技術問題 – 當出現阻礙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操作及技術問題時,其未必可提供流通量。即使流通量提供者可在該等情況下提供流通量,其在流通量供應方面的表現亦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例如:
- 買入與賣出價之間的差價或會遠闊於其正常標準;
- 流通量提供者將提供的流通量數目可能遠少於其正常標準;及
- 流通量提供者的回應報價時間可能遠超於其正常標準。
(j) 掛鈎股份的公司行動 – 公司行動影響掛鈎股份的價格繼而影響牛熊證的價格。視乎上市檔的條款,牛熊證的細則(包括換股比率、行使價等)不一定就公司行動作出調整。
若需作出調整,只會待所有必需參數得以釐定後才生效(稱為「生效日」)。
掛鈎股份除淨日至有關調整生效日期間,牛熊證的價格可能較為波動;閣下於該段期間買賣相關的牛熊證時應特別注意。此外,在該段期間到期的牛熊證將不會作出調整。
(k) 強制贖回風險 – 當掛鈎資產價格(或水平) 觸及其贖回價或贖回水平時,即發生強制贖回事件,發行人將贖回牛熊證,並將由於發生強制贖回事件而提早到期。當 N 類牛熊證因發生強制贖回事件而提早到期時,其派付為零。當 R 類牛熊證因發生強制贖回事件而提早到期時,持有人可收取一筆為數不大的剩餘價值,但在若干情況下或不會有任何剩餘價值。
一般來說,收回價與相關資產現價的相差越大,牛熊證被收回的機會越低,因為相關資產的價格需要較大的變動才會觸及收回價。不過,收回價與現價的相差越大,牛熊證的槓桿作用便越小。
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隻牛熊證亦不會在市場恢復買賣,因此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閣下在投資有關產品前應細閱牛熊證的相關上市檔。
若發行人或其擔保人的信貸評級被下調,導致其不再符合上市規則的合資格規定,其尚未到期的牛熊證將會怎樣?發行人的現有牛熊證仍然有效,而閣下可繼續透過聯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發行人必須刊發公告,交代其信貸評級被下調一事,並就其現有牛熊證繼續提供流通量及在到期時履行其結算責任。
閣下應小心留意受影響發行人所發行的牛熊證的價格或會受其或其擔保人信貸評級被下調所影響。
然而,當發行人不再符合上市規則的合資格規定時,發行人將不得推出或增發牛熊證,並必須申請撤回已推出但尚未上市的牛熊證,以及撤回所有並無公眾人士持有的牛熊證。
牛熊證可否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買賣? 不可,牛熊證不可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買賣,並於下午4時收市。
不過,有些掛鈎證券合資格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買賣,而相關指數的收市水平將於下午4時10分(半日市則於下午12時10分)後確定(「合資格掛鈎資產」)。因此,牛熊證的收市時間與其掛鈎資產的收市時間可能不同。在這情況下,雖則合資格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會波動,但投資者卻不可買賣相關牛熊證。此外,如合資格掛鈎資產的收市價或收市水平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觸及收回價或收回水平,則有關牛熊證可被收回,而強制贖回事件亦會發生。
牛熊證可否於觸發市調機制後的五分鐘冷靜期內買賣?由於在觸發市調機制後的五分鐘冷靜期內,受影響的相關證券或指數並未暫停買賣而是繼續於設定的價格限制範圍內買賣,故牛熊證仍可買賣,並不受任何價格限制。閣下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有關市調機制的資料。
但投資者應留意,如因市調機制所涉及事件令掛鈎資產出現不正常交易情況以致發行人難以對沖,發行人可獲豁免提供流通量的責任。在此情況下,五分鐘冷靜期內或會出現短暫沒有報價、報價數量減少或買賣差價擴闊等。
市調機制為於個別產品層面應用的動態價格限制模式。若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偏離超過預定的百分比,有關產品須在一個五分鐘的冷靜期內於價格限制範圍內進行買賣。這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時段讓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他們的策略。這亦有助於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有秩序的市場。
若發行人違約,我可否取回我的投資?倘發行人於到期時應支付現金結算金額,但發行人未能履行其付款責任,則閣下可以無抵押債權人身份向發行人提出申索,而若產品附有擔保,亦可向擔保人提出申索。
現時於聯交所上市的牛熊證概無抵押品。此表示並無任何特定抵押或資產支持發行人或擔保人的責任。倘若發行人或其擔保人(如有)無力償債或違約,則閣下未必可收回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如有)。
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的牛熊證有何額外風險?(a) 匯率風險
當牛熊證的價格及現金結算金額將由用作為海外掛鈎資產計價的外幣兌換成港元時,投資者或會於該等牛熊證的有效期內因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的牛熊證而承受匯率風險。
(b) 買賣海外掛鈎資產的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時段有別於聯交所的交易時段
如海外掛鈎資產在相關交易所暫停買賣,牛熊證亦會同時暫停買賣。
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時段(按香港時間)有可能與聯交所的交易時段不同。海外掛鈎資產於相關交易所的買賣或會於聯交所的非交易時段暫停。該暫停買賣或會於聯交所的非交易時段解除並恢復買賣。
如海外掛鈎資產於相關交易所暫停買賣,牛熊證將不會自動於聯交所暫停買賣,而在此情況下,牛熊證的市價或會大幅波動,直至牛熊證於聯交所暫停買賣為止。如海外掛鈎資產於暫停買賣後在相關交易所恢復買賣,牛熊證將不會自動恢復於聯交所買賣,而閣下將不可買賣牛熊證,直至牛熊證於聯交所恢復買賣為止。
此外,海外掛鈎資產的交易價乃於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時段內計算及公佈。謹請閣下留意,在評估海外掛鈎資產的交易價時,香港與相關交易所的所在地區的時區並不相同。海外掛鈎資產的交易價或會因應相關交易所於聯交所並無開門買賣牛熊證期間的變動而出現波動。
(c) 較少有關海外掛鈎資產的公開資料,且有關資料未必提供英文或中文版本
有關海外掛鈎資產的公開資料或會較有關香港掛鈎資產的公開資料為少,且部分該等資料未必提供英文或中文版本。如閣下未能理解任何有關資料,閣下應徵求獨立意見。
(d) 政治及經濟風險
海外掛鈎資產的交易價或會受適用於該等地理區域的政治、經濟、財政及社會因素所影響,亦可能與適用於香港的該等因素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差異。此外,外國經濟亦可能與香港經濟的重要方面(如國民生產總值增長、通脹率、資本再投資、資源及自給自足等)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差異。
(e) 於非交易時段發生牛熊證強制贖回事件
與海外掛鈎資產掛鈎的牛熊證可於聯交所的交易時段外被贖回。在此情況下,牛熊證將於下一個交易時段或發行人通知聯交所有關發生強制贖回事件後不久暫停在聯交所買賣。香港交易所的證券市場交易系統在發生強制贖回事件時不會自動暫停牛熊證的交易。就R類牛熊證而言,剩餘價值的估值將根據上市檔所載的條款及細則於估值日釐定。
牛熊證的中文簡稱包含了甚麼資料?閣下可從牛熊證的中文股份簡稱得悉部分基本特點。以下為命名守則以供參考。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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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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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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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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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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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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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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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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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以人民幣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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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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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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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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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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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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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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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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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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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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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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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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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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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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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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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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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月份。1月至10月將以中國數字(一、二…十)代表;11月及12月分別以「甲」及「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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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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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證(牛)或是熊證(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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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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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發行人就相同掛鈎資產額外發行相同到期年份及月份的系列編號(A, B, C ...Z 及 1,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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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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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幣買賣的牛熊證之代表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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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股份簡稱中的「#」標記可讓投資者識別其屬牛熊證或衍生權證/界內證。
閣下務須注意,以上命名守則適用於大部分情況,惟並不包括所有情況。牛熊證的中文股份簡稱僅顯示部分基本資料。閣下在交易前請參閱產品的相關上市檔,並諮詢閣下的經紀或投資顧問。上市文件見於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網站。
我什麼時候可以在聯交所購買牛熊證? 由牛熊證上市的第一天開始,投資者便可在聯交所購買。上市流程的第一步是牛熊證發行人在推出日 (「推出日」) 將產品條款提交聯交所審批。從2020年7月13日起,上市周期已由產品推出後5個交易日縮短至3個交易日。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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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核准產品發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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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可於披露易網站閱覽上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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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可購買牛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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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2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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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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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後首個交易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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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後第五個交易日(下週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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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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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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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後首個交易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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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日後第三個交易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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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推出日後出現特殊情況,上市日期可會受影響?若在推出日至計劃上市日之間兩個交易日中有任何一天因特殊情況導致股票市場(i)全天關閉;或 (ii) 在正常收市時間前關閉,則上市日期將會推遲。 這類延遲上市不會另發通告或另作公告。下表例子假設產品原定星期一發行,並於星期四上市:
特殊情況下的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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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是否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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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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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延遲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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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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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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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提早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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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遲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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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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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提早收市及星期三延遲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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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遲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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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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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提早收市及星期三全天不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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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遲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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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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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熊證會否在惡劣天氣下維持交易?牛熊證交易將於香港天文台發出的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的「極端情況」下維持正常。除此以外,結構性產品發行商亦會如常提供主動報價及回應報價。
不過香港交易所亦會就個別情況諮詢政府及香港證監會,以評估有關情況是否屬應維持不開市(包括結構性產品市場)的特殊情況。在此情況下,香港交易所將在必要時發布相關公告,提早向市場作出通知和更新。
因指數發布故障而導致的暫停交易會在何時結束? 一旦恒生指數公司在其網站上刊登有關指數發布恢復正常的公告後,牛熊證的交易會盡快恢復(可能在交易時段內發生)。如果相關公告在持續交易時段結束前15分鐘內發布,則交易將在下一個持續交易時段被恢復。
何謂流通量及其為何與牛熊證的買賣相關?流通產品具備一個買賣差價接近及足夠流通量的流通市場,可讓投資者有機會於該市場買賣牛熊證。流通量供應是牛熊證的重要特點,此乃由於其可促進投資者買賣牛熊證,否則牛熊證可能缺乏流通性(即供應或需求不足)。發行人可透過指定的流通量代理人(稱為「流通量提供者」)就其產品提供流通量。在香港,流通量提供者通常稱為「莊家」。
各發行人必須就其各項產品委任一名屬聯交所參與者的流通量提供者。
流通量提供者的作用是甚麼?大部分牛熊證於其首個上市日期均無公眾持貨量。流通量提供者就某特定牛熊證提供報價以營造一個流通環境。該等報價計及影響掛鈎資產的現行市況,如對沖成本及掛鈎資產的流通量、差價及波幅等。流通量提供者在接獲「報價要求」時,會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輸入買賣指示提供流通量。其根據相關上市檔所載的服務水平如此行事。該等服務水平一般包括:
(a) 回應報價的最長時間 – 即接獲買賣報價要求後至提供買賣報價所需的最長時間;
(b) 買入與賣出價之間的最大差價;
(c) 最少報價數量;及
(d) 不予提供報價的情況。
在若干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須主動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輸入買賣指示提供「主動報價」(即使投資者並無提出任何要求)。 如何識別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各流通量提供者現時均有95XX、96XX或97XX的4位數字經紀識別編號以供識別。發行人的相關上市檔載有其流通量提供者的實際責任。
為何有時流通量提供者不太活躍於提供報價? 當出現牛熊證的市場流通量增加的情況時,有關牛熊證的流通量提供者可能將不太活躍於提供報價。此乃由於流通量提供者的主要作用是在牛熊證的流通量有限或並無市場流通量(如產品於聯交所新上市,而市場參與者或投資者的買賣有限或並無任何買賣時)時促進流通性,以及營造牛熊證的流通環境。倘牛熊證因其總市場流通量超過50%而不符合資格提供主動報價,則未必有任何流通量提供者所提供的主動報價。閣下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查找牛熊證截至上一個交易日的市場流通量。
若某特定產品的市場參與者數目隨時間增長,「市場力量」有所提升,而產品亦較少倚賴流通量提供者作為唯一的流通量供應來源。故此,當某特定牛熊證有較高市場流通量時,流通量提供者的作用將會減少。此乃由於有更多投資者參與產品的買賣,使市場趨於正常。
我如何可取得牛熊證的流通量提供者的資料?閣下可按以下兩種方式取得流通量提供者的名稱及聯絡資料:
(a) 瀏覽香港交易所網站:
香港交易所網站的指定頁面列出所有在聯交所上市的牛熊證的所有流通量提供者。
(b) 檢視牛熊證的相關上市檔。
我是否需要按流通量提供者的買入或賣出價進行交易?不一定。牛熊證的買賣與在聯交所上市的股份的買賣相似。任何投資者的買入或賣出價均可能獲其他投資者接納及據此進行買賣。閣下亦可如買賣上市股份般設置買賣指示。然而,市場上未必有足夠的興趣買賣有關牛熊證。
何謂業界準則?業界準則所載的流通量標準是否按自願性質遵守?聯交所如何執行有關標準? 業界準則載有關於上市牛熊證流通量供應的最佳常規。發行人應遵循業界準則。亦不得拒絕。
業界準則為發行人的一般指引,並非具約束力的承諾,亦不應導致產生可強制執行的責任。例如,其並不賦予投資者任何針對任何發行人的特定權利。
偶爾未能遵守業界準則本身將不會導致發行人或其流通量提供者承受任何制裁或執法行動。儘管如此,聯交所將考慮發行人就業界準則之遵守情況以評核其是否適合發行上市牛熊證。聯交所將密切監察發行人的表現,並要求發行人解釋並無遵守業界準則的理由。 何謂「回應報價」?回應報價是提供流通量的其中一種方式,指因應投資者的報價要求,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輸入買賣指示提供流通量。
業界準則載有各發行人於其上市檔內所載將採納的收緊的流通量標準。回應報價的標準乃為所有牛熊證而設的最低服務水平,其適用於任何可能出現的市況(不計及掛鈎資產),惟受限於上市檔所載的若干例外情況。
甚麼是回應報價的經收緊最低服務水平? 表概述現時的服務水平。
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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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於2012年10月31日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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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熊證的最大買賣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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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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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報價的最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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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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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報價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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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個買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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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持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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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
*發行人可更新報價以反映掛鈎資產的價格及現行市況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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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5分鐘的最短持盤時間」? 當流通量提供者回應閣下的報價要求時,其必須於應閣下要求在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公佈報價後持續保持該報價(實際上指流通量提供者必須繼續向投資者提出要約進行交易)至少5分鐘。這表示閣下可以於該5分鐘內接納該報價(即同意按該準則進行交易)(假設該報價並無失效(見下文))。
然而,謹請留意,流通量提供者或需於該5分鐘內因應現行市況及掛鈎資產的價格變動而調整買入及賣出價。倘出現上述情況,流通量提供者將「更新其報價」,即會於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公佈一個經調整的報價。
更重要的是,倘若另一名投資者在該5分鐘持盤時間以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進行交易,該報價將失效,如閣下有意進行交易,必須重新提出報價要求。
於何種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無需按要求回應報價?流通量提供者於以下主要情況下無需按要求回應報價:
(a) 開市前時段或收市競價時段(如適用);
(b) 於每個交易日上午交易時段的首5分鐘或於首次開始交易後的首5分鐘;
(c) 當牛熊證或任何掛鈎資產因任何原因暫停交易;
(d) 當並無牛熊證可供莊家活動進行時;
(e) 若該牛熊證的理論價值低於0.01交易貨幣單位(例如0.01人民幣、0.01港元或0.01美元);
(f) 於發生強制贖回事件後;
(g) 若掛鈎資產為指數,若有關指數的期權或期貨合約的買賣出現或存在暫停或限制,或指數水平因任何原因未有如期計算或公佈;
(h) 當出現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操作及技術問題,導致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能力受阻時;或
(i) 若出現嚴重影響發行人對沖能力的「急劇波動的市場(“fast market”)」。
上述情況載列於相關上市檔。
何謂「急劇波動的市場(“fast market”)」? 「急劇波動的市場」指當金融市場於短時間內經歷不尋常的價格變動及高波幅水平的情況,有關情況可導致風險及不明朗因素驟增,並可能影響發行人的對沖能力。
舉例而言,該等情況可能包括:
(a) 金融動盪 – 與金融動盪相關的異常波動情況 – 例如,於雷曼兄弟於2008年9月破產後期間以及2010年5月6日發生的「閃電崩盤」(“flash crash”)(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於當日經歷最大單日跌幅);及
(b) 掛鈎資產的不穩定性 – 發生導致掛鈎股份或指數的單日市價出現重大波動及 /或掛鈎資產的流通性在極短時間內嚴重下降的事件 ─ 例如,日本於2011年3月11日發生地震,導致日經指數於緊接期間大幅下挫,以及令有關牛熊證價格出現波動。
上述僅為急劇波動的市場事件的可能例子。視不同情況而言,某些市場事件或會觸發市調機制而可能引發急劇波動的市場。
一般而言,當掛鈎資產的價格於短時間內急劇轉變時,流通量提供者更加難以立刻提供報價。
市調機制為於個別產品層面應用的動態價格限制模式。若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偏離超過預定的百分比,有關產品須在一個五分鐘的冷靜期內於價格限制範圍內進行買賣。這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時段讓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他們的策略。這亦有助於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有秩序的市場。
發行人將如何應對導致服務中斷的系統故障?系統出現問題及故障可影響流通量提供者按相關上市檔所載的服務水平提供報價的能力,或甚至未能提供任何報價。
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發行人將盡快向市場公佈系統出現故障,並於最短時間內修復。
當牛熊證的掛鈎資產觸發市調機制當日,報價要求將會如何處理?發行人將要在當日(包括冷靜期內)履行回應報價的責任,除非出現嚴重影響發行人對沖能力的「急劇波動的市場(“fast market”)」而回應報價獲得豁免(可能和市調機制事件有關連)。
市調機制為於個別產品層面應用的動態價格限制模式。若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偏離超過預定的百分比,有關產品須在一個五分鐘的冷靜期內於價格限制範圍內進行買賣。這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時段讓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他們的策略。這亦有助於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有秩序的市場。
何謂「主動報價」? 主動報價指流通量提供者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主動輸入買賣指示。
業界準則載述就與交投活躍資產掛鈎的上市牛熊證提供主動報價的標準,惟規定須符合若干條件。
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業界準則第4節。
主動報價是否代表於整個交易日均有持續報價? 一般而言,是。然而,由於流通量提供者可能需於一段合理短暫時間內暫停提供主動報價,以因應市況或運作需要調整報價參數,故此嚴格來說主動報價不一定屬「持續」性質。
大致上,須就符合主動報價條件的牛熊證提供主動報價的時間不少於交易日的90%,而每次暫停不應超過10分鐘。
主動報價的條件是甚麼? 發行人僅需承諾就符合以下條件(以實時基準計量)的牛熊證提供主動報價:
(a) 與交投活躍資產掛鈎;
(b) 其總市場流通量為50%或以下; 及
(c) 掛鈎股份的現行價格與贖回價相差為2%以上,或掛鈎指數的現行水平與贖回水平相差為1%以上。此「合資格範圍」乃將掛鈎資產的現貨價或現貨水平與贖回價或贖回水平比較而得出。
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業界準則第4.2段。
為何發行人僅會於業界準則第4.2段所載的條件下方提供主動報價?流通量提供者為牛熊證提供報價必須視乎實際市況。發行人決定是否提供主動報價主要有以下3項考慮因素:
(a) 就需求及風險管理而言,該牛熊證是否適合;
(b) 影響掛鈎資產的市況(如其流通性及對沖供應)是否容許提供主動報價;及
(c) 影響該牛熊證本身的當前市況(如供求情況)。
我如何得知牛熊證的掛鈎資產是「交投活躍的掛鈎資產」? 「交投活躍的掛鈎資產」指本地指數(如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及合資格發行牛熊證的聯交所上市股份,即市場上擁有最高成交金額的股份。
合資格發行牛熊證的股份名單約每季更新並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投資者應注意合資格股份的更改及相關的生效日期。一隻由合資格名單剔除的股份,將自新名單生效日起不再是「交投活躍的掛鈎資產」,相關的牛熊證亦不再符合提供主動報價的條件。
相反地,新加入合資格名單的股份會成為「交投活躍的掛鈎資產」,發行人將為相關的牛熊證自生效日起提供主動報價(假設該產品符合所有主動報價條件(見常問問題)。
我在何處可找到須主動報價的牛熊證名單?閣下如欲得悉某特定牛熊證是否合資格於某個交易日的任何特定時間提供主動報價,閣下可聯絡發行人查詢該牛熊證是否符合主動報價條件。
根據截至某個交易日收市時市場數據編撰的合資格提供主動報價的牛熊證名單將包含於各發行人在下個交易日報回的每日買賣摘要內。閣下如欲使用該等市場數據作參考之用,請注意牛熊證的有關數據是歷史性的數據。
發行人每日買賣摘要所載資料將僅列出截至上一個交易日收市時的歷史數據,僅供一般指引。閣下不得假設有關資料屬準確、完備或最新。閣下不應倚賴該歷史名單作為於該每日買賣摘要所列的某隻牛熊證於任何其他時間均實際符合主動報價條件的指標。
在何種情況下會暫停提供主動報價或主動報價暫時受到影響?由於流通量提供者可能需於一段合理短暫時間內暫停提供主動報價,以因應市況或運作需要調整報價參數,故此未必能持續提供主動報價。
導致出現短暫中斷報價的普遍原因包括:
(a) 牛熊證的交易模式出現突變或重大變動,如一隻相對交投並不活躍的牛熊證之交投突然變得活躍;
(b) 有關可能影響掛鈎資產市價的媒體報導。例如盈利預測或建議派發股息出現變動;
(c) 若掛鈎資產或股票市場於短時間內出現異常價格變動或波幅水平甚高,導致嚴重影響流通量提供者尋求對沖或將現有對沖平倉的能力;
(d) 掛鈎股份按較一般水平更闊的買賣差價進行交易,導致牛熊證的差價超出業界準則第4.9段所訂明的最高水平;
(e) 流通量提供者合理懷疑任何潛在的價格釐定出錯、系統問題或錯誤;
(f) 流通量提供者合理懷疑掛鈎資產有不尋常交易;
(g) 操作及技術問題(如電腦網絡中斷、遺失數據傳送、未能與聯交所連結或發行人電腦系統所產生的技術問題);或
(h) 流通量提供者將蒙受或預期將蒙受因其牛熊證的交易頻密程度及數量所引致的財務風險。
在何種情況下不會繼續提供主動報價?倘某牛熊證不再符合業界準則第4.2段所訂明的條件,則發行人或會於某交易日停止為該牛熊證提供主動報價。個別發行人可主動決定繼續提供主動報價,或改為根據最低流通量供應服務水平按回應報價提供流通量。 主動報價的差價規定是甚麼?主動報價的買賣差價較回應報價規定的最大買賣差價嚴格。經收緊的差價如下:
產品
|
與本地指數掛鈎
|
與交投活躍股份掛鈎
|
牛熊證
|
10 個差價
|
15 個差價
|
在掛鈎證券處於市調機制時,就牛熊證提供主動報價將有何影響?投資者應留意,《業界準則》所載有關主動報價的準則原意是適用於正常市況。在不正常或異常市況中,提供主動報價或會受影響。
流通量提供者提供的報價是會反映當時掛鈎證券或指數的流通量。如掛鈎資產的流通量因引起市調機制事件的情況或市調機制本身而降低,有關牛熊證的流通量在報價數量及差價方面也或會遜於正常市況下。
在觸發市調機制後的五分鐘冷靜期內,如發行人的對沖能力因掛鈎證券或指數的不確定因素而受到嚴重影響,其有機會達不到主動報價的最低服務水平,例如無買賣報價、買賣價差變闊及報價數量減少。
同樣地,在五分鐘冷靜期後,如發行人繼續有對沖困難,流通量提供仍可能會受影響。在此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或無法履行《業界準則》中所述的主動報價最低服務水平。
不過,發行人將盡力遵守回應報價的規定。
市調機制為於個別產品層面應用的動態價格限制模式。若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偏離超過預定的百分比,有關產品須在一個五分鐘的冷靜期內於價格限制範圍內進行買賣。這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時段讓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他們的策略。這亦有助於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有秩序的市場。 我持有1隻符合業界準則規定的主動報價條件的恒生指數牛證,為何沒有提供主動報價?若業界準則第3.3段所載的其中一項豁免情況為適用,將不會提供主動報價。例如,流通量提供者無需於以下情況提供主動報價:
(a) 理論價值低於0.01港元;
(b) 出現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技術故障及操作問題;或
(c) 掛鈎資產或股票市場於短時間內出現異常價格變動及高波幅水平,導致嚴重影響流通量提供者的對沖能力。
謹請留意,主動報價並非持續報價。閣下對流通量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流通量提供者聯絡。
有何因素影響牛熊證的價格? 牛熊證的有效期內,其價格將受多項因素影響,其中包括:
(a) 其行使價或行使水平及贖回價或贖回水平;
(b) 發生強制贖回事件的可能性;
(c) 發生強制贖回事件時的剩餘價值(如有)的可能範圍;
(d) 資金成本;
(e) 到期前的剩餘時間;
(f) 期間利率及掛鈎資產的預期派息或其他分派;
(g) 掛鈎資產的流通性;
(h) 牛熊證的供求情況;
(i) 現金結算金額的可能範圍;
(j) 發行人的有關對沖交易成本;
(k) 發行人及其擔保人(如適用)的信譽;及
(l) 就指數牛熊證而言,該指數的期貨合約價格及流通量。 牛熊證的價格變動是否一定與其掛鈎資產的價格(或水平)變動相符? 牛熊證的價格大致緊貼掛鈎資產的價格。因此,倘掛鈎資產的價值上升,換股比率為1:1的「牛證」(即一份牛熊證兌換掛鈎資產的一個單位)的價值一般按相約數額上升,而換股比率為1:1的「熊證」的價值則一般按相約數額下降。
然而,當牛熊證的掛鈎資產的交易價接近其贖回價,牛熊證的價值或會變得更為波動(亦由於有發生強制贖回事件的風險而對掛鈎資產價格變動的敏感度降低),而其價值的變動可能與掛鈎資產的價值變動不成比例。
「資金成本」如何影響牛熊證價格及其計算方法?牛熊證的資金成本與釐定其價格相關。牛熊證的交易價格一般反映:
(a) 就牛證而言,(掛鈎資產的現貨價或現貨水平 - 牛熊證的行使價或行使水平)+ 當時資金成本;
(b) 就熊證而言,(牛熊證的行使價或行使水平 – 掛鈎資產的現貨價或現貨水平)+ 當時資金成本。
資金成本乃基於以下計算:
(a) 發行人經任何預期普通股息調整後(如掛鈎資產為派息股份)的融資或借股成本;及
(b) 其利潤率。
以上項目不時波動。牛熊證的資金成本或會受其供求影響。此外,視乎掛鈎資產當時的流通性及波幅而定,對沖成本及風險亦可能導致發行人的資金成本出現波動。此表示發行人的資金成本於牛熊證的整個有效期內並非固定。此外,牛熊證的有效期越長,資金成本越高。資金成本將隨著牛熊證越接近到期而下降。
當選擇牛熊證時,除其他考慮因素外,閣下應將發行類似掛鈎資產及特點的牛熊證的不同發行人的資金成本進行比較。
市場流通量如何影響牛熊證價格?「市場流通量」指投資者的持貨量(一般以百分比列示),乃按市場於某特定日子(收市後)所持的牛熊證數目,除以已發行的牛熊證總數計算。例如,倘於某特定日子收市後所持的若干牛熊證數目為90,000,000隻,而該等牛熊證的已發行數目為1億隻,則市場流通量為90%。
市場流通量越高的產品或會更容易受市場供求的力量所影響。例如產品出現沽壓時,產品的價格或會被當時的市場力量所擠壓(即價格回跌),此外產品的價格亦可能會因供應短缺而出現波動。因此,其價格未必會緊貼掛鈎資產的價格。 增加發行如何影響牛熊證價格?發行人有權在市場流通量超過50%時增加某牛熊證的市場供應,以免價格因供應短缺而出現波動。增加供應的方法是發行人向聯交所申請增發有關產品。
增加發行有可能提高產品價格的穩定性,並減低因供求失衡而引致價格波動的機會。 何謂換股比率? 牛熊證的換股比率指按行使價於到期日兌換掛鈎資產的一個單位所需的產品數目。
假設影響兩隻產品的所有其他因素(掛鈎資產、行使價、到期日、波幅等)均相同,其各自的換股比率將直接影響其各自的每單位價值。
一般而言,換股比率高的產品的每單位價值相對較低。然而,理論上,由於在計算實際槓桿比率時會計入換股比率,故此換股比率將不會影響某特定產品的表現。
何謂溢價?溢價反映掛鈎資產的價格於到期時需要變動了多少方能達到產品的打和價格。例如,倘牛證的溢價為10%,則掛鈎資產價格於到期時需上升10%方能達到打和價格。
閣下可按以下公式計算溢價(以到期時的派付公式為依據):
牛證的溢價 |
= |
[行使價 + (產品價格 x 換股比率)] – 掛鈎資產價格
掛鈎資產價格
|
x 100% |
熊證的溢價 |
= |
掛鈎資產價格 – [行使價 – (產品價格 x 換股比率)]
掛鈎資產價格 |
x 100% |
上述公式因此可供作參考用途,以計算掛鈎資產的價格於到期時需要作出變動的百分比以達到牛熊證的打和價格。
為何與恒生指數掛鈎,並於6個月後到期的牛證有時會出現負溢價?在按以下所述公式計算與恒生指數掛鈎的牛證的溢價時,我們需就恒生指數釐定掛鈎資產價格。
恒生指數的現貨水平或會與其估算期貨價格有別,此乃由於恒生指數的估算期貨價格乃參考恒生指數的現金價值(按恒生指數的現貨水平計算)和利率的總和減預期股息而計算。於大部分情況下,由於預期股息會高於利率,因此該恒生指數的估算期貨價格通常低於恒生指數的現貨水平的現金價值。
因此,根據以下所述公式計算的溢價或會有別,視乎閣下採用(i)恒生指數的現貨水平作為掛鈎資產價格,或(ii)恒生指數的估算期貨價格作為掛鈎資產價格。
然而,由於與恒生指數掛鈎的牛熊證的產品價格一般按於6個月後到期的恒生指數期貨的估算期貨價格計算(而非恒生指數的現貨水平),故此在計算牛熊證的溢價時應採用該估算期貨價格作為掛鈎資產價格。因此,使用以下所述公式,按該較低的估算期貨價格計算的溢價有可能會出現正溢價,而按恒生指數的現貨水平計算的溢價則可能會出現負溢價。
[行使價 + (產品價格 x 換股比率)] – 掛鈎資產價格
掛鈎資產價格 |
x 100% |
何謂牛熊證的Delta值?Delta值是牛熊證價格(已按換股比率作出調整)變動對掛鈎資產價格變動的比率。
一般來說,牛證的Delta值接近但不完全等於1,熊證的Delta值接近但不完全等於-1。
槓桿比率與實際槓桿比率有何分別? 「槓桿比率」指掛鈎資產成本相對牛熊證成本的關係。例如,若某特定牛熊證的槓桿比率為10倍,該牛熊證的投資成本為掛鈎資產的十分之一。
就牛熊證而言,「槓桿比率」及「實際槓桿比率」在大部分情況下相同,即牛熊證價格對掛鈎資產的價格出現1%變動時的潛在乘數效應。
掛鈎股份的股息分派如何影響牛熊證的價格?當上市公司公佈其財務業績時,一般亦會公佈會否派付股息。 派發股息會否影響相關牛熊證價格,視乎股息是否預期派付及(如派付)派息水平和何時派付而定。此乃由於發行人在計算牛熊證價格時會考慮股息分派的往績及市場預期。
倘若股息分派及除息日期一如預期,加上其他因素維持不變,則理論上,股息不會影響牛熊證價格。
當掛鈎資產進行資本調整時,會否調整牛熊證的條款?在一般情況下,倘公司股份進行資本調整(例如發送紅股、供股、重組事件,或分拆/兼併/合併),則與該股份掛鈎的牛熊證將作出調整;並根據相關上市文件的條款調整其贖回價、行使價及換股比率。
就兼併/合併而言,將調整被吞併公司掛鈎的牛熊證的贖回價、行使價及換股比率。如兼併/合併後原先掛鈎股份消失,有關牛熊證的掛鈎資產將由原來的掛鈎資產改為合併後留存/新的掛鈎資產。如掛鈎資產即為合併後留存的公司,則不會對相關牛熊證作出調整。
要是調整牛熊證的生效日期是在掛鈎股份除淨日之後(如分拆上市),將不會調整在該生效日期之前到期的牛熊證。
如掛鈎公司進行分拆並以實物形式向股東分派,牛熊證將有何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發行人將採用分拆上市公司首個交易日經自動對盤達成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VWAP)作為調整基準, 以計算因分拆而產生的價值。調整將於上市翌日生效。投資者應注意,於調整生效日期前到期的牛熊證不會予以調整。
視乎個別情況,牛熊證有機會在除淨日至分拆公司上市日這段期間停牌。在此情況下,停牌期間的時間耗損對牛熊證的價值或有不利影響。
同樣地,視乎個別情況而定,牛熊證的強制贖回觀察期或會不包括除淨日至分拆公司上市日這段期間,至使該期間內不會發生強制贖回事件。
我持有與恒生指數掛鈎的牛證。我明白牛證價格會隨恒生指數下跌而下降。然而,為何流通量提供者僅降低買入價而不降低賣出價?此舉讓我無機會以較低價格買入更多牛證。流通量提供者可參考牛證的理論價格按其認為公平的定價水平提供買入及賣出報價,惟須遵守最大買賣差價規定。買賣差價或會因應影響掛鈎資產的現行市況,如對沖成本及相關對沖工具的流通量、差價及波幅等不時改變。因此,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可能由於買賣差價拉闊而有別於閣下所預期的價格水平。
例如,我們假設牛證的理論價格最初為0.2港元,而買入及賣出差價各為0.003港元,故此買入及賣出報價最初分別為0.197港元及0.203港元。恒生指數其後下跌,導致牛證的理論價格相應下跌至0.197港元。即使牛證的理論價格有所下跌,差價亦有可能變闊以反映當時市況。例如,倘買入及賣出差價各自加闊至0.006港元,則理論價格為0.197港元的牛證的新買入及賣出報價將分別為0.191港元及0.203港元。在此情況下,賣出報價並無變動,但買入報價會因差價變闊而有所下降。
我持有1隻與恒生指數成份證券掛鈎的牛證,換股比率為1。牛證及掛鈎股份的收市價如下。為何掛鈎股份的收市價上升,但牛證的收市價卻下跌?
日期
|
牛證收市價
|
掛鈎股份收市價
|
上一日
|
0.120港元
|
5.00港元
|
今日
|
0.118港元
|
5.02港元
|
發生這種情況可能是由於:
(a) 其他定價因素影響牛證價格(例如預期股息、時間耗損等等);
(b) 牛證與掛鈎證券的收市時間不同。作為收市競價交易的合資格證券,掛鈎證券繼續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進行交易至4時10分結束,但牛證於下午4時即停止交易。在這情況下,由於有十分鐘的時間差距,直接比較牛證與掛鈎證券的收市價或不適當且無意義;或
(c) 牛證的收市價不一定反映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在此個案, 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可能已跟隨了掛鈎股份的走勢,但牛證的收市價卻沒有反映出來。收市價可能(1)根據其他交易所參與者的交易及報價釐定;或(2)轉載自先前日子的收市價。
我持有行使價為12.28港元、贖回價為12.88港元的牛證,權利為1股股份。掛鈎公司宣佈按每10股現有股份獲發1股紅股的基準發行紅股,發行紅股對牛證的價格及條款有何影響?牛證的權利及行使價將按以下公式調整:
經調整權利 = 調整成分* E
經調整行使價 = X / 調整成分
經調整贖回價= Y / 調整成分
其中
• 調整成分 = 1 + N
• E: 緊接發行紅股前的現有權利
• X: 緊接發行紅股前的現有行使價
• Y: 緊接發行紅股前的現有贖回價
• N:現有股份持有人就發行紅股前所持的每股股份可額外收取的股份數目
在此情況下,
• 調整成分 = 1 + 1/10 = 1.1
• 經調整權利 = 1 * 1.1 = 1.1股股份
• 經調整行使價 = 12.28港元/ 1.1 = 11.164港元(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0.001港元)
• 經調整贖回價= 12.88港元/ 1.1 = 11.709港元(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0.001港元)
調整旨在盡可能確保牛證的理論價格於緊接調整前及緊隨調整後維持不變。假設所有因素均相同,牛證的理論價格將維持不變。
何謂強制收回事件?在牛熊證首個交易日與到期日前一個交易日之間任何一個交易日的任何時候,若其相關資產的現貨價或水平出現以下情況:
就會發生強制收回事件。
「交易日」包括開市前時段及收市競價時段。
若出現強制收回事件,牛熊證即自動提早到期,並立即終止買賣。
怎樣可得知強制收回事件發生時間(「強制收回事件發生時間」)?發行人會在披露易網站刊發公告說明強制收回事件發生的時間。若在早市發生強制收回事件,有關公告可在同一交易時段或不遲於當日下午1時發布。在午市發生強制收回事件,公告可在同一交易時段又或收市後盡快公布。
強制收回事件發生時間亦會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牛熊證產品欄下的「強制收回事件發生時間」。有關資料通常於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 45 分鐘內提供。 有關正式的強制收回事件發生時間,投資者須參閱發行人在披露易網站刊發的公告。
此外,有部分發行人可能會在其本身網站登載強制收回事件發生時間。
若發生強制贖回事件,我會否收取任何付款與及如何釐定強制贖回事件估值期? 如屬「N類」牛熊證,則答案為否。若發生強制贖回事件,閣下將損失閣下的所有投資。
如屬「R類」牛熊證,則答案為可能會。若R類牛熊證於到期前強制贖回,閣下或會收取剩餘價值。剩餘價值一般根據以下原則計算:
(a) 就「R類」牛證而言 – (掛鈎資產於強制贖回事件估值期的最低現貨價或現貨水平減行使價或行使水平)除以換股比率。
(b) 就「R類」熊證而言 – (行使價或行使水平減掛鈎資產於強制贖回事件估值期的最高現貨價或現貨水平)除以換股比率。
就牛熊證而言,強制贖回事件估值期指於聯交所交易時段發生強制贖回事件至(並包括)下一個交易時段結束的期間。
開市前時段及早市視為一個交易時段,午市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視為另一個交易時段。如屬半日市,開市前時段、早市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視為一個交易時段。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相關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我可於到期日買賣牛熊證嗎? 不可以。牛熊證的到期日並不等於最後交易日。投資者只可在最後交易日或之前買賣牛熊證:
最後交易日為緊接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惟須視乎有否發生強制贖回事件,牛熊證會於發生強制贖回事件後提早終止,屆時該牛熊證將即時停止買賣。
牛熊證如何及何時結算?目前於聯交所買賣的所有牛熊證均為歐式,並於到期時以現金結算。
就於到期日屬價內的現金結算牛熊證均會自動行使而言,牛熊證持有人屆時會根據上市文件所載的條款及細則獲付一筆正數的現金結算金額。
投資者將在不遲於到期日後第三個結算日收取現金結算金額(如有)。一般而言,聖誕節前夕、新年前夕及農曆新年前夕同為半日市,而聯交所一般會訂明有關日期為非結算日。 如何計算牛熊證的到期時結算價?就於聯交所買賣的本地股份而發行的牛熊證而言,到期時結算價乃按掛鈎股份於牛熊證到期前的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計算。
就本地指數(如恒生指數或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而發行的牛熊證而言,到期時結算價乃按與在香港期貨交易所買賣的牛熊證具有相同到期月份的相應指數期貨合約於合約月份的倒數第二個營業日的最終結算價計算。
有關與其他掛鈎資產掛鈎的牛熊證的到期時結算價的更多資料,請參閱相關上市文件。 我購買了與海外資產掛鈎的牛熊證,該資產在海外交易所上市,且交易時段與聯交所不同。我應該注意什麼?您只能在聯交所開市時段內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的牛熊證。在聯交所開市前及收市後,即使該海外交易所開市,您也無法買賣該等衍生權證。
海外交易所的交易時段有可能與聯交所的交易時段不同,如果該資產價格在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時段內變得波動,您亦無法在聯交所開市前及收市後買賣該等牛熊證。
此外,閣下務須注意,如果您持有與海外資產掛鈎的牛熊證,在聯交所交易時段外,您將無法在海外資產的現價接近牛熊證的贖回價時把它出售。
相反,當海外交易所收市或休市,該海外掛鈎資產沒有交易,在聯交所的交易時段內,您可能無法獲得其參考價格。因此,與本地資產掛鈎的牛熊證相比,海外資產掛鈎的衍生權證的買賣價差可能會更大。
流通量提供者對與海外資產掛鈎的牛熊證有什麼責任?與本地指數或交投活躍的本地股票掛鈎的牛熊證不同,流通量提供者不需要對與海外資產掛鈎的牛熊證主動提供產品報價。如果您在市場上看不到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您需要致電他們要求報價。除於業界準則第3.3段的若干情況外,他們有責任在10分鐘內提供報價,最大買賣價差為20個價位,最少報價數量為20 個買賣單位。
在買賣與海外資產掛鈎的牛熊證時,需要注意什麼信息披露?由於交易所彼此之間的交易時段不同,相關公司可能會在聯交所的交易時段內發布價格敏感的資訊,閣下務須小心並自行評估。如果在聯交所的交易時段內發布敏感資訊,該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十分波動,您可能只有在有限的時段來消化該資訊並評估其潛在影響。此外,這些資訊可能不會以您熟悉的語言或文字發布。
為什麼海外的掛鈎股票宣布了一項公司行動後,會導致相關衍生權證暫停交易?當發行人需要參考海外掛鈎股票在除息日的收盤價來對牛熊證進行調整時,由於香港與海外交易所(例如美國)之間的時差,發行人可能無法在海外交易所除息日交易結束後的聯交所交易日開市前宣布調整。由於調整尚未宣布,相關牛熊證會在該整個聯交所交易日暫停買賣。 請注意,根據公司行動的類型,在某些情況下,在聯交所買賣的衍生權證交易可能會暫停超過一個交易日。在所有情況下,發行人會發布公告,列出公司行動調整和暫停安排(如有),您可以參考HKEXnews網站了解詳情。
甚麼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集體投資計劃的一種,透過集中投資於可帶來收入的房地產項目,例如購物中心、寫字樓、酒店及服務式公寓,以爭取為投資者提供定期收入。基金須把最少90%的除稅後淨收益,以股息的形式定期派發給投資者。香港證監會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主要監管機構,所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必須先得到證監會認可始能於證券市場上市。已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仍須符合《上市規則》下的一般責任,披露股價敏感性信息,並就股價或交投量的異常波動回應交易所的查詢。另外,投資者須留意,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可供派發的數額將根據基金所持有的房地產項目,因重新估值或轉手而帶來的盈虧作出調整。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與地產股有甚麼主要分別?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訂明清晰的投資政策,主要投資於可以帶來收入的房地產項目,而地產公司則可以同時從事房地產投資及開發活動以外的業務。
根據現時香港證監會的規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股息分派比率最少須為90%。至於地產公司,股息政策則可能不時改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借貸比率只可佔資產總值的50%。反觀地產公司,則可作更大幅的借貸。
另外,地產公司以「公司」的形式組成,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則以「信託」方式成立。為確保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設有適當的制衡,這類基金必須委任獨立的受託人來監察基金的運作及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保管資產。
在投資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前須考慮甚麼風險因素?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整體回報取決於物業市場的表現,基金所持的物業價格下跌可能會拖低單位價格。此外,如果基金在營運上出現虧蝕,基金便可能不派發股息。
選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時,投資者不要單憑基金的預期收益率作投資決定,應同時考慮基金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的程度、所持物業的質素及租賃期的長短。一般來說,基金所投資的房地產項目愈少,項目的規模愈細,投資風險便愈大。另外,租賃期愈短,轉換租戶的次數便可能愈頻密,租金收入因而會較為不穩定。
投資者宜查閱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上市文件及公告以了解該基金的詳情,有關文件可從「披露易」網頁「上市公司公告」欄目搜尋,投資者也可諮詢其證券商和投資顧問。
甚麼是債務證券?
在交易所上市的債務證券包括債券及票據(下稱「債券」)。債券代表著其持有人向發債機構(例如政府或公司)借出的債項,而發債機構承諾會全數償還債券持有人所借出金額。發債機構大多在債券到期日向持有人償還款項,但也有些債券會分期償還。與股票持有人不同的是,債券持有人不屬發債機構的擁有人,而是債權人。發債機構一般會在債券年期內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又稱「票息」)。
甚麼債務證券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債務證券包括(不限於):
- 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
- 永續證券;
- 伊斯蘭債券; 及
- 外匯基金債券 (英文簡稱EFN)。有關外匯基金債券的更多資料,請參閱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的外匯基金債券投資者資訊。
上述債務證券可根據以下上市規則上市:
- 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二章至第三十六章 - 這類債務證券可接受公眾投資者投資,或
- 主板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下稱「第三十七章」) - 這類債務證券僅售予專業投資者(定義見第三十七章),而非售予香港公眾投資者。
根據第三十七章上市的債務證券為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證券(下稱「專業債券」),其特點為何?
i.
|
這些證券僅售予專業投資者。專業債券並不排除其後可在香港交易所進行交易,但在香港交易所二級市場的流通量可能有限,故此交易所參與者處理客戶指示時要特別謹慎,確保客戶適合買賣這些證券。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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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專業債券已設簡化便捷上市平台,交易所的審批範圍只限於審閱是否符合資格規定並有否在上市文件中載有規定的免責聲明和若干其他聲明便可。專業債券於交易所上市並不顯示或代表有關專業債券或其發行人的商業價值或信貸質素又或其上市文件的披露質素。 |
iii. |
自2020年11月起,專業債券的上市文件需在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網站內披露。此外,根據第三十七章,這類發行人繼續有責任以公告形式在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網站內披露相關資料 |
誰是專業債券的銷售對象?專業債券以專業投資者為銷售對象。專業投資者為有豐富經驗的投資者,能判斷上市文件是否已提供所需資料,以便作出投資決定。這些債券發售予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章)附表一第一部定義的專業投資者,包括認可財務機構、保險公司及持有價值不少於指定金額投資組合的高淨值個人或公司。
散戶投資者應否投資專業債券?專業債券僅供專業投資者投資。專業債券是根據第三十七章申請上市,其條文並非以保障散戶投資者為目的。爲限制散戶投資者進入專業債券市場,專業債券的每手交易單位較高,至少為 500,000 港元。
甚麼是應計利息?大部份債務證券包括外匯基金債券或政府及超國家機構債券均每半年支付利息一次。債務證券賣方在對上一次付息日期(或發行日)至出售債券日期期間持有債券所賺得的利息稱為應計利息。
專業債券的結算安排為何?哪裡可以找到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債務證券的應計利息?要視乎該債務證券是否已被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所有經中央結算系統結算的債務證券之應計利息會透過香港交易所的市場數據平台向交易所的客戶(例如:資訊供應商)發放。投資者應聯絡經紀或訂閱有關數據以得到相關資訊。有些上市債務證券(包括大部分專業債券)並未被納入中央結算系統進行結算及交收。在交易所進行的買賣可根據發行人在上市文件內所訂明,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以外的指定機構進行結算及交收。有意買賣這些債務證券的投資者宜於交易前先向經紀查詢結算及交收詳情(包括應計利息)。 在香港交易所買賣債務證券,如何進行有關交易的交收?要視乎該債務證券是否已被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如有關交易在中央結算系統結算,系統會自動將應計利息加上交易價格從而得出最終結算額,按此,債務證券的買方將會向賣方支付買價及應計利息,而應計利息的金額則等同對上一次派息日(或發行日)至中央結算系統規定的交收日期間應付的利息。如有關交易在中央結算系統以外結算,買方和賣方將分別與自己的經紀去同意結算安排及參照結算日之結算金額。
只有專業投資者可購買專業債券。如何可以滿足此投資者資格規定?為客戶在交易所進行專業債券的買賣前,交易所參與者還應注意哪些事項?只有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附表一第一部定義的專業投資者才應買賣專業債券。交易所參與者在處理客戶指令時應特別謹慎,確保該客戶適合買賣這些債券。
在接納客戶購買專業債券的任何指示前,交易所參與者須進行適當的「認識你的客戶」程序,確保該客戶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中定義的專業投資者。倘客戶是中介,以代理身份代表其相關客戶向交易所參與者落盤,則交易所參與者須確保該等透過中介經紀購買專業債券的相關客戶亦是專業投資者。
交易所參與者須實施適當且有效的辦法並採取合理措施以確保遵守《交易所規則》的上述規定。如有違反,或須面對《交易所規則》下的紀律行動。
如債務證券並非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作結算,交易所參與者在為客戶在交易所進行任何買賣前,應確保已作出適當的付款及結算安排。
倘交易所參與者為非專業投資者執行了購入專業債券的指令,該交易所參與者應如何處理?
交易所參與者須預先設立適當的監控,以確保符合有關專業債券的投資者資格規定,並制定適當糾正違規情況的必要措施。例如,交易所參與者須事先與客戶訂立合約,要求非專業投資者盡快對相關債務證券進行平倉。
一如任何其他違反《交易所規則》的情況,交易所參與者倘為非專業投資者執行了購入上述債務證券的指令,應向交易所報告。此外,交易所參與者應考慮採取必要的行動或措施(或:交易所可能會要求交易所參與者採取相關行動或措施),對任何違規行為作出修補或糾正(例如買入有關非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持倉),或防止再發生違規情況。
交易所嚴肅對待所有違規行為,每個個案均會檢視及跟進。跟進行動或包括發出警告信、作進一步查詢、展開調查並向香港證監會報告。
投資者投資債務證券時應考慮甚麼因素?有些債務證券並沒有被接納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作結算及交收。如有任何在香港交易所進行的交易會透過發行商在上市文件內訂明的中央結算系統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結算及交收。因此交易所參與者在買賣這些債務證券前須作出適當的繳款及交收安排。